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议讲话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和变革期,整个社会的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全面而深刻的变化。传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内容、管理方式已受到很大冲击。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机构编制工作的路子该如何走?这已经成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并积极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机构编制部门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以推进工作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为切入点,主动转轨变型,走出一条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律的新路子。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自觉用“xxxx”重要思想统领机构编制工作
“xxxx”重要思想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了宪法,进一步表明了在新的形势下深入贯彻“xxxx”重要思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机构编制部门在工作中要自觉用“xxxx”重要思想统领机构编制工作,切实做到:第一,强化政治意识,把推动发展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是最大的政治。机构编制部门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推动发展。第二,强化大局意识,确保机构编制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机构编制部门的同志要注重研究全局性的战略问题,努力做到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得深一点,自觉地融入大局,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第三,强化创新意识,以思想解放为先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上台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xxxx”重要的精髓。机构编制部门要不断推动思想解放,敢于突破,善于借鉴,勇于探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方法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第四,强化民本意识,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xxxx”重要思想的本质。我们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第五,强化法制意识,把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机构编制部门要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机构编制的做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进行管理;改变单纯控编制、压指标的直接管理方式,逐步建立机构编制有效的控制机构,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的法定化。
二、在工作思路上,要由微观操作向宏观指导转变
要从习惯和满足于完成琐碎具体的机构编制审批业务转变到重视研究解决大的问题上来。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习惯于把自己封闭在单纯业务操作的圈子里,“就机构谈机构”、“就编制论编制”,视野不开阔,创新意识不强。在新的形势下,这样的工作思路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必须予以转变,从事务型的操作中超脱出来,既要“拣芝麻”,更要“抱西瓜”,把机构编制工作搞新搞活。党的xx大提出了三个一切:“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革;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革除”,也说明机构编制管理必须主动适应、与时俱进。机构编制管理,“管”有两层含义:首先要管“制”,按政策规定,按规章制度,控制机构和编制的随意性增长;其次,要管“活”,不能仅局限于控制,而且要搞活,要用机构编制这个杠杆,促进政府机构的优化设置、编制的合理配置。因此,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逐步变被动为主动,由批机构、批编制、批职数,转为进行政策法规研究、战略研究、前瞻性研究和技术性研究,向编委会提出具有超前性、前瞻性的建议。
三、在工作方法上,要逐步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要改变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自觉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机构编制管理从理论上来说,它的内涵丰富,外延广阔,且应用性极强。然而,机构编制管理却一直未被人们所重视。实践中经验管理的随意现象比比皆是。因而往往出现一个反常的现象,即要编制的是“头戴三尺帽”,给编制的是“拦腰砍一刀”。这种双重的随意性主要是长期“人治”传统造成的。对此,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的机构编制管理方法,按照科学原理和定编依据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靠主观经验判断决定机构、编制(更多好文章请关注www.bsmz.net网。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工作,克服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陈旧意识,坚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法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以科学的发展观审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与管理理念,提高机构编制工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服务的思想认识,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科学的改革和工作思路,提高改革和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当前,机构编制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我们必须用新的视角去观察问题,用新的观念去研究问题,用新的思路去处理问题,用新的举措去解决问题,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手段,努力实现从机构编制的数量管理向职能管理转变,从被动的审批管理向主动的监督管理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日常管理向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转变,努力构建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机制。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按照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机构编制工作的任务非常繁重,我们要根据内江的特点和实际,按照市委提出的“快是基调,好是要求”的工作主旋律,尽心尽责,全面做好机构编制工作。
(一)积极有序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要落实好“六字要求”,即“重视、稳妥、坚决”。
一是高度重视。乡镇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基层政府职能的关键。乡镇机构改革不仅是精简机构和减少人员,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职能转变,建立适应农村变革的新型治理结构和公益服务方式,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为此,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基本要求,市委也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了我市的贯彻意见,总的原则是“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充分准备,有序推进,确保稳定”。请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乡镇机构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调研,搞好方案设计论证,做好充分准备,适时全面推开。同时,县(区)、乡镇党委即将进行换届,各级党委要统筹安排,既要保证改革推进,又要确保换届成功。
二是积极稳妥。乡镇机构改革涉及乡镇干部的切身利益,如有不慎,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把问题和矛盾找准,把困难估计充分,把方案定细、定准。制定的改革方案或意见要科学、要可行、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特别是职能划分、归并、岗位设置要合理,要具有前瞻性,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机构、编制和职能设置要科学,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定岗、定员和人员分流政策要规定具体,要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是态度要坚决。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不是可改可不改的问题,这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改革,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要讲政治、讲大局,不能有消极和抵触情绪,任何部门不得干扰乡镇机构改革。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了“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两条‘底线’”,这不仅是“底线”,我认为也是一条高压“红线”,我们必须完成任务,绝不能出现不稳定的因素,这是一项政治纪律。乡镇机构改革必然要涉及人员分流问题,分流谁都可能不满意。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态度上要坚决,要按照条件、按照标准、按照程序办事,政策上要“逗硬”,不能拖泥带水。但同时又要认真过细地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让走的顺心,留的安心。总之,人员分流,不能留“尾巴”。
(二)从严抓好机构编制管理
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并制定了一整套政策和规章,确保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政策性。最近,中编办、省委、省政府又先后发出文件重申,任何地区、部门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增加或超配领导职数,这都体现了一个“严”字。一要依法办事。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和政策,对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一条线”管理,实行编委会集体决定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办事。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审定行政机关的人员编制,各地各部门都不得越权审定,也不得以核定事业编制的名义,变相增加行政机关的编制,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工作。二要完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我市的实际,进一步研究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制度,以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有效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增长。同时,要推行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三要相互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和完善互动的办事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领导职数增减,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未按审批程序,自行设立的机构和配备的人员,财政部门不得拨付经费,组织、人事部门不得考录和调配人员、核定工资,银行不得开立帐户,公安部门不得刻制印章。四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增长。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的增长,中编办强调了五个不准: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省委、省政府在此基础上又作出了“四不准”规定,即不准增设新的机构(含内设机构),不准增加编制,不准提高机构规格,不准增加领导职数。市委、市政府根据内江的实际,又提出了“三个严禁”,即严禁擅自调整和增加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严禁越权审批机构编制和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这些规定,是政治纪律,是“红线”。各级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五不准”、“四不准”、“三严禁”的规定,以鲜明的政治态度,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机构编制数量的增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进人,超编配备领导干部,擅自设立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违者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巩固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的成果,加强复查和监督,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三)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准备工作
省里已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和规范、发展、搞活的基本思路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试点,我们也要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情况,要按照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摸清底数,搞好模拟分类,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的功能和特点,按照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三大类,本着成熟一个,改革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第三,要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特别是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增长。最近,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川委办[201*]10号),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全局出发,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定不移地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向前进。市、县(区)要深刻认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完善政府机构设置,实现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认真分析研究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研究解决,保证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五)配合做好实施《公务员法》的有关工作
《公务员法》的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省委和市委的要求,我市正积极开展公务员队伍的清理工作。近期省编办将安排对全省行政执法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开展清理。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慎处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清理工作。要以《公务员法》实施为契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认真梳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开拓创新
今年的机构编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的矛盾和困难很大。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乡镇机构改革稳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机构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首先,要把机构编制工作,特别是要把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县(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尽快成立,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要按照市委“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要求,大胆地负起责任来,敢于碰硬,敢于承担责任;同时,要支持和理解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当好他们的后盾,使他们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创新,努力工作,秉公办事。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第二,要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问题,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第三,要加强指导。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指导,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中,要切实搞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和化解矛盾,齐心协力帮助解决问题,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与配合
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凡涉及政策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顾全大局,任何部门或个人都绝不能设置障碍;涉及到工作问题,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沟通和协调,形成良好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经常性工作的检查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执行中央、省、市“五不准”、“四不准”、“三严禁”的规定进行监督,积极发挥机构编制专用举报电话“12310”的社会监督作用,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做到件件必查,违规违纪的,事事必纠,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违纪的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开拓创新
机构编制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一支能适应新形势、熟知法律、法规和政策,能正确处理新问题和复杂矛盾、勇于并善于开拓创新的机构编制工作队伍。因此,要在配齐配强机构编制工作干部的基础上,加强对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机构编制部门的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仅要学政治、学政策、学业务,还要多学一些经济知识、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多层次、多侧面提高工作能力,以过硬的政治素质、优良的工作作风、精湛的业务技能,搞好本职工作。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的同志,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全身心地投入到机构编制工作中,去研究、探索、处理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去开拓、去创新,把我市的机构编制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同志们,机构编制工作责任重大,任务光荣,希望同志们一定要讲党性、谋大局、善协调、办实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实现我市发展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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