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新驱动工程着力深化国企国资改革
201*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州国资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我州实际,坚持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通过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资产规模实力稳步提升,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逐步完善,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为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一、制定出台《伊犁州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争201*年基本完成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工作。对未改制的国有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委托监管部门负责实施以公司制股份制为主的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指导推进县市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建立新时代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指导推进国有企业依法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对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使企业董事会真正成为企业的决策主体。通过公司章程等形式,依法明确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制定出台董事会管理办法、监事会管理办法及重大投资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等,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及薪酬、考核等制度,做到企业运营和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三、大力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加大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力度,根据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原则,加快自治州国有企业之间整合重组,鼓励自治州国有企业与各类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合资合作,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加快推进自治州“三资三化”即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切实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尽快形成伊犁创新经济转型升级新动能。
四、稳妥、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支持国有资本通过产权市场、证券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国有资本按照市场规则,以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收购股权、股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形式,参与自治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同时要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完善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操作流程,确保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持续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工作,在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采取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等方式,全面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依法对划入国资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专业化、规范化监管水平,实现监管全覆盖。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全覆盖,制定党组织工作推进计划表,保证国有企业100%建立党组织。突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始终坚持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全面执行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快配强配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进一步完善党、政、企人才交流通畅机制,切实解决到企业任职人员的后顾之忧。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打破常规,通过市场化方式,招聘和引进一批懂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的复合型高层次专业人才。加大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州直经营管理人才储备库,争取多选拔一些党、政优秀人才到企业挂职锻炼,多渠道不断加大企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解决企业人才短缺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岗位的监管力度,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七、依法提高国资监管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好政府出资人职责,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加快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制定并落实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制定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方法,减少审批事项,要从以事前审批为主转变到以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和问责为主。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纪检、审计及监事会的优势,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全面落实企业的国有资本运营责任,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终身制,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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