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办法》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
制订《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办法》,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对高校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
规划,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认真贯彻实施《办法》,稳妥地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各高校要将《办法》作为专项内容对教职工进行培训,重点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保密知识、信息清理、指南和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等方面的培训。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增进师生员工对《办法》精神和内容的理解,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紧密结合高校实际和特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
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各高校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抓紧编制或修订本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高校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对《条例》发布以后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的信息。凡符合《条例》第九条和《办法》第七条要求的信息,均应编入本校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落实好此项工作,务必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并在学校网站和相关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二)抓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尽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高校要着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校长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会组织协同推进、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内设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要尽快建立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公开的
职责、方式、流程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要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和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进一步健全高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高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
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前信息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信息公开。要建立高校内部组织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其公开的具体内容,推动内部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要建立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
年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主体。
(三)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配套措施。
高校要充分发挥网站快速、便捷的优势,努力把学校网站建成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和信息公开意见箱,主动做好信息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栏和意见箱应于20XX年8月底前开通。要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等形式或档案馆(室)、图书馆等场所,及时公开高校信息。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资料查阅室、索取点、公告栏、电子屏幕等设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索、查询和复制高校信息。
三、加强高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信息公开纳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并尽快明确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原则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具体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本地区高校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对可予公开的信息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要在信息保密审查、重要信息发布前的批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等方面,加大对高校的指导力度。要积极支持高校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软硬件水平。要加强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监督检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社会评议结果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要及时充实力量,配齐配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各高校应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于20XX年7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办公厅。依据《办法》制定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要及时报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要将本校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及时
总结学习贯彻《办法》中的好
经验、好做法。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的
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教育部。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高校。
篇二: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XX〕44号),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促进和指导我院开展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闽教法〔20XX〕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X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施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工作部署,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各项工作内容,通过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实现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维护和促进学院的稳定与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施行,成立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的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郑其春,副组长:叶木全;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办公室),主任:涂进荣,(成员详见附件)。信息公开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具体承办,各部门应安排专人具体经办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抓落实,工会协调,纪检监察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
三、校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必须严格依照教育部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基本,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教育法》、《
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信息公开,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可信。
(四)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校务信息公开内容(内容及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
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五、校务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将通过学院网站、校园LED显示屏及公告栏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还可通过学院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院教工大会、学生大会、各级干部会议等各级各类会议;公文、通报、通知等行政文告及简报等宣传口径;设立院领导接待日、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形式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校务信息,自校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与适时公开,长期公开自公开之日起不限定截止时限;适时公开自公开之日起公开10个工作日。
3.查询方法
可通过“宁德
职业技术学院网”和学院校务信息公开栏等处查阅校务信息;也可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学院公开信息。
学院各部门承办制发的各类可公开文件,可通过学院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备查文档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外,如需获悉其他相关信息,可直接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下载填写和递交《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直接向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索要、填写《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电话(传真):0593-6577003、6558600
通信地址:福安市福泰路232号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550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2.申请方式
可个人通过网上下载、电话或直接上门等形式索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持本人身份证向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范文网)
3.申请处理
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签批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予公开范围的或不属学院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信息过期、失效或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组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文件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布置工作任务,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意识。
(二)培训及制度、资料规范建设阶段
一是制定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校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情况变化后及时修订);二是组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学习培训,明确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三是建立和完善各部门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四是梳理信息,及时主动上网公开。
(三)全面实施运作阶段
一是完成校务信息公开所需的硬件建设,并将要公开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开;二是自查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和全体师生开展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四)配合督办部门做好完善提高工作
进一步完善校务信息公开的形式,规范校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改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监督和保障
(一)监督检查制度
由全院教职员工及在籍学生对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由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及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1.定期检查和
汇报学院及院内各部门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建立校务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3.院内各部门须在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本年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学院各部门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
(二)责任追究制度
对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分:
1.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4.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篇三: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财务信息公开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高等到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学校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如下: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所有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计划财务处网站上的《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专栏上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教职工可通过工号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网上查询系统,点击“财经文件查询”栏即可查阅各类财经文件和财务管理规定。经审定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可通过信息公开专题网页向社会公开。
2、学校基本财务信息公开。学校基本财务状况信息主要包括学校总资产情况、年度总收支情况,通过计财处网页的《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专栏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教职工可通过工号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上的网上查询系统,点击“基本信息查询”栏即可。
3、学校年度预、决算情况公开。决算情况以向教代会报告的形式公开;预算情况通过召开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公开,报告对象:中层及副高以上教师、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代表、学生代表、要求参会的其他学校编制成员。平时,教职工可向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查看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获准后可到计财处查看。
4、学院及机关各部门的日常收支情况公开。该项内容面向教职工,以申请形式公开。教职工可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要求了解所在部门一般收支情况的申请,经同意后可获得相关信息。
5、收费情况公开。公开至全体师生员工的信息:“浙江理工大学教育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通过计财处网站的“学生版块”予以公开;学生和学院
辅导员、学院主要负责人通过计财处网页的“学费管理”可查询本人或本学院的实时缴费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教育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还通过信息公开专题网页向全社会公开。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
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318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