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最近我结实司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是最高检为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而作出的重要禁令。以下是我的具体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本人系统地学习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具体内容并深刻理会其重要意义
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事关干警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干涉干警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又针对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列出了8条合情合理的注意事项:一、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二、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三、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五、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六、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七、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八、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为了是规范约束检察人员的八小时外行为,同时也是对广大检察干部的保护。
第二、杜绝"四风",坚决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通过对《禁令》的学习体会,我感到其基本精神与我们所反对的的"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内容相吻合的,二者在内容上相互补充,形式上相得益彰,互为补充。要恪守《禁令》,就要控制"四风",守住八小时外行为底线,就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也是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的总要求。这个要求通俗鲜明,符合实际,对我们检察干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坚持眼前要求与长远目标的结合,着眼于当前,立足于长远;坚持动态与静态的结合,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根本,不断地解决思想问题;坚持点和面的结合,抓点带面,通过正面和反面典型引路,说服教育更多人;坚持集中教育和平时教育的结合,实现教育的经常化,增强教育的穿透力;坚持内在与外在的结合,坚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达到内外的统一。
第三、坚持廉洁自律,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通过对最高检《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学习,我深刻领悟到,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不仅要在八小时上班时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时刻牢记自己的检察官身份,时刻把握"人民公仆"的自身本质所在。八小时之外,我们依旧是检察干警,制服在身,国徽威严,我们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代表着国家检察的形象,代表着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尊严,所以,工作之外的八小时,我们依旧要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所有言行举止都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杜绝"四风",做人民群众的模范,身担纪律监督责任的我,更要做全院检察干警的表率。
算好人生中的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和自由账,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必须时时刻刻心系人民群众,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现在做起。()毛泽东曾说过:"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谈起来比较容易,真正做到并不那么简单;在一两件事情上做到比较容易,在许多事情中做到就比较困难;坚持一阵子容易,长期不懈、善始善终则更加困难。像雷锋、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等,身体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处处、时时、事事从我做起,一以贯之地严格要求自己,他们一个人就是一个标杆,一个人就是一面旗帜,他们就是道德高尚的典范。
201*年春节临近,我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制度,打开防腐预防针。总之,在今年的工作与八小时外的生活中,做为政法系统成员的一名,我必将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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