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机关搬迁方案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搬迁原则。各部门按照学校发展整体
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实施整体搬迁。确有需要保留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按需、集中调整相应的办公室。
(二)按时搬迁原则。搬迁工作按步骤实施,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工作实际出发,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减少和避免搬迁对学校工作的影响。
(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搬迁部门要认真制定部门搬迁方案,组织好本部门资产清理和搬运工作,明确责任,认真落实。
(五)服从全局原则。各搬迁部门和全体干部要以大局为重,发扬团队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如期保质完成20XX年我校机关及相关部门搬迁工作任务,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和谐。
二、组织领导
搬迁工作在学校机关及相关部门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关于搬迁工作的决定,制订整体搬迁工作方案,负责协调和部署搬迁工作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组长:张效联
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计财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
三、
职责分工
部门
负责人
工作任务
校办
杜文清
1、负责本次搬迁工作的方案制定、搬迁协调工作;
2、负责校领导办公室搬迁;
3、负责办公室的分配,办公家具的配备;
党办
李琳
1、负责校领导办公室搬迁;
2、对有关部门搬迁期间涉密工作进行指导
计财处
储敏作
负责搬迁经费的预算、汇总、审核、落实工作
基建后勤处
袁浩
1、新添置办公家具、设备入库工作;旧家具、设备的报废工作;
2、督促物业公司配合部门入驻工作;
3、负责办公用房钥匙分发;
4、回收搬空房间钥匙,并验收;
5、其他相关工作
保卫处
郝运学
1、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其他相关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
周新虎
1、按期完成对办公家具、空调招标;
2、招标确定搬家公司;
3、其他相关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
曹凤歧
陈洪
1、为搬迁做好后勤保障;
2、其他相关工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邱家学
1、负责弱电保障工作,确保工作信息畅通
2、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单位、部门
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
在学校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本部门的搬迁工作
四、工作计划
1、2月底,完成办公家具的招标准备工作;完成搬迁工作方案的制定。
2、3月上、中旬,完成办公家具的招标。
3、3月下旬,完成江宁校区办公用房的分配,各部门领取钥匙;江宁校区新的办公
电话号码的确定;完成空调的招标;招标确定搬家公司。
4、4月中旬办公家具逐步到位;空调安装到位;做好办公电话安装(移机)和网络的准备工作;4月下旬逐步开始搬迁。
以上搬迁时间表,将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作进一步细化和适当调整。
五、搬迁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搬迁过程中,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秘密载体(文件、资料、硬盘等)及内部工作资料的清理、收缴、销毁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凡需销毁、处理的涉密文件、资料等送党委办公室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2、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各搬迁单位均须按照我校家具、设备管理的规定,对所有家具、设备按照搬迁和报废两类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各单位须将拟报废的设备和家具清单报基建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审核,并在搬迁前完成相关手续。
3、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能够继续使用的家具、设备等要物尽其用。
4、各单位、部门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全部搬出所有物品,搬出的房屋应及时负责清理、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原房间所有钥匙,由专人统一向基建后勤处办理移交手续。腾空的办公用房由学校统一安排,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处置。未经学校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出租或出借办公用房。请各部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排查,存在上述
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请于5月1日前进行自查和整改,并书面报纪监审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学校将对隐瞒不报的单位进行追缴和没收违规所得。
5、在搬迁期间,两校区行政楼要安排保卫人员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相关楼宇内,携带大件物品出校必须接受检查。校卫队应加强巡逻,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6、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特别要确保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篇二:市级机关搬迁方案
市行政管理中心经过几年紧张有序的建设,今年下半年将投入使用,届时市级机关近50个部门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办公。现就做好市级机关搬迁、市行政管理中心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搬迁
(一)本次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的单位主要是原市府机关大院和墨池坊大院及部分在外的市级行政机关。
(二)市级机关的搬迁,要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做到安全、有序、高效。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搬迁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搬迁的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要成立搬迁小组(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搬迁工作。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
(四)搬迁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五)市级机关搬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公用房分配及装修
(一)办公用房分配面积标准。依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XXX]250号)规定,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按现实职正厅、副厅、正处、副处及科级以下相应标准分配。
(二)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用具配备。按照国家计委[XXX]250号文件规定,一般办公室按普通标准装修,领导办公室和其他重要部位按中级标准装修。市四套班子的会议室、公共会议室、接见厅、贵宾休息厅等办公用具统一分期分批配置,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原则上使用原办公用具,确需添置的,由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设备、办公用具等购置要坚持实用、精简、节约的原则,所需购置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计委、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立项、审核、资金落实和招投标工作。
(四)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分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机关原有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处理
(一)凡搬入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
事业单位(包括搬入科技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办公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心区新建办公楼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办公楼统一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办公楼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统一调剂使用和盘活处置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没有列入搬迁的部门,其办公用房(地)产权的管理,目前仍由该部门负责,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地)产权管理意见下发后,按规定执行。
(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的法定单位,要加强管理,保证房(地)产的安全、完整,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除因安全保密工作需要,部分服务项目自行管理外,均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内的用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经费,由大楼内各单位根据办公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承担。大楼公共部位的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等大楼管理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篇三:区级机关搬迁方案
一、搬迁原则
本次搬迁要本着平稳、安全、节俭、快速的原则进行。
二、搬迁时限
所有区级机关都要在20XX年6月29日前搬迁完毕。
三、搬迁去向
1、区委部门:分别搬至民营科技产业基地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法检两院旧办公楼、原区国税局申报大厅、区委党校。
其中:区纪检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搬至民营科技产业基地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统战部、工会、妇联、团区委搬至原区国税局申报大厅,区档案局、老干局、610办公室搬至法检两院旧楼一层,机关党委搬至区委党校。
2、区人大:搬至区国土资源局办公楼。
3、政府部门:搬至化工区办公楼、法检两院旧办公楼。
其中:政府办、信息办、信访局搬至化工区办公楼,招商办搬至空港产业园,交通局搬至区公路管理站,政府其它15个部门搬至法检两院旧办公楼(一楼:后勤中心;二楼:环卫局、物价局、统计局、计划局、城建局;三楼:人劳局、审计局、乡企局;四楼:民政局、司法局;五楼:文体局、卫生局、科技局、房改办)。
4、区政协:搬至区计生局办公楼。
四、几点要求
1、所有区级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周密组织搬迁工作,务必做到积极主动、灵活自主搬迁。同时,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文件、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泄密事件发生。
2、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搬迁,严禁借搬迁之机突击花钱,购置高档办公用品。(范文网)
3、认真做好搬迁后的管理工作。
①区信息办要做好信息网络的重建工作,确保网络畅通。
②机关事务中心要及时做好电话安装协调工作,印制新的电话号码册。同时,要提前做好法检两院旧办公楼、原区国税局申报大厅的水、电、管道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③民营科技产业基地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的事务管理由民营科技产业基地服务中心负责。
④区人大、区政协搬迁新址的事务管理分别由区国土资源局、区计生局负责,水、电费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结算。
⑤化工区办公楼的事务管理由区政府办负责,法检两院旧办公楼、原区国税局申报大厅的事务管理由机关事务中心负责。
篇四:区直机关搬迁方案
为保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及区直有关单位的搬迁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按照区机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结合各单位在区综合楼办公用房的分配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
为做好搬迁工作,成立“召陵区区直机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书记 陈喜民
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和耀军
副组长: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赵广成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王凯杰
区人大副主任 刘传根
区政府副区长 效剑锋
区政协副主席 李永林
区总工会主席 乔 震
成 员: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军领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强
区财政局局长 魏 震
区人事劳动局局长 杜富岭
行政新区管委会主任 娄东海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郭理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红岩
行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会军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军领兼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王志强、区政府协办主任田建平、区政法委书记崔中领、区财政局副局长马玉林、区行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会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凯为成员。
二、搬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信访局、民族宗教局、发改委、文化局、司法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招商局(商务局)、人劳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史志档案局、行政新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车辆组织
1、区四大班子领导办公物品搬迁工作用车由四办负责组织解决。
2、区直单位搬迁用车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解决。
四、交通管理和治安保卫
为确保机关搬迁期间途经路段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避免交通事故和阻塞现象的发生,防止搬迁工作出现混乱,在搬迁单位所经路段,由区公安局派出警力维持好交通、治安秩序。警力配备由赵广成同志负责安排。
(1)搬迁期间,在召陵镇政府大门口和区综合办公大楼大门口各指派3-5名警力,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2)搬迁期间,各单位所用车辆凭《通行证》进入综合办公大楼。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检验,防止易燃、易爆、剧毒、辐射性等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物品进入综合办公大楼。车辆《通行证》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作和发放。
五、保密工作
综合办公大楼从 月 日上午8:00起,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委机要室组织对常委会议室、区领导办公室、会议中心等重点部位进行保密监测。
六、搬迁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搬迁工作;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文件的归档工作,严防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文件丢失现象。
2、各单位要讲风格、讲原则,从大局利益出发,服从机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完成搬迁任务。
3、各单位要及时与区机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和沟通,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为减少费用和节约支出,缓解办公用房紧张状况,对搬迁到综合办公楼的单位,一律不再设立文印室,入驻单位所有文件由机关文印服务部承印;对保密文件资料的打印设立专门的保密打印室。保密打印室的打字员由区委机要室负责审定。
七、搬迁单位时间安排(见附表)
篇五:局机关搬迁方案南谯新城政务中心已具备入驻条件,区直有关单位即将迁入政务中心办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为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将结合实际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区司法局现状
因大滁城拆迁,我局于20XX年4月28日搬迁至西大街21号临时办公地点,现共有办公室6间,3辆汽车,机关工作人员17人,文书、档案已进行分类保存,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文件资料已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局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局搬迁工作事宜,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陈志刚
副组长:陆勤伟
成 员:张 梅、王 景
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上报有关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2、研究制定搬迁预案;
3、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4、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具体职责分配
1、搬迁指挥组:
组 长:陆勤伟
成 员:张 梅
负责指挥局机关搬迁工作有序进行,做好搬迁工作的各项部署,指挥我局搬迁顺利进行。
2、搬迁登记组:
组 长:王 景
成 员:盛 莉、程 晨
负责搬迁当日文件资料、办公设备、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事宜,确保搬迁过程文件资料安全保密,办公设备完好无损,国有资产无流失。
3、搬迁督察组
组 长:何发贵
成 员:黄耀东、蒋 峰
负责搬迁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搬迁领导小组,向搬迁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意见,完成搬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督察任务。
四、具体要求
1、召开搬迁动员会对机关工作人员作动员,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搬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细化到人,让每位同志明白自己的职责和具体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不紊,万无一失。
2、对搬迁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办公设备、对照登记目录进行清理、分类、检查,重新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搬迁过程文件资料安全保密,办公设备完好无损,国有资产无流失。
3、搬迁过程中,机关各股室人员不仅要安排好本股、室物件的搬迁事宜,而且对搬迁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搬迁工作不能推诿,如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局党组将视情节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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