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威海市区国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威海市区国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威海世昌大道15号1101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小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咨询。
(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
第二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股东姓名
或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请收藏好范文 网www.bsmz.netdash;3家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期结束后,省政府金融办将按稳妥、审慎的原则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只能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各地未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人民银行指导设立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收回其营业执照,不得开办业务。
制定试点方案
各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本辖区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市(州经济金融和“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明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主管部门、制定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办法、明确市(州)与县(市、区)政府的职责分工、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签订风险防范责任书
试点市(州)与省政府金融办签订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书后,市(州)政府即可着手开展本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
提出筹建申请
试点市(州)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主要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当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筹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州)政府。市(州)政府进行复审并出具审定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申请的书面决定。 开展筹建工作
筹建申请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省政府金融办出具的筹建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外资投资按有关规定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为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4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筹建的即取消筹建资格。
提出开业申请
筹建工作结束后,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当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开业申请,由市(州)政府
验收合格并批准。申请人应自市(州)政府批复同意开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开业批复文
件和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没有省
您至少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您所在地区申请成立小贷公司申请书
2.筹建工作计划书
3.设立小贷公司可行性报告
4.所要成立的小贷公司章程
5.出资人协议书
6.出资人承诺书
7.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
以上是小贷公司筹建阶段需要准备的资料,因为小贷公司成立是有两个阶段,一个是筹建阶段,另一个是申请
开业阶段。所以开业阶段还需要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啊等相应材料!
另外,纠正一下楼上的那位仁兄的说法,小贷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银监会管,要归到金融办! 政府金融办的批准筹建文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小额贷款公司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
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四篇:小额贷款公司交税小额贷款公司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号)规定,(1)自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2)自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3)本通知所称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综上,如果你公司是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计算营业税时,应以利息收入全额计税,不能扣减在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费用
本小额贷款公司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它们的税率分别为多少?
你好,合肥市区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覅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5%、7%、3%、2%和25%;印花税根据账簿以及不同业务合同分别确定0.05%等税率。具体请和你的主管地税机关详细联系。
第五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却不可忽视。怎样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以及能否真正解决当前我国金融体制中存在的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民间资金富集但缺乏投资渠道的“两难”悖论。
一、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性质定位不明。《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这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金融机构,只是依照《公司法》的要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但在《公司法》中对于经营贷款这类特殊商品的公司却没有专门的规定。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以工商企业之名进行金融业务操作时,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无法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融资,享受相对较低的同业拆借利率;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
(二)后续融资能力不足。可贷资金不足已成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大的瓶颈因素。按照现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主要靠资本金发放贷款,融资杠杆率只有0.5,与担保公司的10倍、银行平均的12.5倍相差很大。(我后附一片分析文章,可以简单地比较银行与小贷公司盈利能力)。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足一个月,资本金即全部放完,只有争取银行融资或等待一年后增资扩股,难以形
成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尽管人民银行、银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升级为村镇银行,但在实际操作中限制非常严格。201*年6月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小贷公司要想升级为村镇银行,必须放弃控制权。这大大降低了小贷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其后续融资能力的扩大。
(三)税负水平偏高。按现行税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交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所得税,税收上无优惠政策。这对冲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借款人时只能尽量选择高利率,影响了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效果。以一家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的公司为例,以平均贷款利率18%和资金使用效率90%计算,按营业额的5.6%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再除去营业费用以及缴纳25%的所得税后,在不产生坏账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收益率比传统制造业略高,与银行业相比相距甚远。而且,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还可以以3%左右的极低成本从人民银行获得再贷款,无形中降低了税负负担。
(四)风险分散机制缺乏。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第一,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开展经营活动。由于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和自然灾害,再加上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财政补贴有限,使得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的小额信贷回收存在较大风险。第二,小贷公司作为几乎以贷款为唯一经营业务的金
融企业,却不能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更不能登录,严重影响了小贷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随着小贷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贷款金额越来越大,全国数千亿的贷款游离于征信系统监管之外,这对整个金融行业都将是个越来越大的风险隐患。
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金融机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也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理当属于金融业范畴。应明确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
(二)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一是对信贷投放支持“三农”达到一定比例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与农村金融机构同样的财税政策,并允许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鼓励增加涉农贷款投放。二是拓宽贷款资金渠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三是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如允许经营规范广、管理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拆借、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空间。
(三)建立小额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分享客户资源,实现利益捆绑,风险共担。二是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每年拿出原给予企业的贴息成
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尽职的,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是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除了通过组建行业协会,着重加强县域内公司间交流与信息共享外,还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信息。可适时将小额信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提高审贷效率,防范信贷风险。
(四)适时放宽对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严格限定。这一规定是在银行业监管能力和监管资源有限情况下的一个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民间资金办银行还存在种种疑虑和担忧。对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实行严格限制,也与这种不信任的心理有关。其实,真正的金融监管不是控制“准生证”,而是对金融机构实行合规监管。所以,当前需要做的是如何进一步制定适应村镇银行特点的监管标准,加强监管力量,而不是限制小贷公司升级为银行,行政性地限制其发展的空间。
三、站在具体经营的角度,我还想特别补充如下建议:
1、小额贷款的发展虽有障碍,但并非不可为,只是难为。要发展,必须找准定位、找准市场、找准目标客户。要在银行的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利用大股东自身的产业链、上下游客户,首先依托“圈子型”的客户开拓市场,逐渐拓宽业务渠道。股东一般对圈子型的客户比较熟悉,甚至有长期合作关系,知根知底,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比较了解,贷款的前期调查比较方便。由于实业方面有业务合作,相互有资金兑付,通过合法的约定,可以方便扣收贷
款本息。
2、这里谈点内幕。很多人认为开小贷公司会赚大钱,如果严格按照4倍利率,按一年期6%算,4倍24%的利息收入。我测算过我们公司4年来每年的利息收入及费用,大概各种费用(包括税费、工资、办公费用、计提准备金等),要占10个点多点,也就是还可剩不到14%左右,但获得这个利润率的前提是没有任何风险损失。短期能保证,长期你能保证没有呆坏账?所以必须得违规,我们公司实际是按三分在放贷。踩了红线,就得做两套账。两套账就有很多需要特别小心的地方,不然会露马脚。
3、经营过程中,绝对要处理好跟市金融办的关系,主要是地方金融处。处长陈廷钊是我们丰都人,人行、银监系统出来的,业务还是很熟。本身小贷公司的定位不明,监管不是太严,这是有利条件,但如果金融办、人行认起真来,要想捉住你的尾巴,也是很容易的。所以需要一些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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