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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9 04:35:02 | 移动端: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4月2日,市局组织股长以上干部参观了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并召开了全系统201*年党风廉政建设暨人事教育工作会议,纪检组长申建军同志代表市局党组作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的报告,对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了2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任务。会议结束后,分局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市局党风廉政建设暨人事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学习、参观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犯罪案例,我深受感触,再联想到身边的人和事,进一步加深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只有在思想上筑牢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行动上管住自己,做好本职工作,远离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个人来讲,我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牢记“一个宗旨”,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要克服“一个认识”。即: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对我们税务干部来说,存在两种特有的职务犯罪行为,一是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是徇私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是要牢记“一个宗旨”。即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执法宗旨,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持纠正和制止越权减免”的工作方针,为经济发展聚好财,收好税,以高质量的一手工作,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坚持真心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办实事,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法纪学习不间断,坚持接受监督不推脱。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是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职务犯罪分子由红变黑的蜕变过程中可以看到,堕落无不起始于心理的失落、失衡、失制。他们及时行乐的心理,使之在酒绿灯红面前,心花、头晕、目眩,最终丢失了自己的本色。这些职务犯罪分子走向堕落的深刻教训再次说明,人生有如流水中行船、山丘中跋涉,心志要专一、心力要坚毅,否则就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难逃触礁翻船、失足落崖、作茧自缚、遗害家人的厄运。所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能进一步提升精神境界,超越自我,就能做到廉洁从税,公正执法。坚持法纪学习不间断是保障。党的各项法纪条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保障,只有通过不间断的学习,切实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法纪条规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从而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管住自己的欲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慎始、慎微、慎欲,才能始终不渝、心定志坚,拥有心底无私的宽阔天地。坚持接受监督不排斥是制约。接受监督要自觉,始终把自己放在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组织的教育,接受群众的批评,从而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问题,更好地开展工作。纵观职务犯罪分子的蜕变历程,无一不是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外,思想上无法无天、行动上天马行空,最终骄纵不羁、唯我独尊、目空一切,滑入犯罪的深渊。所以组织的管教、群众的监督是对每个同志的关心和爱护,是美好生活的保护神。
  
    
  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党员,我牢固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法院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收获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依然不能放松自己,决心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时时处处要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要以案为鉴。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
  
    
  根据上级法院部署,我院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廉洁司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文件、通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蜕变与悔悟》,让我获益匪浅。直面阴暗固然令人痛心,但以史为鉴乃强基所必需。在当前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乃至今后长期的司法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一名正义化身的人民法官,我应当“后师不忘前车之鉴”,善于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时时刻刻警醒自己,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道德素养。
  
  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倡导终身学习的当今社会,学习几乎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故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尤应把学习作为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可能失之偏颇。说实话,我们也常常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在学习上静不下心来,总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式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好多东西,只有静下心来细细研读,细细体味,才能有所思,有所获。大量反面的案例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容易浮躁,静不下来;而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会拒绝不了诱惑,乱方寸,最终被诱惑的绳索绊倒。综观好多“倒下”的干部,在反省时都痛心疾首地提到把精力过多地用在“应酬”和“社交”上,而没有潜心攻读政治和业务书籍,以致最终迷失自我,迷失方向。因此,作为法院干警,必须要坚持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既要努力钻研法律、钻研业务理论,更要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学政治、学做人,这样才能求得真实学,增长真才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汪洋大海中常葆一帆风顺。
  
  二要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一心为民、两袖清风,公正审判、清正廉明,这是一名法院干警最基本的行为准绳。组织上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也时常为大家敲警钟,我们一定要铭记在心。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破坏党群关系,败坏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跌入犯罪深渊,给自己,给家庭,给社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因此,作为法院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投身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群众观念、改造精神世界,勇于到艰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中打拼磨练,到最基层、最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地方锤炼自己,干出一番业绩,增长自己才干。另一方面,要时时记得警钟长鸣,慎独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上不拘小节,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就会不自觉放纵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用党章党纪严格约束自己,用先进的思想道德对照检查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要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努力为人民把好秤,掌好舵。从历史渊源来看,我国是一个“官本位”社会,“学而优则仕”、“升官发财”等传统观念在百姓心中根深蒂固。有鉴于此,作为一名新时期法院干警,我们非常有必要从内心深处来抵御和摒弃腐朽思想的侵扰,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首先是要从根本上清楚手中的权力究竟从何而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一名干部,不管是由选举产生,还是由上级委任,都是受人民的委托或授权。因此行使审判权时要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其次要懂得如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人都说,不受羁束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容易产生绝对的腐败。正因为如此,所以近年来我们党特别强调以法治国,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审判,以及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对于领导和权力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精辟指出,“领导就是服务”,形象地表明权力只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掌权只是为人民服务的机会,用权是为国家为人民造福祉谋利益。因此,我们要始终把“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廉洁司法,艰苦奋斗,尽职尽责,鞠躬尽瘁,真心诚意为党、为人民审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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