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
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
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
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机关和
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
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事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门将本
年度需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报街道维稳办。
2、成立评估组织,准确分析评估。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社区相关部门应成立强有力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并按评估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分为。(1)土地征用评估专业组:由街道规划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拆迁评估专业组:由拆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3)工资调整评估专业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4)重大项目建设评估专业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根据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工作组要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关问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民意测验等形式,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成果,形成评估
报告。评估工作组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体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作出准确的表述,并明确提出应对策略和处置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决策机关作出评估决定。社区对做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决策机构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后,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六、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汪广飞
副组长:罗庆忠
成 员:吕海霞、张先贵、刁吉勇、任桂荣、孙其文、
唐正林、裴正直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2、加强协作配合。社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3、严格追究责任。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篇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新卫发[20XX]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保证我院和谐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维吾尔医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我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决策:
组 长:艾尼瓦.买买提
副组长:高建平、夏同德
成 员:阿米娜.阿不列孜、阿地里.赛买提、买买提.霍吉、李淑芳、阿孜古丽.依米提、李忠林
活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阿米娜.阿不列孜负责。
二、评估工作范围:
1、风险评估范围:
1)事关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2)事关医院长远发展工作方针的制定、落实;
3)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的采购、工程选址;
4)关系医院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科室的整顿与恢复等;
5)关系广大医护人员切实利益的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职工待遇的调整、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
6)其他设计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
2、评估工作内容
1)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党的政策、文件精神等。
2)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可续发展观、是否符合医院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与医院的发展速度相适应,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等。
4)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性事件。
5)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三、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与评估结果审核的责任主体
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为原则。
四、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科室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公示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评估报告编制与报送。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负责起草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项概况、先期预测、民意调查、分析评估、程序依据、稳定风险、意见结论、目前状况等,同时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四)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维稳措施。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五、责任追究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篇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府、县委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控防社会矛盾,保障各重大事项平稳顺利实施,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观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工作部署,以“会诊工作法”为总抓手,坚持主动维稳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从决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是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的原则;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三、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镇委镇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以及各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并建立评估人才库(主要包括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的人员)。
2、立项、会诊评估。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立项及实施,并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层层把关,涉及多个部门的风险评估由主办或主管部门立项和组织评估。评估方法有责任主体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人员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评估。
3、撰写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决策。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召开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对本项重大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予实施的评估决定。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村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会诊工作法”,把风险评估作为源头防范和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搞好责任落实和协作配合及跟踪督导。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将立项项目上报至镇委领导小组,成立以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对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业务能手进行评估决策,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为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对在实施重大事项之前,不及时认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导致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和村,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建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其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都要严格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以下六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并针对评估预测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1、重大事项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2)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
2、重大事项的合理性。
(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
(2)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3、重大事项出台的前提条件。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5)是否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4、重大事项涉及的环境问题。
(1)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
(2)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
(3)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
(4)是否具备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等。
5、社会治安方面。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2)是否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
(3)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4)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范文网)
三、风险评估的实施步骤
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
重大事项的工作方案有各事项的负责人提出,镇政府接受提案后,通过对该提案的可行性讨论后,认为可行的即发还该负责人,责其对该提案作出响应的评估报告,并确定提案人为第一责任人。提案负责人对拟定出台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并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相关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
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前述六个方面,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上马、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由镇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办)牵头,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
第三步: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
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可靠的原则。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二)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第四步:编制评估报告,主动化解矛盾。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一)该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二)预测评估情况;(三)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四)对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及其主动化解的情况。
第五步:审查评估报告,严格报告审定。
预测评估报告形成后,报镇综合治理委员会。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镇平安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并将审定意见报镇党委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该重大事项并建档、备案,审定未通过的则反复第二、三、四步继续完善风险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点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统筹安排,一并进行。在镇政府设立维稳信息直报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信息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够超前防范、迅速处置。
(二)坚持原则,加强协作。既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镇综治工作中心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为风险评估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并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要体现绝大多人的意愿,又要重视反对意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三)严格考评奖惩。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制定考评办法。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镇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如未经评估或经评估制定预案后仍擅自作主,造成重大纠纷、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试行)》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统计工作的关系,全面实施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风险,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按照“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的工作思路,把握主题主线,践行三个提高,建设四大工程,提高六个能力,努力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社会风险评估化解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确定。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统计管理工作中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举措和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1、涉及“三农”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农民工返乡等;
2、涉及企业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工业企业停产和长期亏损等;
3、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房屋拆迁安置、服务价格调整等;
4、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职工失就业的变化、市场物价的变化、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变化等;
5、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6、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
2、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是否以人为本,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3、是否经过严禁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专业的、严格的决策审批程序;
4、是否会引发其他群众攀比或不满情绪;是否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等;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能否彻底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5、群众有可能在哪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对其合理诉求进行妥善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法、不合理诉求能否通过宣传、教育、疏导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6、除上述几方面外,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即作决策、出对策和承担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和单位,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分别对本辖区内、本单位内及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统计调查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试行)》的要求,结合局队的工作性质,决定涉及局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估,并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要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重大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要及时召开分析论证会,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及与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涉及处室对拟决策事项作详细说明,并准确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提交评估报告。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根据分析论证意见,提出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拟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并报市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估结果处理。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评估事项作出社会稳定风险登记评定,风险很大为一级,有一定风险为二级,风险很小为三级。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处室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对存在二级风险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处室应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具体措施;对存在三级风险重大事项,要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做好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六)评估报告的报送。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三级风险以上的评估报告报送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牵头,协同局队党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处等部门进行实施。
六、附则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应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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