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操作无差错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和调动运行值班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行操作水平,防止误操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实现安全可靠发供电,决定在全司实行操作无差错奖。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操作,仅指开机操作、停机操作、电气倒闸操作,其他运行操作不在本办法奖励范畴内。
第三条 操作无差错奖分为“百次开停机无差错奖”、“千次倒闸操作无差错奖”。
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发电厂
第二章 统计方法
第五条 发电厂每月25日对当月运行值开停机次数、电气倒闸操作次数进行统计,统计记录资料应保存1年。
第六条 开停机次数以“已执行”开停机操作票张数为准,电气倒闸操作以“已执行”倒闸操作票上单个操作项数为准,不合格操作票不纳入统计范围。
第七条 百次开停机操作以一个班组为统计单位,千次倒闸操作以运行值为统计单位。
第八条 当运行值出现误操作后,应终止操作次数统计,新的统计从误操作后的第一次操作开始。
第三章 奖励金额
第九条 “百次开停机无差错奖”按每人30元/百次奖励班组值班员。
第十条 “千次倒闸操作无差错奖”按每人30元/千次奖励运行值班员。
第四章 申报及奖励兑现
第十一条 开停机及电气倒闸操作达到奖励次数后,由发电厂安监员填报“发电有限公司操作无差错奖申请单”(见附件1)。
第十二条 申请单应采用纸质,一式二份,一份保存在发电厂,一份报公司审批。申请单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第十三条 发电厂仅向公司上报“发电有限公司操作无差错奖申请单”,统计记录资料保存在现场备查,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现场统计记录资料与申请单不一致时,公司以双倍奖励金额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操作无差奖每年集中审批二次,每年5月份、11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为操作无差奖审批时间。各发电厂应提前上报操作无差错奖申请单。
第十五条 操作无差错奖申请单应上报生技处审核,由生技处安监负责人填报“发电有限公司操作无差错奖发放汇总表” (见附件2),填写“发电有限公司操作无差错奖审批通知单”(见附件3)。
第十六条 操作无差错奖发放汇总表应采用纸质,一式二份,一份交生技处存档,一份交财务处作为发放奖励金依据。操作无差错奖发放汇总表应有相关领导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有效。
第十八条 操作无差错奖审批通知单应采用纸质,一式二份,一份交发电厂成本员,作为到财务领取奖励金的凭证。一份作为发电厂存档。操作无差错奖审批通知单加盖公司公章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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