为落实公司201*年安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公司员工确保安全持续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百日安全目标的连续攀升, 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考核周期
1.全公司自公布本办法起,每实现一个安全百日,给予百日安全奖励。
2.各部门、支撑服务中心的安全天目前与公司同步,一旦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则安全天被打破,并另行统计安全天,且累计实现安全生产100天后,再实施奖励。
三、分配方法
1.百日安全奖分配对各部门、支撑服务中心实行“一次清算、二次分配”的模式,即每完成一个百日公司根据百日安全情况对部门进行一次清算 ,各支撑服务中心进行二次分配 , 对打破安全天的部门、支撑服务中心,公司考核各部门、支撑服务中心, 各部门、支撑服务中心考核班组和个人。
2.各支撑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制定百日安全奖励二次分配办法,应体现安全奖励向一线作业岗位倾斜原则。
四、奖励标准
序号
安全天数
奖励标准
1
100 天内(含)
免奖
2
100-500 天
50 元/ 人
3
500-1000 天
80 元/ 人
4
1000 天以上(不含)
100 元/ 人
五、考核内容
1.凡百日内发生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责任事故,全公司人员百日内免奖。
2.凡百日内发生但不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责任事故,所在部门免奖。
3.凡百日内发生但不打破部门安全天的责任事故或事件、 严重违章,所在部门减免50%,责任人员免奖。
4.百日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支撑服务中心,依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其他规定
1.未尽事宜,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安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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