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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人员管理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8 05:10:26 | 移动端:理财人员管理办法

理财人员管理办法

为严肃团队纪律,加强网点管理,明确理财人员管理责任,凝聚网点所有人员力量,提升网点整体合力,促进我局理财业务发展,特制定《理财营销员管理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系

(一)郴州邮政负责理财团队规划建设,总体经营工作安排等工作。

(二)金融部负责理财团队管理,理财专业经营指标制定、落实和督导,人员调配,绩效核发,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等工作。

(三)网点负责人负责本网点理财业务经营发展,理财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郴州邮政经理负责本小组人员管理、基础资料统计、整理、上报和管理,理财小组成员的佣金分配等工作。

一、管理细则

(一)考勤管理

1、理财人员应严格执行郴州邮政理财人员请销假制度(附件1),日常考勤、服务管理归属网点,由网点负责人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每月以纸质上报理财人员扣罚情况表(附件2)至金融部。

2、网点负责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网点负责人管理责任。

(二)卫生管理

1、网点营业前,理财人员应协助做好网点大堂卫生环境及厅外场所卫生工作,营业期间及时打扫处理,确保卫生情况良好,无纸屑,地面干净,机具整洁无尘土,大厅业务单证摆放整齐到位。

2、网点负责人负责对网点环境整理进行具体分工,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三)着装管理

1、理财人员上岗前应仔细检查着装情况,要求服装整洁干净、无褶皱、可适当配戴饰品。

2、严禁梳理夸张发式,浓妆艳抹,涂抹异色指甲油等。

3、网点负责人负责服装调配、日常监督检查。

(四)晨会管理

1、理财人员应根据各网点营业时间提前到岗,参加网点晨会,执行网点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2、网点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本网点的晨会,统一管理,统一安排部署当日网点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落实期限,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未及时纠正的,追究网点负责人管理责任。

(五)服务管理

1、厅内理财人员要主动使用服务礼貌用语,迎接进店客户,协助取号,进行客户分流,指导协助客户填写业务单证(严禁代填),窗口疏导工作。如发现客户与柜面人员发生争执等突发情况,应及时介入,带离柜面,上报网点负责人并协助安抚客户情绪。

2、网点负责人负责其日常服务知识、服务礼仪的培训工作,督促其日常应用情况。

(六)投诉管理

1、理财人员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理财投诉处理,对相关投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协调处理,留存相关档案。如未能解决的,需及时上报网点负责人进行二次解决。

2、网点负责人应对相关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如未能解决需上报金融部,需提供客户详细资料。

3、金融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及时处理相关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各层级人员要杜绝与投诉客户发生直接冲突,避免矛盾激化。除特殊情况外,主管领导不直接受理网点投诉,如因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后果,如造成严重后果,区局将严肃处理。

(七)业务管理

1、理财人员严禁在理财单上代填客户签名、保费金额、险种名称、期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及风险语句提示。

2、理财人员严禁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存在误导行为,应做好相关提示工作。网点负责人做出书面警示,一次罚100元,三次以上做清退处理。

3、窗口操作人员负责准确录入理财客户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录入真实、准确、不漏项。理财人员要做好相关信息的复核工作,审核无误后,交给客户。

4、网点负责人负责相关日常监督检查,对于未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提示、警告或出具书面整改要求。

(八)培训管理

1、金融部负责组织召开每周理财团队例会,对理财人员进行理财业务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培训,定期通报分析理财业务发展情况等。

2、理财人员应按时参加团队例会,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教育培训活动。

3、理财人员严禁私下接受理财公司培训,杜绝利用企业资源销售非企业指定销售险种。

4、省保监局组织的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不合格者将不能继续上岗,作为待岗处理,通过补考后方能上岗,如补考仍不能合格的,做清退处理。

三、考核制度

(一)劳动纪律类

1、理财人员出现迟到、早退,不参加晨会,违反着装管理等现象,每次扣罚50元,旷工的一次扣罚100元,取消当日佣金分配,旷工三次以上,局内待岗处理。

2、无故不参加每周理财例会者,每次扣罚50元,三次以上局内待岗处理。

3、不服从网点负责人工作安排和管理,整改落实工作不及时,每次扣罚100元,二次以上局内待岗处理。

(二)服务规范类

1、网点负责人或相关检查人员发现网点内外部理财人员责任区内卫生环境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扣罚10元,当月两次(含)以上每次扣罚50元。

2、理财人员未执行着装、服务管理的相关要求,每次扣罚50元,整改不及时或当月发生两次以上按不服从管理处理。

3、理财人员未对大厅内发生的投诉等情况进行及时安抚,协助处理的,扣罚当班理财人员50元,造成新闻媒体曝光的,扣罚当月佣金及所有奖励。

4、服务过程中,因理财人员无故未履行服务要求引起客户投诉至市级投诉处理中心或新闻媒体的扣罚责任人每件次100元,投诉至省级以上投诉处理中心或新闻媒体的扣罚责任人每件次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局内待岗或清退。

5、存在销售误导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如未提示犹豫期的,如未提示本金受损等相关情况的,对违规经营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企业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三)业务操作类

1、窗口营业人员将产品险种、期限、客户身份证号等信息录错,操作人员每单扣罚100元。

2、对于未录入客户地址、有效真实电话的,营业操作人员每单扣罚200元。

3、以上信息操作,理财人员负连带复核责任,每单扣理财人员50元,季累计连续被扣3次的,做待岗培训。

4、理财人员私下接受理财公司培训和违反理财产品销售要求,扣发当月所有佣金,局内待岗。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郴州邮政金融部。

附件:

1、郴州邮政理财人员请销假制度

2、理财人员扣罚情况表

3、理财人员网点管理及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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