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生产秩序,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我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各作业队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 项目部将在每次验工计价中提取工程安全管理综合费,作为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奖励在安全质量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作业队和人员,项目部对各作业队的安全质量罚款也纳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
第二章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第四条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
第五条 安全管理目标:
1、无因工死亡事故,杜绝2人以上重伤事故;
2、无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
3、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
4、“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及目标考核
一、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表
序号
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
办
公
室
1.负责项目经理部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2. 负责项目经理部车辆的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遵章守纪的教育。3.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4.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员工进行防火、防爆、防毒等方面的教育,保证防火设施完好。5. 参加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后勤保障工作。6. 参加安全检查,指导项目部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工作。
2
工
程
部
1. 指导整个项目施工生产,在审查施组、推行“四新”等工作中,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安全技术、环保、职业卫生等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规章制度。2. 编制施工生产实施计划的同时,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3. 参加工程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负责施工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参与风险控制计划的评审。4. 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和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5. 组织“四新”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交底。6、编制和下达施工生产计划,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月旬作业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技术措施。
3
安
质
部
1. 协助项目经理和分管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督促工区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责令排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3. 督促作业队向作业人员及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检查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 组织本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参与抢险、抢救计划、预案的制定及实施。5. 对施工现场操作、设施、机具等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6. 贯彻执行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7. 及时分析和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下一步防范重点。如实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信息。8. 督促现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的发放、使用。9.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统计报告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实施。10. 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配合现场验收。
4
物
设
部
1. 贯彻执行上级设备、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本项目机械、电力、动力设备和物资储运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2. 组织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 负责制定变压设备及大型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4. 负责编制爆破物品、化学品等危险物资的购买、运输、使用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5.参加对使用中的机电设备、材料储运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5
合
同
部
1. 在审核有关施工合同时,应对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条款进行评估,同时提出建议性意见。
2.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工作。
6
财
务
部
1.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经费管理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使用。2. 监督劳动保护、安全措施、安全奖励资金的正确使用,并负责办理事故罚款、安全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的收缴事宜,负责与业主代表办理保险事宜。
二、各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各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工程范围
安全目标
责任人
1
一作业队
1、无因工死亡事故,杜绝2人以上重伤事故;
2、无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
3、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
4、“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2
二作业队
3
三作业队
三、目标考核规定
1、项目部领导负责对项目部各部门及各作业队的安全目标实施考核。
2、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及各作业队的安全目标的考核。
3、安质部负责收集各作业队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并进行汇总。
4、项目部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对各作业队实行年度考核,奖罚办法按照各作业队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奖罚条例执行。
5、项目部将根据各部门完成的月度安全目标情况进行奖罚,实现本部门本月安全目标,每月均500~1000元进行奖励;没有完成本部门本月安全目标,按人均500~1000元进行罚款。
6、项目部将根据各部门完成的年度安全目标情况进行奖罚,实现本部门年度安全目标,按人均3000元进行奖励;没有完成本部门年度安全目标,按人均3000元进行罚款。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 根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党工委书记、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人员及各作业队队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是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最高决策组织,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
安全管理领导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项目副经理 项目副经理 安 质 部 财 务 部 物 资 部 综合部 工 程 部 合 同 部 一作业队 二作业队 三作业队 安全总监
第八条 项目安质部为项目部常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及标准等对全标段施工安全管理行使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九条 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队和作业班组,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控网络。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还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和人员不得随意撤并。
第十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安全专职监督管理人员,有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停工、越级报告的权力和履行指导服务的义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制止;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有权责令停工治理整顿,并将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及下设的各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经理部正职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分管施工生产的行政副职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技术负责人、施工生产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业队长、班组长以及现场直接作业人员应按各自分工负有相关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部要针对本单位工程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管理方案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
第十三条 各作业队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投入安全专项资金。项目部每季度要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建立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领用台帐。安全专项资金应保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牌完善和个人防护用品及防尘、防毒治理工作的需要。各作业队应在地铁的进出口、洞内的危险部位,车站、竖井、斜井基坑边缘、脚手架邻边处,临电设施处,有毒有害物品、爆炸物品使用存放处和施工作业场所进出口等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所有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蔽施工,围挡设置及用材应满足杭州市及地铁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作业队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统一规划,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系统,电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的劳务队伍,应具备安全施工能力,在施工前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他们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办理人身意外险。
第十六条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安质部负责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各作业队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检查组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检查组要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认真搞好施工现场规划。现场按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标准要求设置“六牌二图” (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标志牌、安全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和文明施工制度牌),各作业队负责施工现场标志牌的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部根据各工点情况选出创建安全标准工地的重点工程进行全面规划,制定安全标准工地实施标准,规范布置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各作业队应针对各工点施工情况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各作业队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学习,重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办法和安全事故通报。同时也要针对本作业队施工生产现场的违章违规行为以及事故隐患和苗头组织员工讨论,从中汲取教训,完善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并做好安全学习记录和参会人员签到记录。
第二十条 新工人上岗前,项目部、作业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作业现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以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各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受教育人员的签名记录及教育内容备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本岗位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及台帐,保证施工现场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针对工程特点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负责向作业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队负责人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负责人应向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做好交底签字记录备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使用单位应会同制造单位或专业技术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作业队要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排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体的不安全状态,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主要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办法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特点围绕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
第六章 处罚及奖励
第二十五条 处罚条件及标准
凡在市政府、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考核或日常安全质量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被业主通报、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作业队除承担所有罚款外,项目部还将对责任作业队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1、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对作业队指出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作业队未按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依然存在或整改不彻底的,将对责任作业队下发严重警告整改通知书,对连续二次或累计达三次的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的整改通知单按项目部标准执行,总监办所发整改通知单按上级单位标准执行。
2、在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等原因收到业主、社会媒体等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整改通知书或罚款通知单,项目部将对责任作业队进行处罚。每收到一张“安全整改通知书”,对责任作业队处以1~5万元罚款;受到一次通报批评,对责任作业队处以5万元罚款;被媒体曝光一次,视情节对责任作业队处以3万至10万元罚款。对屡教不改的责任作业队,项目部将约见作业队法人代表到现场督促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拆换或处理。
3、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安全法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作业队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违章个人处以50 元至500元的罚款。各类违章罚款见附件一。
4、对责任作业队和责任人的罚款均在次月的验工计价中扣除,安质部、合同部和财务部均应建立安全质量奖罚基金台帐。
第二十六条 奖励条件及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引路工程奖励。样板引路工程为不定期筛选出的,用于阶段性指导全段同一类工程后续施工的示范性工程。样板引路工程由作业队自荐,项目部确认后,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并在全段范围内推广。根据引路性质、施工难易程度分别给予10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
2、凡在政府部门、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安全评比”中获奖的作业队,项目经理部将给予作业队1万至3万元奖励。凡在杭州市政府部门、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考核中获奖的部门,项目部将给予部门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3、凡被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予“安全标准工地”的工区, 项目部将给予作业队2万元奖励。凡被集团公司、工程总公司等以上单位授予“安全标准工地”的作业队,项目部将给予作业队一定奖励。
4、对防止了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万至2万元的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现场作业人员,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万至2万元的奖励。
第七章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作业队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项目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令第5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和处理细则》、《突发性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发生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项目部有调动所有作业队一切资源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第二十九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三十条 在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遵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司安质[2005]137号)及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要做好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的程序、措施,同时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物资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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