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计划和绩效目标的完成,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以及所属员工,但党政正职除外。党政正职人员由董事会或集团公司实施考核,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绩效管理原则
(一)公司的绩效管理以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为基本原则。
(二)简约化和分级考核原则:公司负责考核各个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考核指引组织内部考核。
(三)有效激励原则:提供考核作为物质激励(薪酬调整、奖金分配)、人员调整(人员**升、降职、调职)的依据和其他激励的依据,实现工作绩效的提升。
第四条 考核周期
公司每月对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进行一次月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应用于发放月度考核工资;每年中进行一次年中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应用于发放年中绩效工资(年中绩效工资按照年度绩效工资的40%进行预发);年度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应用于发放年度考核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按照年度绩效工资的60%进行预留,多退少补)。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维度
为了提高计划外工作(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的绩效,公司对业绩考核划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个基本考核维度,并针对部门/项目公司的考核设定周边绩效、工作态度、能力、民主评议、管理绩效等维度。
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绩效管理领导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是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的最高机构。
(二)为有效开展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公司设立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该部门受总经理直接领导,独立于其他人员及部门。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在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绩效管理制度的日常解释,对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改进;
(2)根据总经理意见,拟订考核指标及权重;
(3)对公司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测评,收集、汇总、统计、复核绩效管理相关信息资料;
(4)负责公司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信息沟通和督促工作;
(5)复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测评结果;
(6)审核绩效考核重大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在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1、负责本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绩效指标的分解,与下属机构、下属员工沟通确定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
3、指导、督促下属员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绩效指标;
4、对直接下属员工进行考核评价和考核等级评定;
5、与下属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帮助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跟踪绩效改进效果;
6、协助其它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实施绩效考核,提供与本职能部门(项目公司)职责相关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
第三章 绩效计划与绩效指标
第八条 绩效计划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向下分解到各个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再由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向下分解形成各层级绩效指标,作为各层级人员的绩效计划。
第九条 年度、年中绩效指标及权重值的确定
各个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的年度绩效指标和权重根据绩效计划制订;年中绩效指标由年度绩效指标分解得出,权重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具体指标和权重由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提出,总经理和项目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
(一)计划内(期初设定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各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的绩效指标和权重由公司每年度下发一次。
(二)计划外工作考核:鉴于房地产开发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测性,考核周期内,如遇公司下达临时性或计划外工作任务,公司另进行计划外工作考核。
1、公司总经理根据计划外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与各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沟通,下达计划外工作分值、考核评分标准。
2、原则上,计划外工作由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
3、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和督办,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4、期末,计划外工作得分和计划内工作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得分即为最终考核得分。
(三)各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应将指标进行内部分解。
第十条 月度工作考核指标及权重
(一) 岗位月度工作考核维度分为岗位职责考核、月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临时性工作考核。
(二) 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以主要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协商确定的《月度工作考核表》为准。
第十一条 绩效指标的动态管理
为了确保绩效管理的正确导向作用,遇公司调整经营计划、下达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时,主要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应及时沟通,对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值进行适宜性调整。
第四章 对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及其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二条 根据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点,按照过程控制、结果控制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公司对各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实行月度工作考核,并进行年中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月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月度考核适用于除了总经理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总公司高管副职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及其所属人员。
(二)实施日期:月度考核在每月25日-30日期间进行(公休日和节假日顺延,下同)。
(三)实施程序
1、首先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对月度工作完成情况(月度工作总结中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分管领导复核;复核时,分管领导应向有关部门求证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复核无误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于26日前转交绩效考核管理部门;
2、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再次复核后,对各部门和项目公司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根据评分结果计算统计考核得分、考核等级及考核系数;
4、总经理审核、批准月度工作考核结果,必要时与有关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
5、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将考核结果反馈到高管副职人员和各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
6、总经理对高管副职人员进行评分,必要时进行绩效面谈;
7、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计算统计考核得分、考核等级及考核系数,报经总经理最终审核、批准后,再转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月度考核工资反馈给财务部门。
(四)月度工作考核结果应用于发放月度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 年中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年中考核适用于除了总经理以外的各级人员。
(二)实施日期:年中考核于每年中最后一个月末的25日-30日期间进行(与当月度考核同步进行)。如遇公司召开年中工作会议的,以会议日程安排为准。
(三)实施程序
1、首先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对半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半年度《述职报告》中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分管领导复核;复核时,分管领导应向有关部门求证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复核无误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于年中工作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转交绩效考核管理部门;
2、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再次复核后,报请总经理;
3、总经理组织召开年中工作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对各个考核人进行考核评分;
4、会议期间,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根据评分结果在一天内计算统计出考核得分,并报总经理审核;
5、必要时,总经理与有关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并最终确定部门、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
6、根据各部门、项目公司的考核结果,总经理对高管副职人员进行评分,必要时进行绩效面谈;
7、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计算统计出高管副职人员和各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的最终考核结果,报经总经理最终审核、批准后,再转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计算半年度绩效工资反馈给财务部门。
(四)年中绩效考核的考核结果应用于发放年中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年度考核适用于除了总经理以外的各级人员。
(二)实施日期:年度绩效考核于次年召开的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前后进行。
(三)实施程序:参照“年中绩效考核实施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即所有的考核指标经加权计算后的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 考核等级
为了便于进行考核结果的对比、利用,按照考核实际得分,依次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分别对应不同的等级系数。详见下表。
考核得分、考核等级、绩效工资系数对应关系表
考核得分
80<P≤100
60≤P≤80
P<60
考核等级
A:优秀
B:合格
C: 不合格
考核等级定义
超额完成全部考核指标,实际业绩显著超出预期工作目标或职责要求,在其它考核维度上也表现优秀、特别出色
完成全部考核指标,部分超过预期工作目标或职责要求,但在其它考核维度上表现基本合格,主要方面比较出色
关键指标未完成或只完成了部分考核指标,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失误,在其它考核维度上也需要改进
工资系数
1.2
1.0
0.6
第十八条 职能部门的考核
职能部门的业绩考核得分占80分,周边绩效考核得分(其他部门和项目公司评分)占20分。其中业绩考核得分由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测评,总经理审定。考核评分使用考核表1《职能部门绩效考核表》。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职能部门综合得分占负责人考核权重的75%,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管理绩效(由分管领导、总经理进行考核)的考核权重各占5%,部门内部民主评议评分占负责人考核权重的10%。月度不进行民主评议时,工作态度和管理绩效的考核权重增至10%。每季度和年度进行民主评议。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总经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或者年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也予以降职或免职。
考核评分使用考核表2《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总经理绩效考核表》。
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的月度工作考核
项目公司业绩考核得分占80分,周边绩效考核得分(部门评分)占20分。项目公司的考核具体见附件3《项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范》。项目公司考核评分使用考核表3《项目公司绩效考核表》。
为了平衡不同项目的难易度,公司实行项目难度调节制度: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乘以项目难度系数作为最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详见附件6《项目考核评定系数》。月度考核不与项目难度系数挂钩。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的月度工作考核
项目公司综合得分占负责人考核权重的75%,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管理绩效(由分管领导、总经理进行考核)的考核权重各占5%,项目公司内部民主评议评分占负责人考核权重的10%。月度不进行民主评议时,工作态度和管理绩效的考核权重增至10%。
考核评分使用考核表2《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总经理绩效考核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年中、年度绩效考核
项目公司业绩考核得分占80分,周边绩效考核得分(部门评分)占20分。业绩考核得分由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测评,总经理审定。项目公司的考核具体见附件3《项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范》。项目公司考核评分使用考核表3《项目公司绩效考核表》。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的年中、年度绩效考核
遵照总公司总经理与项目公司总经理所签订的《项目开发经营年度目标责任书》执行。其中,业绩考核指标占80分,总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对其工作态度、能力、管理绩效的评分占10分,内部民主评议的评分占10分。
第二十四条 部门和项目公司的内部考核参照《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工资指引》执行。
第五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总经理的绩效考核
(一)总经理不参与月度、年中工作考核,考核系数按照1计算。
(二)年度绩效考核:由公司董事会和集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综合考评结果及对应的年度绩效考核工资额度(扣除预发部分,多退少补),根据董事长与总经理所签订的责任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工作考核和年中、年度绩效考核
分管范围内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业绩指标占80分,工作态度、能力得分(总经理评定)占10分,周边绩效得分(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评定)占10分。
第六章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与绩效改进
第二十七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主要应用
(一)用于月度考核工资和年中、年度绩效工资的计算和发放。
(二)升职。月度工作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表现优异的员工,在有**升机会的情况下,优先列为职务**升对象。
(三)降职或解聘。月度考核连续三次为C者,或年内月度考核累积四次为C者,或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者,予以降职或解聘。
(四)加薪。月度考核和年中、年度考核结果表现优异的员工,经公司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予以加薪。
(五)年度考核结果为优异的员工,公司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教育培训。根据被考核人表现出来的工作差距,组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以便提高员工的胜任能力。
(七)评选荣誉称号。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优异的员工,可以直接列为公司和集团公司评选先进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 绩效改进
考核结束后,主要考核人应及时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肯定被考核人的工作成绩,指出被考核人的工作差距,提出其绩效改进的方向,并帮助被考核人制定绩效改进计划,沟通下一绩效考核周期的绩效指标与工作计划。同时,考核人还应了解、设法解决被考核人面临的困难,以便帮助被考核人实施绩效改进。在被考核人实施绩效改进的过程中,考核人负责跟踪、验证改进效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九条 员工绩效管理档案
员工绩效表现记录、绩效考核评分记录、绩效考核结果综合利用、绩效改进等记录均纳入员工的绩效管理档案。总公司员工和各项目公司部门副经理和业务总监岗位员工的绩效管理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保存;各项目公司其他员工的绩效管理档案由各项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员工绩效管理档案作为当期乃至今后员工绩效改进和确定职务**升、岗位调配、教育培训、评选先进和调整薪酬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绩效管理工作纪律与绩效管理申诉处理
第三十条 绩效管理工作纪律
(一)各考核人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犯,将被视作是严重破坏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给予严厉处罚。
(二)考核人在考核评分时应以规定的考核内容及事实为依据,不得凭个人印象和主观臆断打分,也不得不负责任地都打一致的分数,否则,公司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考核人资格,或取消其评分表。
(三)与考核过程有关的文件、记录(考核评分表、统计表等)属于保密资料,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四)考核人、被考核人在工作过程中注意随时做好绩效管理记录,做好充分的信息资料准备,避免考核阶段缺乏评价依据和原始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绩效管理申诉处理
(一)员工对绩效管理过程、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应用等持有异议,应首先与主要考核人进行沟通解决。
(二)当员工认为经过沟通没有得到解决时,应在得知结果的2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书面申诉,书面申诉使用考核表《绩效考核申诉表》。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员工的申诉,根据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并与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处理意见。
(四)员工对申诉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在自收到绩效考核管理部门的答复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申诉。
(五)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就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反馈到申诉人,此处理决定为最终裁决。
(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整理、保存申诉和申诉处理有关资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派驻到合资合作项目公司的人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内部考核。同时,公司对其履行股东代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十三条 对于某些项目,在项目前期调研、筹备阶段,或者还没有进入实际投资阶段,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可以暂不按照对项目公司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可参照职能部门考核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正式发布之日的下月起开始试实施。试实施期间,进行模拟考核和评分,不与绩效工资挂钩,以便进一步完善本办法。试实施一段时间后,开始正式施行。
附件1: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指引
附件2:绩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附件3:项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范
附件4:项目开发经营目标责任书(范本)
附件5:项目年度目标责任书(范本)
附件6:项目难度系数
附表1:职能部门考核表
附表2: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总经理绩效考核表
附表3:项目公司考核表
附表4:能力、态度、管理绩效、周边绩效评分表
附表5:管理人员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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