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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章程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8 05:19:32 | 移动端:同乡会章程
第一篇:同乡会章程

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一下简称“同乡会”)是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的学生组织,以“服务同乡,增强交流”为宗旨;以活跃余姚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余姚同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同乡会代表着全体会员的利益,是联系在下沙各高校就读的余姚同乡的重要桥梁。

第二条同乡会在建设过程中要积极维护会员利益,同时会员也要主动履行其义务。

第三条凡就读于下沙高教园区,籍贯为余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有资格成为同乡会成员。

第四条同乡会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必须对同乡会负责,对于委员会成员失职严重者委员会有罢免并重新委任的权利,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可连任,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由同乡会中有意为组织服务且能力较强的会员担任。

第五条同乡会qq群:12564233

同乡会人人俱乐部(待建立)

如有会员想要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文档等)分享给组织,则可将其发至q q群共享或俱乐部主页,另外如果委员会由相关信息要传达,将通过飞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第六条近年来在下沙范围内有不少各地的同乡会纷纷建立起来,本会将本着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其保持联系,交流经验。

第七条同乡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一般活动有:接待以及服务同乡新生、组织同乡交流联谊、印发同乡通讯录、组织同乡出游、假期小聚会、寒暑假及各法定节日包车、欢送毕业同乡等。

同乡会主要活动简介

第八条:直通车

目的:避开交通高峰,方便会员出行,同时增进会员感情,增强同乡会信誉度和凝聚力。 时间:法定节假日或者寒暑假放假,另外平时周末只要会员有需要并且人数超过25人均可以发车。

负责人:遵循自愿原则由委员会委员负责。

地点:下沙范围内,根据报名会员所在学校以就近原则确定。

流程:

1、负责人于发车前一个星期及其以上发飞信通知会员关于发车的相关事宜,并统计报名会员。

2、会员自收到飞信之日即可向负责人报名,报名尽早,以免车位爆满,截止日期:发车前一天。

3、负责人将与余姚的旅行社及车队进行联系,并会提前将发车具体时间地点车牌号等相关信息发给报名会员。

4、如有需要,负责人可自行制作上车凭证并向报名会员收取定金以保证发车顺利进行。

5、发车结束后将由委员会对会员进行反馈,同时会员也可向委员会提出自己个人的意见和

建议。

注意事项:

1、包车费用为45元/人(合理性:高速车费42+下沙到车站费用3)

2、与旅行社或者车队合作的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利润,其中30%给与负责人作为通讯补贴及组织劳务费,70%归入同乡会盈余公积。

3、包车负责人负责通知联系会员及车队或旅行社,具体负责事项与流程为与会内部会议讨论统一。

4、会员在平时包车需要并有一定基本人数(10人及其以上)可提前(最迟发车前三天)告知会长,委员会可为其安排。

第九条:新生接待

目的:为新来下沙的同乡搭建一个活动平台,并取得相关帮助与引导,同时加大同乡会在余姚与下沙的影响力。

时间:暑假期间及开学初。

负责人:主要由会长和负责宣传的副会长负责,其他副会长配合相关工作。

主要活动范围:余姚——余姚中学、余姚二中、余姚四中;下沙——七所本科综合院校为主,其他院校为辅。

具体活动:

1、高考后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相关指导与建议,对有意向来下沙就读的毕业生进行同乡会宣传。

2、组建新生群并邀请同乡新生加入,由有意愿为新生服务的会员为其提供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咨询与信息,并结交同城好友以方便未来的学习与工作。

3、开学初新来校时由会员志愿为其提供接待服务,并可组织相应活动,如逛校园、结交同学、认识老师等。(待批准)

4、来下沙就读的余姚新生中有意愿加入同乡会的可由新生群加入到同乡会群中,成为同乡会会员。

注意事项:

1、主要由委员会负责,同时欢迎会员志愿参与,为新生提供帮助。

2、活动中需要的服务经费与宣传经费主要由委员会审批拨发,同时作为公益事业,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吸纳社会资金。

3、接待活动过程中的具体相关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尽可能为新生创造更好的条件更多的机会,活动形式可多样化。

4、校方配合工作具有机动性,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十条:同乡会网上平台(公共主页待建立)

目的:借助网络方便会员间的交流与联系,同时为会内的资源共享提供平台。

具体方式:qq群以及人人网公共主页。

负责人:主要由委员会负责维护,同时欢迎有意愿的会员参与管理。

注意事项:

1、网上平台是同乡会交流与分享的场所,欢迎所有会员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参与会内事务商讨或沟通,分享资源。

2、为扩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公共主页同样欢迎非会员加入,彰显同乡会精神。

3、委员会担任qq群管理员。

4、倡导文明网聊,内容积极健康。

第十一条:同城聚会

目的:维持同乡间的感情,保持联系。

时间:主要定于欢迎新生到校(开学初)与欢送老生毕业(学期末)时,另外会员有需求平时也可另定时间。

负责人:任何会员都可以组织聚会。

注意事项:

1、每次聚会之前,负责人都要做出具体的策划,可联络委员会给与帮助。

2、原则上聚会举办经费由参加的会员自行承担,考虑到有关聚会对同乡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当审批经费。

3、合法聚会,杜绝非法集会。

同乡会组织及其职能

第十二条同乡会核心组织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设有一名会长与若干名副会长,副会长分管几大不同方面的具体事宜,同时出于地域性的考虑,各个会长将在下沙不同区的各个高校产生,以加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第十三条委员会将定期(半会议)组织委员会议,如有需要可增开会议,以探讨同乡会内部的相关问题及发展方向;同时委员会成员时刻接受会员的监督,若有会员举报或者弹劾,并经监委会投票过半人数对其工作存在不满,可撤销其委员资格另行选举。

第十四条各机构职能如下:

会长

1、同乡会会长是同乡会内部最高领导人和决策者,主要对同乡会的发展方向和组织上的决策;会长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直接领导与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是同乡会日常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开展的直接领导力量。

2、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总结同乡会的工作和协调各部长的工作。

3、审批委员会成员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代表(请继续关注www.bsmz.net)委员会向同乡会汇报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方针,人物草案和各项通知等。

副会长

1、与会长一起共同负责会内事务,协助并配合其工作,同时是会长与各部门乃至各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2、协同宣传部长共同负责同乡会网上平台的建设更新。

3、相关活动过程中与会长共同负责对外交涉。

宣传部长

1、负责同乡会的对外宣传,制作海报等资料,主要是欢迎新生的时候。

2、主要负责网上平台的建设,适时上传相关资料与会员共同分享。

人事部长

1、对于同乡会内的人事变动进行统计和管理(主要是新增新生和删减毕业生),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更新会员通讯录并发至会员手中。

2、同乡会活动时对参与的会员进行统计和通知。

3、负责同乡会群内的人员变动及其身份确认。

维权部长

1、该副会长管辖同乡会监委会(监委会为会内监督机构,由有意愿的会员组成,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可接受会员的举报。

2、每次活动之后负责发放问卷或短信收集反馈信息。

3、建立同乡会对内监督机制与对外维权机制,切实维护会员利益。

文案部长

1、负责会内相关档案资料的记录与整理,同时将其存档管理。

2、对会内相关经费的收支进行记录,并制作财务报表,于委员会开会时向各委员汇报。

3、负责将相关资料在会员中进行公示。

同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权利

1、同乡会所有成员均享有使用同乡会公共资源、参与同乡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除自己主动放弃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此权利。

2、同乡会所有成员都有选举委员会成员及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3、同乡会成员遇到问题时有提出要求帮助的权利(通过qq群、公共主页,或者向委员会提出)。

4、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5、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和提出解释权,负责解释的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回答。

6、同乡会成员有在qq群和公共主页的言论自由权,提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侵犯其他成员的权利。

7、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自行调配各项工作,但必须对同乡会负责。

8、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工作时,有权要求同乡提供协助,以便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十六条:义务

1、同乡会成员有维护同乡利益、维护家乡利益的义务,并时刻提醒自己是余姚的一份子,代表着余姚人民的形象。

2、同乡会成员参与集体活动(如包车、聚餐、出游等)有缴纳经费的义务。

3、同学会委员会所有成员都是同乡们的公仆,所组织的活动均以集体为念,不得以权谋私;通知所负责学院的同乡参加各项活动,转达委员会的建议和通知时要到位,并及时向委员会反映所负责学院同乡遇到的问题和意见。

4、委员会成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在执行工作时必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做到热情有礼、真诚待人。

5、同乡会一切事物均须公开化,同乡会成员有监督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意见的义务。

6、同乡会各成员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义务。

同乡会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同乡会的经费管理由委员会共同负责,账户由会长管理,会长为财务工作的代言人。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同乡会经费,提高办事效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专款专用,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开支,特制定该财务管理细则:

1、同乡会的一切收费决定必须经委员会同意,由会长或代行会长权职者签名,对同乡解释清楚并对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同乡会的所有经费同意由会长分配各委员会成员联系收费。

3、同乡会经费主要来源

(1)包车产生的盈余公积

(2)参与活动的会员资源缴纳的活动经费

(3)社会实践过程中社会团体的赞助

4、委员会各成员制定活动方案时根据活动所需规模、影响等因素进行活动经费预算,交委员会通过后由会长审批拨款。

5、同乡会各项日常活动开支必须预先向会长申请,会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6、委员会对同乡会的一切支出款项必须向同乡公布经费支出项目及金额,重大活动的开支须在活动后对同乡公开,并对同乡提出的质疑作合理的解释。

7、同乡会的一切收支情况都要存档管理,负责人和会长意见等信心要完全。

8、委员会成员年终视具体情况补贴通讯费。

同乡会委员会成员的选拔

第十八条选拔条件:大一至大三的在校同乡,不限学校、学院、性别、年龄、成绩等,只要你有一颗诚挚的、积极向上的心和一股为广大同乡服务的热情都可报名自荐。

第十九条选拔方式:

自荐:由个人向委员会提出自荐,由委员会讨论择优筛选。

推荐:由上一届委员会成员对在同乡会活动表现积极和关心同乡会发展的同乡提名(可采取委员会成员对本职位直接推荐的方式),经委员会讨论择优筛选。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新委员被任命后其相关信息将在公共主页上进行公示,并进行为期一周的监督,会员均可对其提出个人意见,若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会员对其表示不满意,可取消其转正资格,否则到期正式转正。

第二十一条注意事项:为加大同乡会的覆盖面,委员原则上产生于下沙范围内不同的高校。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同乡会所有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活动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不溯既往”原则,即自新章程公布之日起,执行新章程,旧章程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在章程以外或者特殊条件情况下可以由委员会表决临时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要修改须经过同乡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同乡会委员会。

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委员会

201*年4月

第二篇:同乡会章程1

青岛市康城同乡会(章程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同乡会全称为“青岛康城同乡会”,英文名称为qingdao kangcheng association,缩写为qka(以下简称同乡会)。

第二条 本同乡会由大朱毛籍人士在青岛投资、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及企业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凝聚乡情、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加强在青大朱毛籍人士联系与沟通,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互通信息,互相帮助,促进合作,加速发展;发挥本同乡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青岛、促进青大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同乡会接受青岛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会址设在青岛。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同乡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会员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召开年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组织会员开展关于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交流;

(三)通过同乡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企业的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各种发展渠道,创造良好发展机遇,增进会员之间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共同发展;

(四)围绕同乡会宗旨,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活动等各类活动,为促进企业与产业的共同发展服务。(六)广泛联系大朱毛籍人士加强信息交流,介绍投资导向,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全方位合作,为青大两地经济发展牵线搭桥;

(七)为会员一般的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提供协调服务;

(八)创办网站和会刊,加强对同乡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

(九)加强与国内外兄弟商会、协会的交流与联系;

(十)评选表彰先进会员;

(十一)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同乡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大朱毛籍在青岛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以及在青岛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同乡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同乡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同乡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同乡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同乡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同乡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同乡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同乡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同乡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同乡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同乡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青岛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联谊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同乡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同乡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任职的,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青岛市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会长为本同乡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同乡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提议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五)代表本同乡会开展对外交流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同乡会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同乡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同乡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赞助、资助、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同乡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同乡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同乡会建立严格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同乡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及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同乡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同乡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同乡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同乡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青岛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同乡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同乡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同乡会经青岛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同乡会终止后所剩余财产,在理事会审查并在青岛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同乡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同乡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青岛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湖南同乡会章程

湖南同乡(扬州)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本会全称:湖南同乡(扬州)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一条本联谊会是以在扬州地区为主,辐射周边地区的湖南同乡、是凝聚众多湖南同乡、非赢利性、自愿组成的团体。联谊会是以促进交流、开展活动、丰富生活、相互协作、团结关爱的一个和谐的平台

第二条宗旨:互帮互助!互敬互爱!共同发展!。

第二章联谊会的任务和权利

第三条任务:团结同乡,联络同乡,建立一个团结互助的交流平台,将联谊会建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湖南人在扬州的家,服务于各位同乡;我们团结友爱,携手共进。为促进家乡(湖南)的发展、建设第二故乡(江苏)美好的明天不遗余力。

第四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组织和参与对祖国、对人民、对社会有危害的任何活动。

第五条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同乡大会,最高决策机构为同乡联谊会委员会。

第六条联谊会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可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有刑事责任人或严重危害联谊会声誉的行为人开除出会。

第三章联谊会的主要活动

第七条联谊会的交流方式:

一、每年举办1-3次全体会员大会:

1、春节前后。

2、端午节前后。

3、中秋节前后。

二、在各区域自愿组成健身活动小组,开展增强体魄、有益健康、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三、建立同乡之间的交流信息平台:扬州湖南老乡联谊会qq群。

1、相互交流。

2、发布消息。

3、通报有关活动情况。

四、关爱同乡,及时了解会员状况。对有困难的会员及时尽力帮助解决;对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同乡,由联谊会出面力所能及进行维权。

五、调和各种矛盾,禁止同乡人与人之间的鄙视、辱骂等不良行为和不尊重同乡的行为。

第四章联谊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联谊会的会员享有的权利有:

一、自愿参与联谊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经会长集体审核,通过联谊会的信息平台发布个人或团体信 息的权利。

三、有查看和质疑活动组织费用和账目详细的权利。

四、有向联谊会委员会或会长提议开展新活动建议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权利(不退会费)。

六、其他经联谊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权利。

第九条联谊会成员应尽的义务有:

一、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二、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一年)。

三、介绍同乡入会,扩大联谊会的规模和影响。

四、积极维护联谊会的荣誉和形象。

五、不得从事有害联谊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五章联谊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联谊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5—7名。 第十一条联谊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通过,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会长负责综合协调联谊会的各项活动,每年度需递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同乡们的工作监督。会长最多连续担任二届。退任后授予荣誉会长身份,为平稳交接工作和为联谊会提供长期的后续服务。

第十三条副会长分别分管财务部、组织部、活动部、文体部、外联部,各部部长负责各个部门的具体事务;秘书长主要负责协助会长完成相关的工作,在会长缺席等特殊情况下行使会长职权,完成相关工作,保证联谊会运作的流畅、顺利。

第十四条联谊会会员大会为同乡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联谊会委员会代行职权,受理联谊会成员的任何提案,并进行分析予以回复并采取相关的行动,实施可行的提案。在做出重大决议时,需通过信息平台通知所有联谊会成员,并公示一周,无多数人反对方可通过,或者在同乡大会当场讨论表决通过(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

第十五条联谊会扩大后,经联谊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可以成立联谊会分会。各分会必须服从联谊会的统一领导,可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各分会负责所在分会联谊会活动的组织、宣传、联络工作。第十六条各部负责策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必须向会长递交活动策划书,做好做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负责整理收集活动资料。联谊会要加强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建立和保持与当地政府和湖南省有关政府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第六章资产使用、管理及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联谊会的所有经费、资产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财 务部由3人组成,直接由会长负责监督。财务部要及时向联谊会成员报告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度需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并向大会报告明细。

第七章会员入会条件

第十八条会员必须是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必须是湖南籍。

1、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审查后批准加入。

2、参加同乡会的同乡需要每年交纳一定的会费,具体按联谊委员会的公布数交纳。

3、必须在本地区有固定工作,接受本章程的各条款。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扬州湖南同乡联谊会委员会。

本章程经同乡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联谊会会员对本章程有任何疑问和改进建议可直接向会长或联谊会委员会提出。

湖南同乡(扬州)联谊委员会

201*-8-18

第四篇: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

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湖北籍现在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同乡,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加强广大在白沟同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共图发展;继承和弘扬湖北人的优良传统,为振兴湖北经济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和保护在白沟湖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宣传和介绍湖北。

第六条 充分发挥湖北在白沟同乡的职业、智力、信息诸方面优势,为家乡招商引资,献计出力。

第七条组织在白沟同乡开展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促进团结的各项活动,尽量为同乡排忧解难,如同乡遇有困难及天灾人祸等,同乡会 组织人员帮忙解决,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条积极联络白沟同乡,为促进湖北在白沟同乡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编辑印刷《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会员名录》、《会员简介》等资料,并及时增修,为同乡间联络、了解提供方便。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凡具有湖北籍,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及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过,现在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和其他热爱湖北的人士,均属湖北同乡。第十一条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湖北同乡,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取得联系,参加活动,并承认本章程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1、在产生同乡会组织机构时,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积极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优先了解或取得相关信息资料;5、了解并监督同乡会财务收支状况。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 遵守同乡会章程;

2、 参加同乡会的活动和工作;

3、 关心同乡会的发展,向同乡会秘书长或分会会长提供各种信息或资料;

4、 本人单位、地址、电话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同乡会副秘书长;第十五条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1、 热爱同乡会工作,为同乡会工作尽心尽力;

2、 为湖北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设理事会和按职业划分的相关分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理事由同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任职条件是:积极参加同乡会各项活动,为同乡会工作和湖北经济发展作出公认贡献,在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中具有一定的声望和代表性。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

1、决定同乡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2、推举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

3、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会会长;

4、解释和修改《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

5、详细记载各位同乡为湖北作出的各种贡献,以彰功绩;

6、召集和主持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任期1年,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工作,副会长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

第五章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为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自愿捐赠;2、在白沟湖北企业捐赠;3、湖北省财政支持。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组织的活动和相关工作,禁止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由会长、副会长设立专用帐户管理。经费开支应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每年向会员大会提供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修改,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六条待条件成熟时,本会应向国家主管群众团体的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五篇:同乡会章程1

同 乡 会 章 程

第一章总 则

学生同乡总会创办于201*年10月08日,是以陕西、甘肃、河南、新疆、宁夏、

青海、四川多省为一体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老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的课外

活动,增强老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学生同乡总会代表这三和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

学生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

学生同乡总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责

任制、规范纸工作坚持精简、高效的处事原则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一.三和同乡会由本院各班及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乡会委员会又该同乡会会员

大会选举产生;各分会负责人可以由各分会会议选举或由同乡会委员会直接任命

产生;同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

二.院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三. 院同乡委员会选举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

产生,充分体现会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

院党委审核批准。

四. 同学同乡总会,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办公室和秘书

长各一名。院同乡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正副会长。有学生干部竞聘,经

学院考核任命后方可行使职权;各分会干事由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职。

五. 本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 热爱家乡,热心为同乡

服务,为师生的各项利益服务。

六. 本会会员必须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 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背

社会公德等活动。

七.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同乡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有对同乡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的监督权;

(五)对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同乡会组织帮助解决;

(七)入会自愿,退会时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同乡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同乡会的任务;

(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相互帮助,增进团结,热心桑梓,无私奉献;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 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后予以除名:

1、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 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

第三章 同乡会工作范围职责

第一节同乡会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和学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每

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同乡委员会会意和各分会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眼我院同乡总会新局面,做好党的助手。

(二)、抓好同乡总会的组织建设,丰富同乡会的组织生活,健全同乡会的各项制度,教育会

员履行会员的义务,保证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展新会员和超龄会员离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会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抓好各级会员的培训;协调好同乡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乡会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四)、组织对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核对同乡会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开展‘争优创

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举会员和优秀干事,优秀领导的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同乡会各职务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顾问

1.围绕同乡会运行有关的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同乡会运行决策提出建议与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同乡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和主持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同乡会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同乡分会的工作汇报,检查, 监督同乡各部门,各分会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总会

1.根据同乡工作职责,协同顾问工作,做好顾问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陕西,甘肃,联合,各分会的工作。

3.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

4.认真完成顾问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副会长

1.统筹,协调和落实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并将及时向顾问,总会汇报。

2.协助顾问,总会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据同乡会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会员的工作,协调各会的工作,使各分会的

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同乡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完善同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5.总回,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6.根据总会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分会执行,同时做好每天值班

人员的安排。

(四). 办公室主任

1.管理本会各类公务,并对办公室各类公务进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协助顾问、会长、副会长,起草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

4.监督其他分会,依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协会会员进行考核。

5.协助总会处理当日事务。

(五).秘书长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会议的各项联系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起草、印发协会各类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整理、建立协会档案。

第四章会议制度

(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和财务报告;

(二) 讨论并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

(三) 修改同乡会章程;

(四) 选举理事会组成会员。

(五)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后,由理事会领导同乡会的全部工

作,对外代表本会。除重大事项外,一般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

酌情处理。

第五章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财务开支情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干机构;

(六) 决定秘书长、办公室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 理事会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十二) 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第六章本会的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政治素质好,勤于工作,赋于奉献精神;

(二) 在各分会工作中,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交流融洽得当;

(三) 认真工作,积极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工作;

第七章 本会的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本会召集主持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设常务副会长;会长缺席时,由常务

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第八章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 划;

(二) 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

会长在副秘书长中推选代秘书长。

第九章 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集体和个人捐赠;

(三) 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五) 本会的经费管理:按集体事业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一)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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