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
(第1次) 时间:201*年1月15日11时50分于12时30分止
地点:方策律师事务所
询 问 人:杨晓琳
记 录 人:王真璐
被询问人:童xx民族:汉族
性别:女文化程度:大专
身份证号:330112198602131210年龄:25岁
原籍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红沟村二组23号
现住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沙社区文泽路8号
联系电话:13856484888
问:您好,请问您需要我们提供什么帮助?
答:是的,现在我前女友要告我借了她的钱没还。我想请你们帮我。 问:那请你把事情的详细情况给我讲一下吧。
答:我和施xx原来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因关系不和我就向她提出分手了。现在她现在向法院告我,说我因要做生意和买货车向她借了三万元,只还了一万元。但是我并没有借过她的钱。
问:你是什么时候和她恋爱,又是什么时候分手的啊?
答:我是201*年5月开
问:那为什么她要告你,说你欠了她的钱呢?
答:我想,可能是因为我向她提出了分手,她认为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所以想让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因为当时,我觉得好歹朋友一场,为了安慰她,就口头上答应给她了。
问:那你有没有做生意和买货车这一事实呢?
答:有的。但是那都是用的我自己的钱,而且我大哥也还有钱,并且我还有借钱给我二哥,这说明我是有经济条件的,根本没有必要向她借啊。
问:那你做生意的钱和买货车的钱是放在家里的现金还是从银行提取的呢? 答:我在工商银行取了10000元,其他的都是用的家里现成的钱。 问:你想一下,你和她之间还有其他的借贷关系吗?
答:我想一下……哦,我之前有向她借过五百块买衣服给她。但是这个钱早就还给她了。
问:确定没有其他的借贷关系了吗?
答:是的。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属实?
答:是的,我说的全是实话。
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童xx(指印)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第二篇:询问函
询问函
xx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于xx年x月x日通过参与投标活动成为“xx”项目(项目编号:x号第x包: xxx)的中标人并在xx政府采购网(http://)上公示,但迄今为止尚未领取到<<中标通知书>>。由于工作的需要,请贵单位能否予以答复《中标通知书》的具体下发时间及领取《中标通知书》所需要准备的必要手续。感谢支持!
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x日
函复地址:xxxxx
电话:xx
传真:xx
联 系 人: xx
第三篇: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点:西城区发证办公室
申请人: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
问: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否则将负法律责任,房管局有权注销该房产证,你明白吗?
答:明白不明白
问:本次登记申请是否是申请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答:是否
问: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
答:是否
问:申请登记房屋有无纠纷,如有纠纷房管局有权注销该房产证。
答:有无
其他询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篇:询问信
询问信1
结构要点询问信是希望获取信息的信件,分为三个部分: 1. 说明自己的计划或目的,也就是询问信息的原因; 2. 征询具体信息; 3. 期待回复并表示感谢。
www.bsmz.nety family plan to travel there this www.bsmz.neting询问信2
语言注意点询问信应语言简洁、清晰,无歧义。语气礼貌、恳切。
you are a tourist and you www.bsmz.nety www.bsmz.net.i am looking forwww.bsmz.net)特征即是当事人的对立,这种对立表现在诉讼目的和所处立场的对立。无论是两造中的哪一方,目的都是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想要说服法官,证据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用证据还原事实,把真实展现在法官面前。作为英美法系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引发了大陆法系关于职权询问制度的反思。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借鉴了交叉询问制度,比如日本、德国等国家。我国的刑事审判活动中,实质上采取了交叉询问制度。我国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互相质问,也规定了法官可以依职权质问,可以看出我国的职权主义色彩较为浓厚。
有人称赞交叉询问制度,因为它使得人们最接近案件的事实。严格的程序设计促使人们更加接近事实。交叉询问包括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的过程。交叉询问制度下,证人的询问是由控辩双方进行的,而控辩双方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出发点也不一样,因而交叉询问有助于通过主询问和反询问两种完全对立的询问方式引导证人全面地揭示有利和不利于控辩双方的事实和情节。而被告方的反询问特别是诱导性询问则有助于揭露控方证言中的虚假或不实之处。交叉询问制度比法官职权询问制度更有利于客观全面地揭示案件情况。我们知道查明事实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不断循环往复中完成的。交叉询问制度是一套良好的程序设计,良好的程序正义推动实体正义的实现正义。交叉询问是增强了被告的防御力量,其主要的价值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刑事诉讼的活动中,原告有可能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被告人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仅仅依靠法官的职权进行发问,形式未免过于单一化。互相询问的方式,避免了法庭询问的不足之处。
由当事人主导交叉询问,有时候可能会引起程序的混乱和实体不公正。为了规制交叉询问制度的不足之处,法律要设置相应的规则加以保障。首先,证人的出庭作证制度有待完善,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的作证状况。交叉询问的基本方式是询问,这决定了它的质证对象只能是言词证据。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物证中心主义”的观念,不太重视证人证言的作用。其次,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委托代理人,都要合理地进行诱导询问。不能故意误导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拖延诉讼时间,纠缠于某几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之上。最后,法官还要适当组织庭审活动的进行,规范当事人双方交叉询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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