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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设置(精选多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8 06:03:47 | 移动端:基层党委设置(精选多篇)

第一篇:基层党委设置

基层党委设置的原则依据《党章》规定,设立基层党委,应遵循以下原则:(1)工作需要。基层党委是党的基础,是党和党的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基层党委是按照工作单位;为了发挥其作用,完成党的工作任务而设立的。(2)党员的数量。在一般情况下,基层单位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基层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根据《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在营和相当于营级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3)党内民主选举。基层党委必须由全体党员代表选举产生,必须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和党员代表有权实施监督,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有权改选和撤换。(4)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必须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设立,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设立基层党委,不能开展工作。 基层党委设置的工作程序要设立基层党委的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要设立 党委的理由;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2)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到新成立的或调整组织设置的单位的请示报告后,要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委会审查申请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4)上级党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党委组成名额。(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6)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7)经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

第二篇:党支部的设置党建党委

(1)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章关于基层组织设置的规定,是以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原则确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每个公民都在一定单位中工作和生活,这些单位构成了一个整体的社会。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是在这些基层单位中进行的。党为了实现自己的任务,就必须在这些单位建立党的支部。按照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建立党支部,这是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2)党支部设置的基本要求。①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②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③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④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⑤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⑥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支部的设置

公文素材库范文网【www.bsmz.net)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

当选。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选举中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9、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一级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10、严格报批手续。对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待审批后,方可宣布开展工作。

第五篇: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1.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

2.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的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3.确定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

目前,各条战线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属地管理。即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

即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

基层党组织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4.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中央组织部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实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实行两年任期。

201*年中央在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市(州)、县(市、区)以及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的通知》中又规定:“自201*年乡镇党委完成换届选举时起,乡镇党委正式执行5年任期”。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5.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6.党委委员离退休后,委员的职务是否自然解除

党委委员离退休后,如果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本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其委员职务自然解除。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仍在本级党组织范围内,其委员职务不能自然解除,可在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基础上,经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决定免去其委员职务。也可由党的委员会讨论批准本人的辞职申请,在下次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7.上级党委是否可以指派下级党委委员

在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常委、书记、副书记。担任了常委、书记、副书记,当然就是委员会委员。

8.不足3名党员的支部可否保留

根据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不能建立党支部。但是,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时,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如果6个月内不能增加党员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本单位的党支部,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9.什么是支部党员大会,哪些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即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应当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根据党章规定,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很多,如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10.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

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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