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书面交流材料
一、我认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应该以办案为主,原因如下:
(一)与其他部门联合成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尚未完全实现“四有”(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规范的运作机制、有齐全的档案管理),所以不能作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的下级机构。
(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多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而建立,乡镇司法所本身就具有人员少、工作重的特点,根本不能保证能够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他们所能做的大都只是初步审核工作;另外,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具有律师资格的人非常少,所以他们做的大多都是调解工作,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件是否能作为法律援助案件,至今还存在分歧。
(三)近年来,法律援助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律师不能作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中坚力量。以我县为例,201*年,市里给我县的法律援助任务是200件,我县只有10名社会律师,他们最多只能分担20件的法律援助任务。
(四)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大都分布在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内部。
所以,我认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应该以办案为主,尚不具备以管理为主的条件。
二、做好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一)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随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提升,县这一级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最少都在200件以上,卷宗数目庞大,档案管理任务繁重,没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会一塌糊涂。
(二)必须建立统一的严格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下发到各个法律联络站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这些机构务必将下发的档案管理制度上墙牢记,所有涉及到档案管理的工作务必严格遵守统一的制度。
(三)必须使用统一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装订顺序和装订事项也应该统一执行。
(四)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必须细致而严格。哪怕是很小的方面也要纳入到制度管理中去。对于不遵从档案管理制度的现象必须要早发现早指正早督促其改正,对于马马虎虎麻痹大意屡教不改的要给与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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