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美国政治制度概况
美国政治制度概况
political institution(政治制度)
1.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s the oldest www.bsmz.neterican citizen at least 35 years of age. the president election www.bsmz.net of 4 years begin on jan 20 followww.bsmz.netust be at least 30 years of age, citizens of the u.s for at least 9 years, and residents of the states from www.bsmz.netembers of the house serve twww.bsmz.neterican has a twww.bsmz.netocratic-republican party split. the main faction, led by andrew jackson, called themselves the democratic party, while the faction opposed to jackson formed the whig party in 1834.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后,民主共和党分裂,由安德鲁。杰克逊领导的主派自称为民
主党,反对杰克逊的一派于1834年另立辉格党 待续。。。。。。
英国
1 国体: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资产阶级掌权的资本主义国家
2 政体:君主立宪制
3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国家机构的组成及相互关系
①国家元首 虚伪元首 仅扮演仪式性角色
②立法机构 议会
③行政机构 内阁
④司法机构 法院
关系: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主要机构有国王、议会和内阁。其中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国王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利,承担国家元首等礼仪性职责。 国王议会和内阁三者之间,既有分权也有制约,体现了英国政体运行的特点。
5政党制度
①主要党派:主要党派有自由党, 工党, 国家党, 民主党等. 其中自由党和工党为朝野的两大党派。
②政党制度类型:两党制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逐步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其政治制度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以两党制、常任文官制以及地方自治为主要特点。它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产生了很大影响。
同其他国家的宪法相比,英国的宪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1、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的宪法。英国宪法的最大不同之处是它从未以一部单一法典的形式出现,而是由13、14世纪以来,在各个不同时期通过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形式上多种多样的具有宪法性的法律构成。主要有《大宪章》、《人民公约》、《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等。
2、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英国的宪法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同普通法律一样,其法律地位也是同议会制定的其他法律一样。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宪法的非法典化,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任何一届议会能够约束它的继任议会,也没有任何议会不能改变它的前任议会的立法,这样,在英国的政治实践中 ,很难形成关于宪法限制或权限的统一模式。
3、政治习惯的作用。政治习惯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认可和接受的行为规范。在英国,政治习惯是几个世纪的有意识的努力的结果。这样的政治习惯有:国王必须委任下议院的多数党领袖组建政府, 内阁必须向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等等。这些习惯被政治实践者认真遵守,以至于它们成了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国家。首相可以被看作当代英国政治中最有权势的人,首相是政府的首脑,是内阁的主持人,是议会的议员,同时也是女王的最高政治顾问。首相、内阁、议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议会(多数党) ←←←←←←←负责←←←←↑
↓领↑
↓袖↑
首相 —领导— 内阁 —领导— 政府
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的政治制度既古老而又有鲜明的特色,这主要体现在它的君主制与民主制的结合、"议会至上"的议会内阁制。
英国选举制度是单选区相对多数票取胜,这对两大党有利。一般而言,在大选中获胜的大党,都没有得到总票数的50%,但当选的议席超过一半以上而单独执政。不论工党或保守党获胜都是如此。而自由党最吃亏,它取得不低的得票率,但所获得的国会议席很少,与得票率完全不成比例。(自由党在1988年与从工党分裂出去的社会民主党合并,改称为自由民主党)。
英国的两党制并不是铁板一块、完美无缺的,它也存在着很多弊端。首先,从两党制中产生出来的执政党不能充分代表民意。英国两党制是由英国的选举制度作保障的。英国现行选举制度是单选区出线制,以大选中获议席多少定胜负,而不是依选票情况。这就造成这样一种矛盾现象:有时反对党所得选票反而会超过执政党,其次,两党制对小党的成长、发展极为不利。小党在选举中的得票率同其在下院所得席位不成比例。第三,两党制造成英国政治上的保守。最后,两党制促进了英国公众中的政治冷淡主义倾向。两大垄断政权,使得许多对两党都不喜欢的人无从选择。在大选中,一部分这种人把选票投给了他较不讨厌的那个大党,而相当一部分选民根本就不参加投票。投票率低是英国的一个突出现象。尽管投票率在整个西方国家都有下降趋势,但英国属于最低的国家之一。
今年的英国大选,打破了两党制传统。
第二篇:从水门事件看美国的政治制度
从水门事件谈行政问责制度
孙宇豪k1230201*法律硕士(非法学)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笔者认为行政问责就是指作为执政者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和行为手段、方式负责,对于工作中的绩效和具体的情况要进行负责,应该在工作作出之前、之后都要及时的向公众汇报,获得公众的认同,并为此承担错误行为的不利后果。
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应该从对问责主体、客体、范围、过程、程序和结果的把握上来把握。行政问责主体,也就是哪些人或是让哪些机构来进行问责,也是让哪些人来问责的问题。问责客体主要被问责对象,包含不履行法律规定职责或是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是因为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从而发生重大事故或是其它事件的政府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员。对于问责客体必须要明确,只有明确了行政问责对象以后,才能真把问责制度落在实处。问责范围主要是指对被问责对象主要追究或是询问那些问题,也就是常说的“问什么”的问题。在发生相关事故以后,不仅要询问事故原因,同时还要问责是那些人做出的错误决策,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另外不仅要问责那些滥用职权的贪官,还要对故意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人进行问责,当中还要包含被问责对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宪法责任等。问责过程指究竟应该如何问责,从什么地方开始,从那些问题开始,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而是要从问题发生源头开展问责,把问题落到实处,真正纠正问题。
1972 年 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中就很好的体现了美国式的行政问责制。以下主要从国会问责、选民问责和行政机关的内部问责等几个方面,并结合“水门事件”来谈谈美国式的问责制度。
美国实行代议制度,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负责,实际上表现为非民选的官员对民选的官员负责。国会是代议机构,国会对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与制约一直是美国宪政民主的内在制度安排。国会有调查权,对政府的一切活动可以进行调查。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果违法失职或者犯罪,国会众议院可以提出弹劾,参议院可以进行审讯、作出决定,解除被弹劾人的职务。“水门事件”中,参议院水门委员会对“水门事件”的调查,导致美国总统尼克松在一片弹劾声中宣布辞职,就是美国“国会问责”运用的典型例子。
美国宪政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政府为它所有的行为向公众负责。美国宪法规定,选民们如果对政府官员的行为不满意,可以采取行动让他们下台,可以对官员进行问讯和罢免。“水门事件”中尼克松下令免去调查此事件的特别检察官考克斯的职务等一系列事件,导致社会各领域的选民都愤怒地指责尼克松,并组织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在民意的推动下,众议院决定对总统进行弹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裁决尼克松必须交出有关的录音带。这些举动都体现了美国选民通过示威游行等合法途径行使的“选民问责”。
此外,在美国政府内部专门的问责机构主要有政府道德办公室、美国监察长办公室以及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可以说这是在“水门事件”的推动之下逐步建立起来的。
第三篇: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比较政治制度美国组
针对美国政治制度,我组将分别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分别探讨其优缺点以及感想。
一、 三权分立制度
(一)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及总统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使二者的活动纳入宪法设定的轨道。同样,国会和总统也有制约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国会拥有对联邦法院法官的弹劾权。简而言之,只有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三权分立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的精妙之处。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一方面,这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体现。三权的制衡是通过模糊权力的界限、重叠权力的行使领域而实现的。比如缔约权、人事任命权,均需在国会与总统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够实现,成为双方长期争夺的目标。另外一方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和宪法规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的。除了明文规定所造成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干预以外,宪法中许多语义不明的笼统规定,也在两权之间引起了许多矛盾。实际问题在于,宪法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供国会、总统发挥.由于权力规定的不明确,总统与国会各自按照宪法已经授予他们的权力“合理”推断出衍生的权力,造成两权冲突。比如有关战争权的规定,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但同时又规定国会有宣布战争的权力。正因为此,战争权一直是国会与总统的焦点之争。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
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美国宪法根据权力的性质不同,将其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并以列举、分类等形式将权力专属化,防止权力集中。宪法为每一个权力设定既定轨道,以期三权能按照既定轨道运行。同时,宪法又设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现权力滥用,偏离运行轨道的情况时,相应的否决权、弹劾权就可以发挥威力。
(二)作用
1.积极意义。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家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来的。它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制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1)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2)实行三权分立制,出现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3)再次,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美国建国后150年中,国会一直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到了当代,则是总统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司法机关无权直接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相比之下,联邦法院力量向来较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一直追逐全球霸权,美国总统的战争权力更加强化,向海外派遣军队的次数更加频繁。
总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二百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三)三权分立原则与我国国家机构的运行原则
三权分立是依一定原则,通过宪法将权力在各国家机关之间及不同层次之间进行划分,限定权力行使的范围,即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是宪政的首要任务。宪政意味着:第一,宪法是权力合法化的渊源和手段。宪政内在地要将权力来源及运行过程置于宪法之下,宪法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不得行使。第二,权力必须分立,但各种权力须组成一个完整、合理并体现民主精神的动态运行体系。西方国家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独立,有相互制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其典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否定三权分立制,坚持议行合一原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 联邦制度
美国是一个十分典型的联邦国家,在美国宪法中规定联邦和州分权,共同行使权力,美国历史上也曾经进行过一段时期的邦联制,但是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有了一种共同的“危机意识”。因而,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为了用成文宪法巩固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成果,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虽然美国的联邦制相比较以前的邦联制而言,中央政府的权力有所扩大,但是,由于受邦联制的影响,美国的联邦制度任然存在一些弊端。
(一)优点
从美国联邦制的历史看,联邦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二) 缺点
在美国实行联邦制的二百多年问,联邦制的弊端也显露无遗。美国联邦制的最大问题是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全国性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与地方性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分享权力,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资产阶级则利用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相互推卸责任。当大多数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意见接近时,联邦制既能保护州的灵活性,又能保证中央的权威;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矛盾重重时,联邦制就处于低效运转之中。
(三) 解决方式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美国联邦制度的优点和缺点事实上都是由于一个共同的原因所导致的,就是地方的权力过大。因而解决其弊端的最根本方式也就在于扩大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进行适当的控制,但地方处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必然会与联邦政府进行一定的博弈,最终双方必然会向由邦联过渡到联邦制一样有所妥协,最终达成一致。
(四) 感想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同样,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分配都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
1.对于各类权力的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些权力必须要收归中央,有些权力则要下放地方。中央的权利应该体现在:在(人大)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国家政策、把握政策实施的方向和力度、确保国策的上传下达、排除抵制阻碍国策实施的因素。过细的经典的成熟化管理的权利应该下放地方政府。中央应该是制定游戏规则,并充当裁判员的角色。 而地方政府权利应该体现在:首先以国策为纲,纲举目张,为保证国策的实施,依据国策制定符合本地区实情的以保证本地方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目的地方性法规,细化管理权利和监督行权责任,地方政府应当是教练员的角色。
2.当管辖权与中央权利出现重叠时,以最利于执行国策为标准,确定管辖归属权力,通常是地方服从中央。但是往往地方政府得不到权力时,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地方政府行为,中央权利的权威性有效性丧失。如果上级组织滥用权利多行不义必自毙。下级抵制权利或阳奉阴违或胆大包天,不顾党纪国法。应该让他丢官,并为此付出高成本代价。整肃干部队伍,这就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动真格,让掌权者珍惜手中的权利。
3.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一定要针对当时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整,不能一成不变。
三、 政党制度
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没有一种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它的两党制既有优点又有一定的弊端。
(一)美国两党制的优点:
1、两党制是一个较负责任的体制
2、两党制比较公平,鼓励竞争;它鼓励政府更换,能防止某一政党垄断行政权力。
3、两党制被视为鼓励温和政治活动的体制,为了赢得竞选,两大政党必须争取为数甚众的中间阵营
4、两党制有利于社会和政权稳定
5、促进政党做出有利于民的措施,巩固资本主义民主
6、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防止腐败
(二)美国两党制的弊端:
1、政党纲领模糊,党员缺乏行动约束
2、政党组织观念淡化,党员队伍意志涣散
3、政党职能引力不够,党员思想难以凝合
4、政党外部环境不优,党的建设缺乏活力
5、美国两党制不是全体美国人民利益的纯粹代表
6、美国两党制滋生金钱政治带来民众信任危机
7、美国两党制的政治色彩浓烈对国家权力构成威胁
(三)感想
美国的两党制,是美国人民经过艰苦斗争而选择的一种适合美国国情的国家政治体制,同时也是经过几百年实施与实践而深受美国广大人民认同的一种政党制度,但其还需要不断的创新与完善,使其进一步发扬光大。
四、 公民权利
美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论基本上沿袭了英法关于公民权利的理论学说。“天赋人权说”和“主权在民原则”是美国公民权利的两大理论基石。美国“天赋人权论”的代表人物是杰弗逊继承发展了洛克的天赋人权理论,他以自然法理论为依据,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人身的权利”,并把洛克倡导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三大权利发展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充分吸收了杰弗逊的天赋人权理论,明确宣告:“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从1789年3月4日该宪法生效以后,200多年来不但从未修改过一个字,而且为世界各国纷纷效尤,成为许多国家立宪的参照体。但实际上在联邦宪法批准之际,曾因没有把《独立宣言》中所肯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在内而倍受指责。于是,1789年 4月当第一届美国国会开始运转后,制定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条款就成了它的首要议题。经过激烈辩论,1789年9月25日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修正案”的方式,把 10条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权利法案补入联邦宪法,即后来的《权利法案》。在《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修正案,该条款开宗明义地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该条款明确规定,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如何必须得到保障,政府和国会不能蚕食、侵犯、剥夺公民的这些权利。此即著名的不得立法条款,该条款被称作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数百年来成为美国人民自由价值观的根本保证。
对比中美两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发现《美国宪法》似乎没赋予人民多少权利,而是限制公权。中国人民的权利比美国人民的权利多了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多了劳动、休息、救助、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权利。而美国人民只比中国人民多了持枪和选举两项权利。美国宪法中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赋予国会、总统、法院。而中国宪法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公民的权利看似大于美国公民,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国公民拥有许多看似很大的权利可是却得不到保障,有许多权利是一纸空谈,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无法实现。而在美国情况却有所不同,
例如美国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民的权利,防止外侵,防止产生军人独裁政权,防止产生寡头统治,保证州自治,保证思想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自由选举,也可以有效的防止滥用权力。
美国公民拥有许多权利,而且能够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限制政府滥用权利,是主权真正的在民。
五、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人类组织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美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马拉松”式的过程,从建国前一直到现在,仍然在不断发展改进。
(一)优点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自南北战争结束后,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美国政治是稳定的,没有因国家最高权力的交接而发生动荡,尽管社会下层因某些问题,如越战、种族歧视,一度出现过动荡局面,但政府的权威并未受到挑战。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在新奥尔良的一个投票站,门前的告示上就写着:“距投票站100米内,禁止任何竞选活动”。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在竞选中,竞争者自然成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物,他们必须接受人们的品头论足。经受不起考验和检验者,自然要被淘汰。此外,在竞选过程中,许多热心于社会、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竞选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并且得到锻炼。帮助某个有希望的总统候选人竞选,是进入政府高层的最捷途径。
(二)缺点
美国选举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选举投票率低就表明这个制度有缺陷。英国大选投票率一般达70%,而美国只有50%左右,初选投票率更低,只有20%—30%。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每四年一次,一次
一年。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我们考察团的一些人就说,如果他们是美国人,也会感到厌倦。
此外,长时期的竞选,不利于总统和国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是在任总统参与竞争,他难免要分散一部分精力用于竞选,因此有一年多的时间,他不可能全力以赴处理国事。大选是关系两大党切身利益的角逐,两党势必要将主要注意力用在竞选上,有时会将一些内外政策问题作为一张牌来打,攻击对方,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
第二,费用高昂,富人的游戏。美国的竞选费用呈不断上升趋势。到今年3月中旬初选定局前,小布什已筹集了创纪录的7300多万美元,而且声称还要再筹1000万美元;戈尔受到职务的限制,只筹到700万美元,他打算再筹300万美元。美国总统选举是典型的金钱政治(当然这并不等于贿选或“黑金”政治),虽然捐赠给候选人的竞选基金受到有关法规的严格限制,但捐给政党的钱却没有明确的限制(被称作“软钱”),政党可以将之转用于帮助候选人竞选。金钱政治使得穷人望而却步,甚至望而生厌。不参加投票者,穷人居多。穷人认为,选举是富人的游戏,与他们无关。虽然宪法规定,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境内居住满14年者都有资格成为美国总统,但巨额竞选费用却将很多人限制在竞赛场之外。第三,驴象之争,两党垄断政坛。民主党和共和党已垄断美国政坛近一个半世纪,两党的价值观和政治纲领在许多方面相近,而美国又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存在着很多利益群体。许多利益群体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而现有的政治体制又很难使第三党崛起。在投票时,很多关心国家大事的人都是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态度,或者干脆拒绝投票。有的专家说,在参加投票的选民中,只有10%认为民主党或共和党能代表他们。不过,有些专家又认为,两党制比多党制更利于保持政治稳定。再说,在多党制下,许多执政党所得到的选民支持率也并不比美国的执政党高。在多党制国家,对执政党和主要反对党不满者,将选票投给了其它党;而在美国,这部分人则是不投票,实质是一样的。美国的一些小党如改革党,对美国现有政治体制虽然持激烈批判的态度,但他们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却很难行得通。
第四篇: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探险者发现美洲这片新大陆时,他们看到的或许仅仅是一望无际的荒野,绝不会想到日后一个世界性大国将于此崛起;若干年后,满载政治流亡者,清教徒的五月花号在普利茅斯靠岸,那些理想主义者们也不会想到一个新型民主制度将由此奠基;从弗吉尼亚议会,到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一直到1787宪法等等,历史见证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成熟。
美国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政治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我们不妨选取关键词,并从以上角度来审视美国政治的形成特点与发展历史。
一、 联邦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独立前的美国先后经历了前殖民时代与殖民时代,
其国民构成极其复杂,不妨简单分为原住居民与外来移民。
研究显示,最早的美洲人可能来自两万年前的白令海峡对岸,他们也成为了印第安人的祖先。而有据可考的资料显示,最早到达美洲的白种人应该是维京人。地理大发现之后的两百年时间内,先后有来自英国,荷兰,法国等欧洲移民来到美洲东海岸。他们最早在詹姆士敦建立移民聚居点,而后逐渐发展为带有殖民性质的地方机构。在18世纪,形成了西到阿巴拉契亚山脉,东到大西洋的北美13块殖民地。正是由于移民来源广泛的历史原因,造成了北美各殖民地在人种构成,风俗习惯,经济模式,发展期望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了1776年美国独立后难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证每一个州的利益得以实现。其政体大致经过如下变迁:1、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拥有受英王控制的总督府和代表殖民地利益的地方议会。2、独立战争期间,形成了适应军事形势需要的大陆会议,领导整个战争。3独立初期(1776-1787),为了巩固统一形势,采取复合式国家形式-邦联制。4、费城制宪会议后,颁布1787年宪法,决定实行联邦制。(注:邦联制较联邦制松散,是由主权国家为某一经济,政治目的,通过签订条约订立的联盟,无统一政府,无统一宪法,各州有非常大的独立性,中央政府只存在与形式。)
美国实行联邦制,究其根源,是由于各州先于中央政府而存在,各州拥有较大差异,没有实行单一制的物质条件,加之美国移民所特有的自由主义精神,也决定了其只能成为滋生相对松散的联邦制的沃土。联邦制的优势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各州的独立性,使各州能更好的按照自己的特点制定法律,决定发展道路,体现了美国崇尚的自由民主精神。从历史上看,联邦制更容易为各州所接受,很好的维护了美国的统一与稳定。但事情皆有两面性,联邦制亦然。过于松散的统治,较为单薄的中央政府,独立的州政府,必然会导致一些法律政策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时也不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搞发展,一定时期也会出现各州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滋生分裂势力。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联邦制度,处理好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中央政府与各州恰当的分权,中央处理军事,外交,财政等全国性问题,而教育,医疗等则由地方做主。总而言之,美国的联邦制适应了美国发展的需要,有很强的生命力。
二、 总统制简谈
1789年美国制宪后,曾在对英作战中担任大陆军总司令的乔治·华盛顿在选举中毫无疑问的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称为总统的领导人。美国总统制的诞生,虽然说是宪法中保障人权,捍卫自由的必然体现,但其中也
不乏一些偶然因素,这与华盛顿这位伟人的崇高理念是分不开的。美国建国后,华盛顿得到了各州的一致拥护,拥有无上声望,于是他的部下便怂恿他建立军政府性质的统治,甚至建立君主制国家。但这一提议被华盛顿断然拒绝,他认为这一做法与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呼声相违背,与美国宪法中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规定相抵触,更背弃了美国的自由民主精神。在他的坚持下,总统制确立下来。同时他很好的做到了不贪恋权利,他在任时期,尽可能的不去干预各州的独立发展,鼓励国会与最高法院的监督,同时在任满两期任期后,主动要求返回老家弗农山庄。他的这些做法可能是出于个人品质,但在无意中为完善美国的总统制做出了贡献。例如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便来源于此。美国的总统选举采取的是选举人制,即由民众先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投票选举,属于简介选举制。但其选举人在待选期间已经表明他支持哪位总统候选人,故这一方式能很好的代表选民意愿。总统竞选主要有四个步骤,第一步是党内预选,由两党选出自己的总统候选人,实际上是竞选人由普通党员成为候选人的过程。第二步就是两党确定自己的总统候选人,统一党内意见。第三,在各州拉选票,候选人采取各种方式,宣传自己的施政主张,争取自己的支持者,这一过程也是总统竞选的核心,两党不惜人力,物理,财力,为自己的候选人助威。最后就是每四年一次的总统大选,选民到指定地点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总统选举人于本年年末组成选举团选出正副总统,最终在次年由参众两院公布结果。通过以上过程,我们可以感受到美国总统竞选程序严格,过程复杂,前后历时一年。期间包含了党派,财团,普通选民之间的力量制衡。不过客观的说,美国的竞选制度还是很好的履行了民选承诺,普通民众在选举中还是发挥了主要作用的。谈到总统的权力,依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在行政,司法,立法方面是当之无愧的元首。宪法授权总统管理国家与联邦政府的各项事物,总统有权否决法案,除非两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反对;总统亦可向国会提交咨文,以推动自己认为可行的法律通过,同时在司法上可以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赦免罪犯;美国总统也是国家武装总司令,有权调动各州国民警卫队;外交方面也作为国家全权代表。不过,美国总统看似很大的权利之上是三权分立体制的制约,总统在很多方面的权利受限,这也体现了一种美国式民主。
三、 三权分立的成功案例
三权分立的政治思想并不是美国的首创,然而美国
完成了它的第一次成功尝试,证明了这一制度的可行性。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最早在其作品《论法的精神》中阐述了将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利分开,相互监督制约的政治体制。美国建国之处,为防止联邦权力过于集中于某个个人或机构,而损害人民的自由与利益,故采用了三权分立法。
美国行政核心是总统,上文已经作了简要说明,不再赘述。其行政机构包含12个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设立的60余个独立机关,同时为了适应时代需要,辅佐总统工作,白宫还设有十余个机构,如国家安全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通商交涉委员会等。立法权利集中于国会,具体说是参众两院。参议院由每州两名议员组成,任期为6年,每6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众议院由各州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选出,每两年进行一次改选。美国的两院制,很好的做到了归权于民,一方面众议员依各州人口选出,可以充分代表广大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参议员定额选举,也充分考虑到了各州意愿的表达,实现了大,小州之间的公平。国会主要履行立法职责,各项法律只有经过国会通过才得以生效。因此美国两大党对
国会中议席的争夺是非常激烈的,中期选举也成为了仅次于总统大选的政治事件。美国的司法权利则由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的地方法院行使。联邦最高法院设一名首席大法官,并辅以八名助手,多审理涉及宪法及法律解释的重大案件。为缓解最高法院的审理压力,美国同时设有11个上诉法院,其地位仅次于最高法院。除此之外,各州都拥有地方法院,一般的诉讼案件就经由此处理。比较特殊的是,美国设有特别法庭,来审理国际纠纷或针对国家的起诉。纵观美国司法制度,其机构设立还是比较完善而全面的,能满足国家司法事物处理需要。
三权分立思想提出以来,美国第一次成功的将其从理论变为实践,作为一个国家政权,如何能既保证其职能正常高效的运转,又避免权利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机构手里,一直是困扰政权建立的难题。美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三权分立的制度,实现了国家权力的良好分配,这一制度的实践化,不仅对于美国,也对世界上其他国家起到了示范作用。20世纪后独立的拉美国家很多也借鉴了美国的政治体制。三权分立制度也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闪光点。
四、 两党制下的美国政党制度
众所周知,美国政坛由民主共和两党轮流执政。两党在施政方针,经济理论,社会保障,对外关系上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民主党的历史较为悠久,可以追溯到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创建的民主-共和党,一直持续到林肯时期,共和党组建,两党制正式确立。我们不妨来看比较一下这两个政党的区别:民主党,信奉自由主义,经济上推行国家强制手段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在社会保障方面倾向于加大国家投入力度,增加教育经费,提倡环保,主张依据京都议定书来逐步减少碳排放量,对外关系上相对温和,力求避免与其他国家冲突,逐步减少海外驻军。民主党的政策方针表明它代表了广大中低收人阶层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共和党,则站在了它的对立面,奉行保守主义,经济上执行新古典经济主义,完全依赖于市场自发调节经济的运行,否定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措施。提倡教育,医疗,社保的自主化,大部分由个人选择投保,承担全部经费。不控制碳排放量,反对堕胎和同性恋。对外推行霸权主义,主张扩建海外军事基地,建立美国全球霸主地位。代表了垄断资产阶级等美国高收入阶层的利益。
每年中期选举,都是两党激烈竞争的时候,两党都渴望在国会中占据多数席位,以推动代表自己利益的法案的通过。纵观美国历史,大致是两党交替执政,两党在不断的斗争中发展成熟。两党制使美国发展能始终保持正确的航向,两党相互监督,彼此制衡,往往能得到符合大多数美国人利益的政策。不过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它们本质上都是代表了资产阶级,代表了美国国家的利益的,这也是两党制得以保存和发展的前提。
抛开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客观的看美国政治,它在多方面还是有着优势的,许多地方也值得我们去借鉴学习。
最后,借用美国总统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讲中的一句话来对美国政治做一总结:“我们的国父们在这块土地上建立一个新的国家,乃基于对自由的坚信,并致力于所有人皆生而平等的信念。
吾等在此责无旁贷的献身于伟大使命,于神佑之下,当享有自由之新生,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当免于凋零。”
第五篇: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摘要: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 ,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其特定的国情、积极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渊源等所决定的。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本文将就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展开阐述。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一、主要内容
(一) 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这种分权制衡关系并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础: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动乱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结构形式
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美国实行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包括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即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三)政党制
美国的政党制是典型的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交替执政。共和党以象为徽民主党。以驴为徽。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不过这些都无法限定选民的选择,也不会带给该选民针对该党派任何特殊的权利或
义务。选民可以今天参加一个当地的某党会议,明天又参加另外一个党的。同样地,登记的选民也可以依法、依程序“随时”变换政党。
(四)选举制度
美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必须历经政党初选、提名、竞选活动、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才能顺利入主白宫。美国实行的是代议制民主其选举采取的是间接选举,并不是普选。首先是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卅i首府投票上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l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
(五)公民权利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
二、特点
(一)两党轮流执政。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在美国虽然其他的一些小的党派但是都无法动摇两个大党的地位。这种两大政党的“跷跷板游戏”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之一。
(二)三权分立。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为没经过封建社会就进入资本主义制度的美国,其不同于英法,所以虽然三权分利是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的,并在欧洲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所引用,但最彻底的还是美国,其1787年宪法明确提出了三权分利原则
(三)利益集团。美国利益集团存在的目的是:通过对政策制定者施加压力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使利益信团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利益集团参政是美国政治的一个显著特征。利益集团作为美国政治过程中一支基本力量 ,它们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主要表现为其对美国政治过程的全面渗透和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广泛介入。利益集团参与政治过程的积极作用是有利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和民主 ,有利于促进社会平衡和社会制约 ,有利于政治的沟通和利益的表达 ,也有利于缓解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的长久稳定 ;利益集团参政的消极影响是容易导致政治的腐败 ,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削弱政府的权威并导致政府效率低下 ,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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