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加强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安全网”,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做好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此,我就如何做好社会保障制度谈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一、社会保障概况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基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以及遭受意外灾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建立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可以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角度来认识。
(一)从历史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稳定社会的根本大计。社会保障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简单概括其发展历史,可以说它是起始于德国,形成于美国,发展于二战以后的市场经济国家。19世纪末,德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工人阶级的劳动状况日益恶化,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工人运动日益高涨,强烈要求政府实施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社会政策。为缓和阶级矛盾和促进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劳动保险条例》,在我国城市中逐步建立了以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制度。主要表现是:①不够重视,没有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位置。当时的劳动部门有一句顺口溜是,“一工资,二调配,保险福利排不上队”,这从一个侧面反映没有把社会保障问题摆到应有的位置。②没有积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实行“多就业、低工资、高积累”政策,为了积累工业化资金,国家规定国营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职工退休金从成本中列支,后来实行社会统筹,也只能现收现付,没有形成应有的养老金积累。③覆盖面窄。当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
(二)从现实的角度讲,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要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ww.bsmz.net)主。另外。根据国家负担最小化原则,优先考虑有赋税能力的阶层,结果损害了社会保障的基本精神。
5.社会保障制度的非体系性问题。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福利多元主义的优缺点。福利多元主义的优点是民间福利可以补充公共福利的弱点、但其缺点是福利运营主体的重叠性和运营原理的相互偏差使之很难坚持社会制度的一赏性。
6.社会保险的运营方式问题。韩国的社会保险在政治权力的总体统治下,依据官员的决定执行大部分业务。保险金的运用,保险资格的审查,优惠的分配等运营过程中,由于官僚主义,常常出现该享受保险者不能享受到保险的现象。
韩国社会保障制是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的局限性必然影响制度的健全性。在韩国的政治环境下,国家论的这些内在局限性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克服,特别是在韩国经过金融危机后、把全部精力用于恢复经济建设上来,虽然为解决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如失业增加、生活水平下降等问题,政府在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社会福利对经济增长的依存性没有根本改变。所以。只有进行政治经济改革,政治上更民主,经济上更发达,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才会真正得到健全和发展,才能真正发挥为其国民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作用。
第四篇:社会保障制度
201*年春季 期末作业考核
《社会保障制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越来越受到广大国民的关注,一个高效透明、责权清晰的社会保障管理及管理体制,无论对于建立与完善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还是对于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作为公共管理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管理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需要不断挖掘与提炼的新兴学科。本书作为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的一部分,希望能为中国社会保障管理研究做出有益的贡献。
2. 生育保险制度
答: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这就是所谓的生育保险制度。
3. 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4. 国家卫生服务模式
答: 模式就是模板、样板的意思,是可供别人模仿和学习的一系列做法或工作方式。模式的建立是一项科学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各种工作人员分工合作并将各项工作有机整合而形成的一个系统整体。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必须有一个可做参考的模式或原型,或起模仿作用或起启发作用,否则,就会多走弯路,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在广泛的范围内迅速推广这项工作。
5. 失业
答:在经济学范畴中,一个人愿意并有能力为获取报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况,即认为是失业。失业率是劳动人口里符合“失业条件”者所占的比例。实际上,确定确实在找工作的失业人员数量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在找到工作前失业救济金已经过期的那些人的数量。失业的历史就是工业化的历史。在农村这并不被看作是一个问题,尽管农村劳动力的隐性失业人员几乎没什么事可做。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原则。
答: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该原则是指工伤保险在补偿工伤职工时,不追究受害人责任,就是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除职工本人犯罪或严重失职外),都应依法得到补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故意自残、自杀或犯罪、酗酒导致的伤亡,是不予认定工伤的,同时也是得不到补偿的。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该原则强调工伤保险的实施是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工伤保险的实施是带有强制性质,所有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实行工伤保险。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该原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首先,工伤保险是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调剂。
4、个人不缴费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原则。该原则强调对于由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病有直接关系的伤残,医疗康复、伤残补偿、死亡抚恤待遇均比其他保险水平高,只要是工伤,待遇上不受年龄、性别、缴费期限的限制。因病或非因工伤亡,与劳动者本人职业无关的事故补偿,许多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比工伤待遇低得多。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该原则强调单位和职工个人应该做好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对于可以预见的工伤事故或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情况,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对因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职工和遗属在得到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伤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对供养的遗属根据人数要支付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为了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发放不同标准的待遇。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都制定了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并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受职业伤害的职工受害程度予以确定。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与职工的直接经济收入相关,即职工的工资收入。直接经济收入必须给以及时的较优待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的损失,包括兼职收入、业余劳动收入等。这部分收入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额外收入,该部分收入不列入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
10、集中管理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无论从基金的管理、事故的调查,还是医疗鉴定,由专门、统一的非盈利的机构管理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一般有三种管理模式:(1)职业伤害保险管理独立于其它社会保险制度,基金独立管理使用;(2)基金独立,但在行政管理、政策制定同属一个社会保险管理机构;(3)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在社会保险制度之中。
2. 简述社会救助的特点。
答:社会救助法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基础
社会救助法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基础。社会救助基于国家财政向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既不是强调国家公权对公民权利的干预,也不是规范公民、意思自治。社会救助法律制度规范国家调节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承担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扶助责任和义务,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平衡,一定程度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救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现代社会,获得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在其中负有严格的责任。有关社会救助的权力的实施和权利的实现及其救济不仅是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而且是严格的程序和过程。因此,社会救助法不仅是规范社会救助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还必须规定主体资格,救助程序,权利义务实现方式等。
3. 简述社会保障的机构设置。 答:1.决策协调机构。这一层次的管理机构一般由政府权威机构担任,主要担当向立法机构提供依据,协助制定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并根据法律导向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以及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预算的审议。同时,还负有对社会保障各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的重任。
2.业务执行机构。这一层次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体制模式,由政府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担任。它实际是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方针、政策的综合职能部门,通常要接受中央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并且负责执行政策法规、落实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经办社会保障各项目费用的征集、核算和发放工作。
3.资金运作机构。这一层次的管理机构可以由社会保障基金独立运作,也可以委托专设的基金公司。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统一运作和保值增值,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需求。它与业务执行机构关系密切但同时处于平行关系,根据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发展需要,可分别设置从中央到地方的资金运作机构。
4.监察监督机构。这一层次的管理机构应由中央或者地方政府领导下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担当,主要行使对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保障各项目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的监督权。监察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政府部门负责人、社会贤达人士、公众代表和专家。此外,监察监督机构还上连立法机构的法律监察,下通广大民众的社会监督,通过包括审计在内的多种途径,使得社会保障工作在国家既定方针政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4. 简述社会保险基金的特征。
答: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人口老龄化的问题,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养老保障改革,确立了新的养老体系框架。但是,中国养老体系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重要财力储备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创新与发展。
三、综合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论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答:1、在制度模式上,实行了“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 2、在筹资机制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办法。 3、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了弹性缴费标准,在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承受能力多缴费。 4、在缴费方式上,可灵活选择季缴、半年缴、年缴等。 5、在待遇发放上,实行普惠制补贴,即对试点开始时年满的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险资格后。每人每月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发放基础养老金30元。 6、在缴费年限上,建立约束机制,对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自试点开始,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达60周岁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础养老金。 7、在基金管理上,实行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的办法,同时实行全省统一预决算。 8、在激励机制上,参保农民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一个百分点。 9、在经费保障机制上,建立了服务人群与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按参保对象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经办人员不足和经办机构经费短缺问题。
2、论述社会福利的特征和作用。
答:社会福利基金的特征 社会福利基金是依据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和筹集的,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是社会福利的权利与义务的非对等性
社会福利基金的资金主要由国家和单位提供,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享受各项福利待遇无须实现尽义务,即权利和责任没有直接的关系。
二是社会福利基金作用的对象具有普惠性
社会福利基金是国家或社会向全体社会成员单向提供的,强调人人有份的普惠性。但是,由于国家社会福利政策都有明确的政策趋向,项目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主要是给那些特殊的对象给予照顾和保护。在特殊群体中,各个对象享受福利待遇的机会是平等的,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平等。
三是享受社会福利基金待遇的标准是一致的
社会福利基金追求与所有同类对象给予享受一致的标准,即无论“贫富贵贱”都是一个待遇标准。[
社会福利基金的作用
社会福利基金的作用在于为社会弱势群体和有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带有福利性质的收入保障和服务保障。提供的收入保障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提供低费用或免费的福利待遇,另一种是提供现金补贴。国家举办福利院为特定的人群提供生活保障。
第五篇: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面试政治热点: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
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提出得比较晚,但历史上出现的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的制度和机构,实际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当时的保障水平比较低,效率不高。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开始探索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相继建立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起来,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4个作用。(重点问题)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四是“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二、怎样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不严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主要是针对城镇居民的,即使在城镇,也有不少居民依然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外。到201*年年底,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分别只占到城镇就业人员的66.3%和55.6%。而且,从长远来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将承受来自三个方面的巨大压力。
一是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问题更加突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1%,预计到201*年比重将升至16%,达到2.4亿人。我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老龄化提前到来,意味着“未富先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养老负担重、筹集资金难和医疗费用大等诸多挑战。
二是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使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更为凸显。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
变化,全国职工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比例还要高。然而,长期以来,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职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障。在当前情况下,如何把这些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是我们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是城镇化进程加速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新问题。截至201*年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已达到57706万人,未来15年城镇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镇人口将年均增加1300万人,这些新增城镇人口亟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另外,目前失地农民有4000多万人,每年还有1亿多农民进城务工,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需求,是一个重大课题。 三、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任务,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面的作用。
第一,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政府首先要发挥主导作用。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发展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逐步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发展目标。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目前,我国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偏少,201*年的比重不到13%,低于许多国家。二是科学规划,使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三是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201*年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以及国家审计署查出省级社保基金违规金额70多亿元,都暴露出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第四,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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