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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9 01:57:13 | 移动端: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广丰建设,根据全国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县公安局、综治办、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检查整治重点

(一)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涉爆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对单位治安防范设施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民爆物品储存库的建筑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情况;民爆物品装卸、出入库、流向登记台帐是否规范;民爆物品警示登记标识、流向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如实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输车辆是否是封闭式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质和资格。

(二)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小型民爆物品储存库建筑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的现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涉爆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藏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爆破作业现场是否有带班负责人、安全员、保管员,民爆物品发放、领用、消耗、清退登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爆破作业记录上是否有爆破员、安全员、作业现场负责人三方签字;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是否配备专用保险箱(柜),当日剩余的民爆物品是否当日清退入库,手续完备,临时储存库是否存在隔夜储存民爆物品问题;是否存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及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民爆物品现象。

(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储存库房的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产品出入库登记基础台帐登记制度是否到位,台帐记录的品种和数量是否和手持设备采集的信息相符;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行为;是否存在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行为;是否建立和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制度; 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质和资格;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审批,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安全评估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是否有不具备相应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燃放行为;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临时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有保管员、安全员、值班员守卫。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否持有相关许可证件;是否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存放情况登记及每日核对、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XX)》的规定落实技防、物防等硬件设施建设,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储存库房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剧毒化学品名、特征和应急处置措施;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是否严格流向登记并作定期检查,是否凭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库房是否配备专职保管员,保管员是否底数清、情况明,是否每天核对出入库情况;存放场所是否配备值守人员,并认真履行值守、巡查职责;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库房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情况;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是否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五)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按照涉爆重点人员核录标准,加快对在控重点人员信息的维护更新以及对新发现重点人员的掌握布控。严格按照涉爆重点人员管控机制要求,逐人见面,详细了解活动轨迹、现实表现进行动态分级管理,并经常性到其家中开展搜排爆检查。对本地在外省、市、县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人员进行滚动摸排,全部纳入管控视线,实行动态管理,严防引发现实危害。

(六)严厉打击。

1、严打非法制贩。要坚持以打开路、主动进攻,保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凌厉攻势,对查处收缴的非法危爆物品,要按照“上追源头,下查流向”的原则,全面查清非法制贩等源头性犯罪,做到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彻查来源流向,切实做到涉爆案件必破、涉爆逃犯必抓。

2、强化案件侦办。全面梳理涉枪涉爆案件、线索,逐案经营、逐线深挖,做到深挖彻底、打击有力,进一步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各单位要在涉爆重点地区布建一批特情耳目,及时捕捉涉爆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侦破。要加大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力争破获一批非法采矿案件。对于涉爆案件,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采取专案侦查、挂牌督办等多种措施,务求尽快破案。

(七)其他检查整治重点。对矿区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部位,要开展地毯式排查,着力消除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和检查,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开包检查、禁寄物品倒查追责等安全管理制度,严密落实阵地管控措施,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坚决切断危爆物品非法交易和贩运渠道。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要加强管理,对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的,要求销售网点问清其身份和用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强化对各类心态失衡、行为偏激、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和重点上访人员的排查管控,特别是对扬言实施爆炸、有私藏私存危爆物品的危险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设施检查。对公交、长途客运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站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员配备,改进完善车辆安防设施,严防不法分子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进站、上车。要加大巡逻防控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对当前一些犯罪分子零散购买汽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的新动向,要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管理办法,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形成“党政统揽、公安牵头、部门履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县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郑铭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刘祥富、副政委郑晓钦、县综治办副主任余岸伟、县交通运输局人武部长王卫标、县安监局副局长周志雄、县工信委副主任刘孝才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设办公室,由治安大队长陈问诗任主任,花炮监管大队长徐常福任副主任,负责掌握和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工作的落实。为切实解决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将对烟花鞭炮主产地、民爆、剧毒物品从业单位多的洋口镇、霞峰镇、少阳乡、东阳乡、排山镇等5个重点乡镇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公安机关各相关警种、部门要联勤联动开展检查整治,探索建立危爆物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责任。此次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必须坚持“零容忍”,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狠抓各项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坚决依法处理、关闭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爆炸案件、事故,要全面梳理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深挖彻查,从严惩处,消除祸患。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健全管理机制,总结管理经验。各单位要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积极建立健全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防范重大爆炸案事件的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互配合、前端管理和末端管理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各环节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模式。要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成功做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各单位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10月25日、12月20日前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凡迟报、漏报和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


篇二: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确保“不打响、不炸响”的工作要求,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各类涉爆、涉危案(事)件,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XX〕79号)的要求,结合连然街道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击打源头,着力构筑打防管控建一体化的工作格局,严查危爆物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危涉爆犯罪活动,全面强化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管控,严防危爆物品被盗、丢失等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危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打防管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危爆案件、事故,确保实现“不打响、不炸响”的目标,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连然街道办事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志方(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学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金方派出所所长)

李春洪(街道综治维稳信访中心主任)

李永平(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安监站站长)

胡志华(街道城镇规划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街道辖区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管理。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从经营、储存、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剿各烟花爆竹销售点春节后未销售完的残留烟花爆竹,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大整治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街道安监站

责 任 人:李永平

成 员:薛云峰、陈静萍、高春云

(二)加强交通运输环节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加大交通安监和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无证运输危爆物品,对未经许可运输危爆物品,违法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部门:街道城镇规划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责 任 人:胡志华

成 员:方建华、龙春梅、李贵文

(三)加强危爆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整治,全面深化“五缴”措施。街道安监站及各社区要对危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工作,查危爆物品作业单位、人员是否具备两个标准各项资质条件,是否持证上岗、冒领、带领危爆物品和违规作业。危爆物品储存库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全面落实,硬件设施是否到位,视频监控运行是否正常。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健全,账物是否相符,全面堵塞漏洞。街道安监站及社区要深入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发、大型集贸、物流配货市场,全面摸清从事制售射钉枪、发令器、玩具枪、硝酸铵等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的企业、店铺、推点,逐一登记造册,逐家检查核实所售易制爆、射钉枪实名登记情况,逐一与业主见面谈话,签订责任保证书,加强源头管控。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健全滚动排查机制,及时发现私存、私卖危爆物品线索,全力深挖收缴危爆物品。

责任部门: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综合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李春洪

成 员:杨云鹏、罗德喜

(四)深入排查隐患,严格落实责任。采取超常措施和方法,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大对危爆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街道安监站

责 任 人:李永平

成 员:薛云峰、陈静萍、高春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协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强调各自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要加强协作调合,健全完善信息通报、线索转递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对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丝毫安全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确保街道辖区内不发生危爆物品的案件和事故。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因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危爆物品丢失被盗和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信息报送。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所有危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突出“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此次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实行工作情况每月一报制度,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每月21日前,通过传真将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上报连然街道安监站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通过电话上报。


篇三: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化全县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发生,根据全国“9.16”百日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XX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总要求,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督整改、督落实为重点,对全县所有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环节彻底大检查;对所有涉爆重点场所、部位、人员彻底大收缴;对全县各乡镇、各村居社区、厂矿企业彻底大排查;对各类涉爆人员、危爆物品进行彻底大摸排。通过检查、收缴、整治、打击,全力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抓获一批涉爆逃犯,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实现危爆物品不打响、不炸响、不丢失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严格把握“六个工作重点”。即:对涉爆从业单位进行重点

检查,对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乡村、场所、部位进行重点

排查,对涉爆单位职工及传统村的群众进行重点宣传,对发现和掌握的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进行重点查处,对涉爆现行案件、积案在逃人员进行重点抓捕,对涉爆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管控。最大限度地挤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在全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源头隐患

1、严查储存库房。县公安部门要对所有危爆物品储存仓库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库主安全管理责任和治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建筑与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危爆物品储存、装卸、出入库、流向管理是否规范,守卫力量是否配足,是否存在将危爆物品伪装成其他货物储存在普通仓库等问题。

2、严查运输、物流配货环节。县交通、邮政部门要对危爆物品运输从业单位,物流配货、寄递行业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重点查验从业单位、人员、车辆资质,严格落实物流、寄递企业 “实名收寄”、“开包验视”等制度,严防匿报、谎报、夹带、非法运输危爆物品,坚决阻断其非法贩运渠道。

3、严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县安监部门要集中整顿烟花爆

竹生产经营秩序,对所有生产、经营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规格种类、产品来源流向等逐一进行核对,对库存产品进行抽样抽检。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管理,对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的,要求销售网点登记其身份和用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公安局。4、严查违法开采。县国土部门要对矿山企业、关闭矿井、私挖滥采集中矿点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对勘查、开发活动的日常检查,属违法开采的,依法从严查处。

5、严查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县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要深入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摸清从业单位特别是硝酸铵及其复合肥、硫磺、乌洛托品、氯酸盐类、硝酸盐类、金属粉等物品的数量和流向。对不按规定建立备案、购销登记和不落实实名购买等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运行不畅,装载容器罐槽质量不达标的,要逐一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要广泛定制爆炸物品举报奖励宣传通告牌、危爆物品警示牌,并按照要求悬挂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公安部门要

严格执行《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兑现奖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群众提供涉危涉爆违法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充分发动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全面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集中清查矿山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地区、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管”,执行“进屋、见人、看物、查疑”的严格要求,逐个村庄、逐个社区、逐个场点、逐街逐楼逐户进行排查,坚决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特别是对涉爆重点村镇,要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制度,深入排查整治,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放过一村一镇,不放过一个区域,不放过一条线索,不放过一名嫌疑人。

3、层层签订责任状。为确保全县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安全责任制。各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与乡镇长、乡镇长与主管县长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公安机关在排查工作中,要将排查民警、排查时间、排查方式、排查情况逐一登记备查,每名社区民警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

4、严查违法违规运输。县公安部门要在危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重点地区道路设立检查执勤点,在危爆物品生产企业

周边道路设立流动检查点,对主要运输线路进行巡逻查控,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人员尤其是午后、夜间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严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承运车辆、人员出厂、上路、过境。要依托公安检查站和各进京路口临时检查卡点加强查缉力

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危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行为,严防危爆物品经由我县流入北京。

(三)强化安全防范

1、强化社会面巡控。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巡逻防控力度,采取公便结合、人机结合等方式,加大巡防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涉危涉爆现行犯罪活动。

2、严防火灾隐患。要全面强化危爆物品从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检查其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使用性质与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一致。严查其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落实,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查其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完整好用。

3、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公安部门要对涉爆重点人员要逐人见面,详细了解其活动轨迹和现实表现,进行分级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好搜排爆检查。对本地在外省市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人员进行滚动摸排,全部纳入管控视线,实行动态管理。对各类心态失衡、行为偏激、扬言报复社会人员,

特别是对扬言实施爆炸、有私藏私存危爆物品的危险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发生现实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

局局长李占明任组长,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王化力、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徐慧勇任副组长,安监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供销社等部门一把手以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大队长伍战军兼任,具体负责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与涉危涉爆从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逐乡镇、逐单位、逐人员落实检查收缴、重点整治、排查管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强化机制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包片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把面上整治与源头管理结合起来,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建。综治、公安、工信、交通、安监、国土、供销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互配合、前端管理与末端管理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各环节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模式。


篇四: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林政办〔20XX〕75号)和全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目前我市民爆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省、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全面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民爆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彻底整治民爆行业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主要内容

以民爆行业生产和销售环节为重点,结合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三违”、“四超”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1、检查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运行情况;

2、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四超”、“三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企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线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防护保障设施情况;

4、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企业风险管控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5、检查企业安全监控设备完善情况以及企业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四、行动安排

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底)。各民爆企业对生产线、库房等民爆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工艺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自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各民爆生产企业要严格核减生产线定员。

2、督查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我局将积极配合我市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结合企业自查和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督查,依法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对民爆生产企业将进行重点督查。

3、整改阶段(12月初至12月底)。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林州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林州市工信局局长未金林任组长,主管副职李晓峰任副组长,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局中小企业科。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搞好大检查大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切实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2、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严查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各企业要认真总结梳理自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隐患“闭环”排查治理要求,落实责任,严格整改。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3、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工信部“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各项活动结合起来,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密切衔接、合理安排;要统筹安排民爆行业各项安全检查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集中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与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强化企业现场基础基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不断推进企业安全技术进步相结合,切实提高全市民爆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4、加强联络,畅通信息。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信息通报制度,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活动期间,实行周报台帐制度,每周一将上周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稿件形式报送林州市工信局。


篇五: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16日全国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目标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危爆物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危爆物品重特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金严任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罗亚文任副组长、市经济信息委主任助理艾万忠、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长陈卫、市安监局局长助理金正德、市煤管局副局长李敏和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孙跃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石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全市检查整治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

这次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涉危涉爆从业单位是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全市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负责衔接和协调有关工作。市综治办、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和市道路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以“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实”为重点,严格落实大检查大整治的各项措施,切实堵塞漏洞,坚决消除隐患。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是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从业单位和人员;二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从业单位和人员;三是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人员;四是车辆加油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排查整改隐患。以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安全防范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对所有涉危涉爆单位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整治,彻底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全面清查收缴。以在整治期间发生过涉爆案件、事故的地区以及涉爆涉危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地区为重点,全面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严格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环节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丢失、被盗(抢)、爆炸等案件事故的发生。

五、阶段步骤

(一)部署摸排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各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地按照整治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强力开展集中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推进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提升危爆物品管理工作水平。(范文网)

六、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统一排查标准,明确排查内容

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以下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1.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排查的内容:

(1)是否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

(2)是否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存在超时、超产、超员、超量的“四超”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三违法”行为;

(3)产品质量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

(4)是否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爆物品;

(5)是否向没有取得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许可的单位销售民爆物品;

(6)是否按规定备案和经审批进出口民爆物品;

2.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产品种类生产经营;

(2)产品药量是否超过GB10631规定的最大允许药量;

(3)产品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是否符合GB10631规定的要求,并张贴流向登记标签。是否有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出厂销售;

(4)产品药量、级别、类别标注是否与实际不符,特别是有无将危险等级高的专业燃放产品标注为低危险等级产品;

(5)是否违规将本企业产品标注为其他企业产品冒牌销售,或购买其他企业产品标注本企业名称贴牌销售;

(6)是否将生产的产品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7)是否违规向零售企业及个人销售产品;

(8)是否违规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

(9)是否违规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10)是否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

(11)是否违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

3.对运输环节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持有《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

(2)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车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3)运输的危险物品品种、数量是否与《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相符;

(4)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是否分车运输;

(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停放、行驶;

(6)装载剧毒化学品容器罐槽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4.对储存环节重点排查内容:

(1)危爆物品仓库值守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持证上岗;

(2)危爆物品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门窗、屋顶及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储存危爆物品品种、数量是否与核定品种、数量相符,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是否分库存放;

(4)危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是否健全,出入库车辆、人员和危爆物品收存发放检查、登记是否完整,致使账物不符;

(5)危爆物品仓库防雷设施是否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6)危爆物品仓库有无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防范系统;

(7)危爆物品仓库消防设施配备是否落实,通讯设备配备是否完好;

(8)危爆物品仓库围墙及铁丝网的结构和高度是否符合标准;

(9)危爆物品仓库犬防措施是否落实。

5.对使用环节重点排查内容:

(1)使用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爆破作业是否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专职爆破员、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2)爆炸物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是否健全;

(3)爆炸物品发放、领用、退库登记记录是否清楚准确;

(4)爆炸物品现场储存箱的使用是否落实规范;

(5)当日剩余爆炸物品是否及时退库;

(6)雷管编号登记管理是否落实规范;

(7)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来源、流向是否合法;

(8)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购买登记制度是否健全;

(9)购买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登记记录是否清楚准确;

(10)购买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账物是否相符 。

6.对涉爆涉危从业人员的排查内容

(1)涉爆涉危从业人员(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下同)是否持有公安部、市局、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上岗;

(2)爆破员、保管员是否办理了民爆信息系统人员IC卡;

(3)涉爆从业人员有无持有2个或2个以上作业证和民爆信息系统人员IC卡;

(4)涉爆涉危从业人员有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5)涉爆涉危从业人员近三年有无因违章违规被查处的记录或因犯罪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

7.对煤矿企业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建立完善井下危爆物品贮存、运输和使用等制度;

(2)煤矿井下炸药库布置是否符合规定,贮存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领退管理;

(3)井下危爆物品的运输和临时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4)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爆破作业说明书是否编制完善,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是否按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二)推行四级排查,逐级落实责任

这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涉危涉爆单位自查自纠、基层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普查、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复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切实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1.各地要针对已经排查出有隐患的单位逐一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前期存在安全隐患,已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进行重点跟踪督查,狠抓薄弱环节的隐患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民爆物品管理方面,公安局、经信、安监、煤管等有关部门要深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硝酸铵生产企业,严查民爆物品警示登记标示、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硝酸铵改性处理措施落实情况。二是烟花爆竹方面,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大力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采购环节,坚决防止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三是危险化学品方面,公安、安监、道路运输、质检等部门要深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全面检查有关许可证件、流向登记、凭证购买等管理情况和装载剧毒化学品容器罐槽的质量。

2.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危爆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安全事故。一是严把运输审核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危险货物规定,核发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资质以及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治安、交巡部门审核发放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时,必须做到见人、见车、见证件,认真核对承运企业、车辆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二是严把路面管控关。治安、交巡部门要在危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重点地区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立执勤点,在危爆物品生产企业周边道路设立流动检查点,协调警犬参与,共同加强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抽查,严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厂、上路、过境。三是严把动态监控关。要督促运输企业依托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危爆物品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加强主要线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从严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从而加强源头监管。

3.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检查措施,确保做到不遗不漏。一是强化矿区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部位地毯式排查,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严查非法制售危爆物品行为。二是强化对各类矛盾激化、心态失衡、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和上访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特别是对摸排发现扬言实施爆炸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查其可能私藏的危爆物品,严防形成现实危害。三是严格管控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阵地控制,凡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要逐一问明身份、需求、事由,掌握情况信息并报告公安机关核查。四是强化对从业单位的日常检查,严格“五双”制度,放射源存放场所必须严格达到《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XX)的标准。

4.各地要把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全面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使用性质与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一致。二是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落实,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三是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完整好用。

5.各地要严查公交工具安全隐患,将公交、地铁、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防范纳入大检查大整治范畴,督促指导公交、地铁、长途客运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站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员配备,改进完善车辆安防设施,发现违法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依法果断处置。要进一步强化对公交车、地铁场站及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采取公便结合、人机结合和公安武警联合巡逻、带犬巡逻等方式,加大巡防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作为有效防范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关键环节,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实际行动,尽快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党委、政府协调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切实形成“党政统揽、公安牵头、部门履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各级公安、综治、经信、环保、安监、煤管、道路运输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环环相扣,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追踪落实。要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公安、综治、经信、环保、安监、道路运输联合成立督检组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区县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察力度。对工作不力、动作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督检组将重点督导推动。对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将严肃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将纳入地区、单位综治年度考核内容,一律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灵通信息,强化报送。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名单于,请各地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月13日、27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于12月27日前上报。工作中的突出成效、具体案事例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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