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考核管理办法
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完成年度经营指标,体现绩效工资制度,增强职工的工作热情,结合公司实际,本着全责发生制的原则,现制定收入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部门收入考核权重值
1、货运公司收入权重值占收入的100%。
2、客运公司收入权重值占收入的100%。
3、机械公司收入权重值占货运公司收入的50%,占客运收入的10%,占水电收入的40%。
4、市场开发中心收入权重值占货运收入的90%,另10%根据财务汇款率计算。
5、业务部收入权重值占货运收入的60%,占客运收入的20%,占非生产靠泊20%。
6、其他单位收入权重值占货运收入的60%,占客运收入的40%。
二、收入考核核算
1、各单位、部门上月收入达到收入计划额度,收入核算为100分
2、各单位、部门上月收入没达到收入计划额度,收入核算分为100 -[(计划收入-实际收入)/计划收入×2×100%]。
3、各基层单位、部门上月收入超过收入计划额度,收入核算分为100+[(实际收入-计划收入)/计划收入×100%]。
4、鉴于1月份情况特殊,1月份收入考核日期为1月1日—1月18日,其它月份收入考核期限为上一自然月。
5、在其它考核办法(综合管理考核、成本考核等)形成之前,收入考核与奖金全额挂钩,即奖金额=基本奖金×收入考核分×1%。
20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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