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中学初中部工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组织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县教育工委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4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b5元/月,主管级:rmb10元/月,经理级:rmb20元/月),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经费;
3、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做到“用得合理,会员满意”,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经费的使用与审批,并接受全体会员的公开监督。
2、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会员权益、开展会员教育和会员活动方面。
5、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6、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会员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8、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于开展会员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它活动方面的开支。
会员教育方面:工会举办的会员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等开支;会员教育所需资料、培训师酬金;优秀培训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会员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开支。
文体活动方面。工会举办会员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开支,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方面的开支;文体表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工会组织重大节日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栏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会员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2. 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工会干部专业培训费用;工会活动表彰费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工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等方面的费用。
3.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会员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5.上缴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6.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会员服务的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和回报。
(四)、工会经费开支标准
1.座谈会费用
工会定期召开的会员代表、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所需费用,经主席批准后,可在人均50元内掌握。会员代表大会支出费用将根据工会当年实际收支情况而定。
2.文化体育活动奖励
工会举办的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以及美术、摄影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优秀演员可给予奖励。按所进行活动的规模确定,单项奖品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如有特别申请,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3.工会组织各项活动补助费标准
①工会组织会员参加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有关会议,参加活动的演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可适当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次补助标准20元。
②工会举办的各种大型演、展、赛,可按实际参加人数按每人每天6元饮料费开支。此项费用仅限集体统一使用,不得将现金发至个人。
③参加工会举办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确需购置一些服装和安排乘车等,可由工会经费开支。
4.工会表彰
工会表彰荣誉称号为: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先进团队等。
工会活动表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组织人员提出表彰方案,包括表彰条件、优秀个人、团队数及总费用。经主席审批后,先进团队表彰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费用最高不超过300元。团队奖励费限于团队使用,不得购买单项奖品发给个人,奖励个人的费用只限于购置纪念品。
5.工会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培训班、辅导班,其授课人员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①外请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题辅导、讲座、授课,每课时不得超过1000元。
②公司会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题辅导、讲座、授课,每课时不超过50元,且单项总费用不得超过500元。
五、女工委会工作制度规定
1、加强女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2、全面提高女会员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会员培训。
3、认真总结女会员工作,根据需要在“三八”期间召开女会员慰问活动。
4、维护女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会员说话办事,对于其求助和建议,要及时跟踪调查、解决,并做好记录。
六、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1、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会员的身体素质,为公司生产服务。
2、每年组织三次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七、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工会的决议,完成公司工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2、主持工会工作,指导委员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
3、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公司民主管理,依法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如实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请求;
4、组织会员参与各项活动,努力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带领会员积极参与公司文化建设;
5、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会工作,促进会员的团结进步;
6、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批工作。
(二)、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使工会架构合理化;
2、根据公司工会的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负责发展新会员,建立、健全会员档案;
4、配合公司工会做好工会委员业务培训;
5、负责经费的帐目管理,定期检查和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6、协助主席做好各项资料整理、上报和归档;
7、负责管理工会财产和各项用品。
(三)、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各项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工会的宣传栏建设,开展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组织完成公司工会布置的各项学习活动。
(四)、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会员的特殊利益,做好女会员的保护工作;
2、负责开展发挥女会员积极性的各种活动,挖掘和树立典范;
3、反映女会员的要求,关心她们的工作和生活。
(五)、文娱委员职责:
1、积极调研会员的文化、体育等活动需求;
2、负责各项协会的完善和建设,并对各会长进行管理;
3、会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举办重要节日的活动。
附: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第四篇:201*年工会章程工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
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
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
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一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二章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第提出建议意见。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相结合。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和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选举产生;亦可由年级组(或教研组)等选区为单
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参加选举。代表须获得选举单位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按选举单位
(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组长实行常任制。第十一条 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发给代表证。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
第十三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
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
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4.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第四章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第十六条 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中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
第五篇:工会章程杭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杭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会是源牌集团员工自愿结合的法人群众组织,是会员利益的代表。杭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杭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会是集团工会会员的合法代表,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其任务是围绕集团的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发挥工会的参与、维护、支持、建设职能,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凝聚力、竞争力不断提高。建立会员和企业经营者的良好信任和沟通体系,使会员安心稳定工作,使企业平稳持续发展,使集团和会员双方达到双赢。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是源牌集团的员工,员工范围包括源牌集团正式员工、外籍员工、直接雇用合同员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本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正式工会会员。
第二条 员工加入工会,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确认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三)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向工会要求提供帮助。
(四)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体育、旅游、娱乐等活动,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种福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工会基本知识,如《工会法》。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三)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四)维护公司内部的团结,发扬互助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工会组织
第五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四)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相同。
第六条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及工会主席,应在会员代表中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监督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四)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公司行政方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代表员工与公司签订集体
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五)鼓励支持会员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协助公司开展各种活动。
(六)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体育、员工福利等,维护女性会员的特殊权益。
(七)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八)管理好工会事业、工会财产和工会经费。
第八条 杭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和宣传委员、女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各一名。工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杭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会下设工会小组及分工会,工会小组会根据组织架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具体变化将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每个工会小组有工会小组长及工会代表各一名,由该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委员相同。
第四章 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会费按普通员工人民币每月每人5元交纳,主管级别按每月每人10元交纳,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一次。
(二)公司按全部国内会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税前划拨。
(三)工会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
(四)捐赠以及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制,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制度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除非经工会委员会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涉及其他条款,未在本章程中描述的,参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委员会具体工作,请参考《经审小组工作细则》、《开心坊俱乐部管理细则》、《工会会员福利管理细则》、《工会积极分子奖励细则》等。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更新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同时交由工会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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