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市中高级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一、继续教育对象:
取得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
二、继续教育目标:
熟练掌握本专业医学知识及护理理论,具有解决本专科护理
工作中疑难
问题的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管理、科研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科外文资料,了解护理国内外新进展。培养护理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三、继续教育内容:
1.有关专科护理理论与技术的进展和应用。
2.医学和护理学基础理论的新知识。
3.护理边缘学科的知识。
4.现代医院护理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
5.护理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
6.护理科研设计及论文撰写,医学文献检索,医学统计基本知识。
7.医用外语。
四、考核办法:
1.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认可项目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
2.每年参加市、区县认可项目的学习不低于15学分。参加各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高于10分。
3.为护士继续教育提供教学、学术
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应视为参加继续教育,可取得相应学分。
4.单位制订的继续教育计划和认可学分于每年年初报区县卫生局护理专业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备案。
5.主管护师原则上每3-5年参加一次市级或区县级新技术、新知识学习班。
6.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每3年至少参加一次市级高级护理研修班。
篇二:省
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成人继续教育,完善成人继续教育网络,加快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现就 “浙江省成人继续教育推进工程”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以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更新观念,加大投入,提升内涵,学历教育与
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多形式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努力建设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二、目标任务与组织实施
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标准化建设、城乡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省终身学习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人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和精品教材开发等七个方面的培训建设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初步建立基本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求,开放、灵活、城乡一体的成人继续教育体系。
按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标准化建设、城乡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列入市县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考核内容进行评分,计入考核总分。全省终身学习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人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和精品教材开发等内容,按照《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
规划》组织实施。
(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标准化建设
1. 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乡镇成校)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全省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镇成校建设,不断提升我省乡镇成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通过建设,初步实现办学条件现代化、教育培训规模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功能综合化,基本达到《浙江省标准化乡镇成校建设标准》要求,使乡镇成校逐步成为本区域范围内的教育培训中心、本地区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与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与推介
就业中心、实用技术与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精神文明建设与社区服务的基地,满足“三农”需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周边乡镇成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 组织实施
乡镇成校的标准化建设、管理在省、设区市组织领导下实施,具体由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设标准具体参照《浙江省成人继续教育推进工程相关建设项目标准(申报条件)》。
标准化乡镇成校由教育部门根据建设标准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对所属的乡镇成校进行初评并将达到标准的乡镇成校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教育部门。设区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复评工作,并将达到标准的乡镇成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乡镇成校建设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视情进行抽检。
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予以确认,并授予“浙江省标准化乡镇成校”称号。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原省级示范成校可直接认定为省级标准化成校,原省一级及以下乡镇成校均须重新进行申报。
(二)城乡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建设
1. 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支持各地建设好100所左右城乡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其中乡镇(街道)社区教育示范学校80所左右、县(市、区)社区教育示范学院20所左右,并以创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全省社区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社区教育发展。
城乡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坚持内涵建设和示范引领,体现全民终身学习理念,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效益。通过建设,大力提升社区学校开展全民教育培训的能力,形成一批办学水平高、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骨干社区学校,使其成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居民综合素质、提升生活品质的教育培训中心、资源建设中心和全民学习中心,逐步形成城乡一体、水平较高、具有浙江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种学习需求。
2. 组织实施
城乡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和管理由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负责,按乡镇(街道)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和县(市、区)社区教育示范学院两类分别进行。城乡社区教育示范学校通过申报、评审程序确定。申报条件具体参照《浙江省成人继续教育推进工程相关建设项目标准(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按规定填报相关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部门及时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同意的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教育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建设学校控制数,各设区市统一组织本地区申报学校的遴选和复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和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省教育厅和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确认并授予“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学校”称号。
(三)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1. 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支持各地建设好100个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切实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2. 组织实施
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通过申报和评审程序确定。申报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的主体应是具备一定办学资质和条件的乡镇成校、社区学校和中职学校。具体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成人继续教育推进工程相关建设项目标准(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按所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同意的相关材料报设区市教育部门。设区市教育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建设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区申报学校的遴选和复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确认并授予“浙江省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称号。
(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
1. 目标任务
在
总结、推广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资助50万名左右城乡居民参加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争取全省每年有10万名左右的城乡成年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同时努力提高学历层次,促进延长主要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
2. 组织实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XX〕250号)的工作要求,各地按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二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强化政府统筹,建立健全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城乡统筹,以提高城乡居民职业能力和文化素质为目标,把农村劳动力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量质并举,努力扩大教育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实效实用,进一步完善内容,创新形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逐步突破户籍限制,服务面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定点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分级承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
职责,确保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稳步、持续开展。
(五)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1. 目标任务
在总结、推广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继续组织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根据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进行6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实现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全覆盖。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初级或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基本适应就业需要。
2. 组织实施
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省、设区市组织领导下实施,具体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人力社保、经贸、农业、林业等县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兼顾参加培训学员的意愿,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报设区市教育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实行单独办班,主要由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较强、就业渠道畅通的中职学校承担,也可由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乡镇成校与当地中职学校共同承担。
篇三: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切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师资培训为核心,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通过培训,调动教师主动参与课改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课改氛围,促进学校的教研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得到平衡、协调和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教师培训制度,改进和完善学校过去的教改教研制度,完善对教师的评价体系,调动教师的课改积极性。
2、通过培训,转变教师观念,帮助老师解决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引领教师反思与研究,促进教师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总结和积累课改经验,探索新的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通过培训,营造一种浓厚的课改氛围,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使每个教师逐渐成为新型教师。,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
1、集中培训,学时为40学时。
(1)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指针,对小学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改革与教材教法;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对幼儿教师进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解读、幼儿教育新论、幼儿教育科研基础、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案例、幼儿保育与健康等内容的培训。
(2)以我镇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加强骨干教师的培训,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新课程改革和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教师的外语能力、计算机水平的培训,强化骨干教师的科研能力,选送教师外出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研究,每学期聘请专家、学者到我镇讲学,组织对教师进行各类培训。
2、校本培训,学时为40学时。
(1)以学校为主阵地,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指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新时期教师素养、新课程教学设计与应用、新课程教学专题研修、教学诊断与反思、教学行动研究等内容的培训。对幼儿教师开展新时期教师素养、幼儿教育新观念新技术专题研修、教育教学诊断与反思、行动研究课题、教育教学实践创新等内容的培训。
(2)鼓励教师参加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积极支持小学、幼儿教师参加专科及本科以上的学历进修,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强我镇小学、幼儿教师导师的指导作用,开展新教师岗前培训,采用师徒结对方式,提倡能者为师。
3、以读代训,学时为20学时。
研读内容:《教师的20项修炼》。
四、培训措施
(一)成立教师培训小组。由教委办副主任任组长,教务组、各中心小学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完小校长任成员,负责对教师进行管理、培训、指导和效果监控等工作。
(二)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老师开展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和自我培训,坚持每位教师每学期上一节实验课,写一份课改小结,订一份课改杂志,写两篇课改论文和案例。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培训
1、暑期集中培训。组织教师利用暑假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论和新课程的教学案例,由经验丰富的课改教师作专题讲座,要求教师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2、“请进来”培训。由教委办或学校出面邀请省、市的教育专家或市教研室教研员和本地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对全镇的教师进行专业引领。
3、开展教学交流活动。组织全镇教师每学期开展2—3次教学观摩活动,授课人为本镇骨干教师和有经验的教师。
(四)组织卓有成效的校本培训
以加强师德修养和提高业务能力为原则,培训内容力求“新”、“实”、“活”。主要从下面几方面进行培训:
1、师德培训。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
道德规范》为依据,以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教师职业观,并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真正依法施教,忠于职责,乐于奉献,努力培养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材。
2、在各校内部开展以“师徒制”为主要形式的“传、帮、带”活动,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课改教师素质的提高和师徒之间的共同发展。
3、“走出去”学习。各校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市教研室举办的各种教学教研活动,拓宽教师视野,吸收外地经验,回校后作传达和
汇报,培训其他教师。
4、通过两周一次的教研组活动培训教师。教研组的活动内容包括:
①研讨新教材与老教材的差异;
②寻找新教材的教学方法;
③学习本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教改动态;
④开展课改实验教学观摩,研讨,经验交流及评教学活动;
⑤组织实施教师开展案例研究、教学诊断、自我反思等活动。
5、通过每周一次的备课组活动培训教师。
活动内容包括:
①每次确定中心发言人,总结上周教学得失,进行自我反思;
②讨论下周教学进度,教学重、难点、探讨教学方法。
(五)以业务竞赛促培训
组织全镇教师积极参与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竞赛,同时在本镇内开展课堂教学大比武,教学论文与案例评比,课改小结评比活动,帮助教师积累经验,推广成果,从而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精神,落实教师岗位培训的经费,进一步建立教委办、学校、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培训成本的有效机制。
(二)充分发挥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的有效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合力,利用网络、音像等各类资源,构建培训服务系统。
(三)加强培训者的培训,使培训者率先掌握新课程标准知识内容和结构,提高培训效果。
(四)新课程师资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
年度记录,是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聘任、晋
升职务的必要依据,每位教师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篇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面向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逐步建立起符合我校实际的继续教育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唐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依据,根据基础教育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坚持灵活性和多种模式的培训形式,坚持按需施教,强调学以致用,注重岗位提高,促进自主学习,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二、 继续教育范围:全体在职教师。
三、 培训学习目标: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在培训范围内,教师要按时完成培训学时,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2、选培校级骨干教师,并选拔部分骨干教师分别参加市、省骨干教师培训,使骨干教师梯队基本形成。
3、全体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大部分教师具备运用计算机的基本能力,能开展不同程度的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4、不断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5、建立一支有较强培训能力的教师队伍。
四、 培训类别和任务:
1、新教师或新调入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新教师或新调入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巩固专业思想,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熟悉
班主任工作,尽快适应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培训内容:
主要为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学科新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教学基本功以及班主任工作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增加教育学、心理学内容。
4)培训要求:
所有新教师均需参加新教师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1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
新调入教师培训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一年培训期。
2、教师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逐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格的知识结构,胜任本职级及晋升高一职级业务要求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3)培训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现代人文和自然科学知识,学科知识更新与扩展,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实践研究,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以及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等,要突出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培养教师使用新的课程教材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突出培养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4)培训要求: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岗位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5年内累计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学校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将教师岗位培训情况进行记载
3、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25名骨干教师,其中的部分教师将分别参加省、市级培训。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发挥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努力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全区乃至全省和全国较有影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3)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研修、教育科研专题、教育思想与教学艺术研究、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知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与实践等。
4)培训要求:骨干教师培训要求从“经验型”转向“研究型”,从“模仿型”转向“创新型”;从“个案指导”转向“面上辐射”。要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业务指导与品格熏陶相结合;教育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阶段培养与长期跟踪相结合。
学校积极向市、省推荐优秀骨干教师人选,并保证骨干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4、计算机全员培训
1)培训对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普遍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会利用计算机上网查询信息,了解教育教学和有关科研成果的最新动态,部分教师具备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的能力。
培训内容: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教学软件的使用和上网查询资料,利用平台制作简单教学软件技术,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和教育科研等。
3)培训要求:学校先全部轮训,培训结束后,接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核验收。
5、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1)培训对象:已取得国家规定学历的教师。
2)培训目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明显提高。
3)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教学计划》要求对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4)培训要求:20XX年,我校教师达到专科水平的比例提升到90%以上,提高学历培训必须将知识的系统传授与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加强教育实践环节。
学校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助学自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课程班以及教育硕士的学习。
五、继续教育的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是校本培训、集中培训和利用现代教育信息开展培训。
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规划和指导下,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本培训单位,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把培训与教育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继续教育形式。集中培训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下达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的培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48学时。本着统筹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每年要组织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学校每年组织不少于18学时的校本培训。
学校要把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中,每年制定出校本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强化培训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对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学校每年将校本培训方案上报区继续教育办公室,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继续教育的管理
学校切实搞好校本培训计划,发挥师资培训重要阵地的作用,校长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使本校教师在本周期内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七、条件保障
1、依法治教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教育。
2、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
学校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列入教师考核的内容,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条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
福利待遇。
3、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是在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实行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能参加职称评聘,不能续聘教师职务。
4、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
学校在实践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和承担实验课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在继续教育实践中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为县市开展继续教育提供指导和支持。
5、保证继续教育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学校与个人相结合的方式负担。
6、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开放高效的培训系统。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教育。
7、完善继续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科室,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室主任兼任。
篇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关于全力提升“财会之家”品牌工程的意见》(沈财会〔20XX〕51号)文件精神,扎实实施《沈阳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学时
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20XX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个年度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
二、继续教育重点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原则,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保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双提高。重点学习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门发布的指南、讲解及相关解释、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衔接,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等。
2.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行政、事业单位方面的财务规定,包括新《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范文网)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4.近年来发布的(包括在20XX年度内发布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会计处理规定等。
5.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
6.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包括“小金库”的界定、“小金库”问题相关处理规定、“小金库”典型案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等。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XBRL相关知识、会计操作实务、财务报表分析。
8.《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职业道德。
9.《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文件、《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10.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其他各项税收法规制度。
11.企业改制与重组、企业战略融资与财务规划、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与价值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风险控制。
12.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各专项业务政策(包括新《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收政策调整、涉及房地产业务的税收相关政策)、其他相关财经知识(包括税收知识、金融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会计
英语等)。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市本级及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沈阳市的中直、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在线学习
会计人员可登陆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家”网站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网页,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
(二)面授学习
会计人员按照市财政局指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以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家”网站公示的定点培训单位为准,定点培训单位按照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备案公示制度)就近报名参加学习。
(三)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具有会计人员50人以上的)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提前一周,将培训内容、时间、地点、教材、师资、参加培训会计人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经同意后可进行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名单(含电子版)报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单位不组织培训,应通知本部门、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市和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四)自学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视同完成20XX年度继续教育:
1.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证书为准),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科以上(含一科)合格者(以网上查询成绩为准)。
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成绩合格者(以网上查询成绩为准)。
3.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成绩合格毕业者(以毕业证书为准)。
五、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1.在线学习。从20XX年6月15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
2.面授学习。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考试用书
3.单位自行组织学习。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
4.自学认定。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
六、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
1.受托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不得接受未经授权社会办学单位的挂靠和“联合办学”;不能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不能只收费不办班或乱收费;不能擅自印发继续教育证明或培训证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培训单位,将按照《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要与被委托的培训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认真审核被委托单位的培训计划,严格检查被委托单位的培训计划实际执行情况,按时上报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情况。
3.市财政局将组织专人对受托培训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培训课时、学员出席情况、教师授课情况、培训班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办理继续教育认定。
七、其他
1.未能完成本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须在补齐后方能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办理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变更、注册登记等会计管理工作。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一律实行在线学习方式。
2.在线学习。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学员注册缴费和学习过程的服务工作(咨询
电话22704418)。
3.面授学习。市财政局负责受托培训单位的管理,各受托培训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报送《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见附件5)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当期培训结束后,将《沈阳市20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报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4.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市财政局负责单位自行组织学习的管理,各自行组织学习的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报送《沈阳市2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行组织培训计划表》(见附件3),并将《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学习完成后,将《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行组织培训完成表》(见附件4)报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5.自学认定。沈阳市财政局负责自学认定的管理,符合自学认定条件的会计人员,应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办理。
6.每周二、四,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为办理继续教育认定时间。如有其他特殊时间要求,请提前预约(市财政局咨询电话:228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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