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步骤。技术交底的目的,一是使参加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作业班组明确所担负工程任务或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二是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间的责任。发生工程事故,若属交底人未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应由交底人负主要责任;若属接受交底人未按交底要求施工,应由接受交底人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 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图纸综合会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第三条 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资料和交接手续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条 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和施工需要,分别由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末端是直接带领工人施工的班组长。班组长在接受技术交底时,应将问题弄清搞懂,以便带领工人正确施工。班组长对操作工人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讲评,重点要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操作及防护讲清讲透,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将技术交底落实到实处。
第二章 技术交底的内容
第五条 技术交底分为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两类。
第六条 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应与施工交底、安全交底一并进行。
第七条 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作业条件、施工准备、工艺操作流程、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成品保护以及需要交底的其他事项(如:图纸变更洽商、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方法、操作要点、质量通病防治等)。
第三章 技术交底的实施与要求
第八条 凡由公司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公司负责生产的经理主持,由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主管或技术人员向有关项目经理、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后形成由总工程师签发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字材料,和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作为技术交底的依据。接受交底的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和技术交底的要求,开展施工准备,并在施工中贯彻执行。
第九条 凡由项目经理部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配合,项目经理主持,向工地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依据是经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交底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字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作为技术交底的依据。
第十条 技术交底必须办理技术交底的书面手续。
第十一条 班组负责人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班组质检员、安全员及职工进行技术交底(关键部位要进行样板交底),填写技术交底卡片。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班组具体情况,重点突出,结合实际,切忌照抄照搬。
第十二条 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做到施工方法正确,各项措施针对性强,技术先进,详略得当,符合实际。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必须全面了解各专业施工中的衔接和配合。因此,要求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如实地将本专业有关技术交底材料及时报送技术质量部备查,使在纵横向技术管理工作中,把各专业有机地联系起来。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资料由各项目经理部集中整理,并适时向技术质量部移交,归入施工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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