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各高等院校:
20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和预算,已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苏教财〔201*〕60号、苏财教〔201*〕164号),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6号)要求,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以下简称本专科学生)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励志一生 http://)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高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独立学院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独立学院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盖章)。
7.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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