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舒城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办发〔201*〕27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为建设新时代小康柏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全乡村“两委”换届工作同步推进,先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从201*年5月开始,到9月底前基本完成。
——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工作圆满顺利。
——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强化班子建设。通过换届促使班子成员素质能力明显提高,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功能明显提升。
——加强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各类配套组织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从严正风肃纪。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一)规范职数设置。村“两委”一般3至5人,具体标准为1500人以下的村3人,1500-2500人的村4人,2500人以上的村5人。其中:村党组织委员会3人,设书记1人,秦桥村、双墩村、界河村、孔堰村、井岗村各设副书记1人、委员1人,其他各村设委员2人;村民委员会3-4人,设主任1名,委员2-3人,每村保持1-2名后备干部。
(二)明确标准条件。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资格条件,制定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对不能、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廉洁奉公守法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特别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2)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13种重点情形之一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问责)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4)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5)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6)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7)长期不履职、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2)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3)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4)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5)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
(6)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三)优化班子结构
村“两委”成员应以35—50周岁为主体,一般要有1名35周岁左右成员。新提名的控制在45岁以下,继续提名的控制在57岁上限,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突破规定的,只能是少数和特例,由乡党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对“两委”负责人都超57岁,至少要调整1人。
注重选拔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村“两委”正职女性比例比上届要有所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新进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村“两委”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要进一步提高。
提倡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应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不低于35%,力争达到50%。村党组织设纪检委员会或纪检委员。
(四)拓宽选人视野。适应城乡基层改革发展的需要,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任村“两委”干部积极参选的基础上,打破身份、地域、职业界限,注重从本地致富带富能手、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后备干部、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扶贫专干等积极参选。对本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从在外优秀人才中回引、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二线或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从邻近村优秀干部中选配、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等办法选举产生。按照乡统一方案,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
(五)严格审核把关。建立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县乡联审制度。村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乡党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并报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委、监委、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凡属于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凡属于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对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人员,是否可列为候选人,由乡党委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审核。对不能情形人员或违反换届纪律当选的,要宣布当选无效;对未经研究同意,不宜情形人员当选的,应劝其辞职。
三、基本步骤
全乡村“两委”换届工作集中在5至9月,先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两委”换届结束,要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一)做好换届准备(5月至6月中旬)。换届前,由乡党委对村“两委”班子结构进行分析研判,按照“一村一策”制定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阶段、重点任务、实施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重点难点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6月下旬召开换届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完成集中整顿后再换届。
(二)组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6月下旬至7月中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操作程序的要求,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由乡党委指派包保联系班子成员和督查指导员到村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乡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乡党委推荐。乡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组织考察。乡党委将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委监委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结果。乡党委在此基础上组织考察,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考察结束后,乡党委将考察情况和县级联审情况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县级联审情况和乡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党员大会选举。全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日统一确定为7月12日。村党组织按照乡换届方案统一确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乡党委呈报选举结果,乡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7月中旬至9月上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分七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7-11人。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布。
2.确定选举方式。所有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由选民直接选举。
3.制定选举办法。县统一制定了选举办法范本。乡依据县制定的范本,指导村制定好选举办法,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4.组织好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确认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下列人员,应当登记为本村选民: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4、农村需要的各类人才,符合参选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自愿到农村工作、生活,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因刑事犯罪案件正在收审的村民不予登记参加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登记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书面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村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5.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
6.做好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关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应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选之后,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依次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乡党委进行全面审查后,报县村和社区 “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委监委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审查未通过的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按程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出现缺额的,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并重新报审。
7.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全乡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统一确定为9月5日。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村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8.积极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根据省、市统一要求,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继续开展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等“三项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观察员制度就是运用第三方力量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以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定岗选举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为定岗选举岗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定岗选举方案,对群众提名或报名的竞选者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参加的村民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一票”选举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合并,在没有候选人的条件下选民凭自己的意愿将自己信得过的人直接推选出来,选民过半数投票,被选人获得登记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四)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村 “两委”换届,进一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1名懂基本财会知识的人员。设主任1名,必须是中共党员,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除首次选举外,每届村“两委”换届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
(五)做好村“两委”换届后续工作。乡要指导村“两委”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健全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加强村民组长队伍建设。关心关爱离岗离职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健全完善村组织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村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议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大力加强换届纪律教育。选举前,乡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村“两委”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换届纪律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推行乡党委与候选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乡党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二)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化解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从严查处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村霸”和宗族、宗教、宗派恶势力,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开曝光查处打击的案例,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要摸清有意参选或干扰选举的涉黑涉恶人员、劣迹人员,逐一开展重点警示谈话,逐人落实动态管控措施,营造安定有序的换届环境。
(三)加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稳妥处置。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乡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特别要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要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
五、加强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同步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要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
(一)成立工作机构。乡成立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换届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开展培训宣传。乡、村分别开展换届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换届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提高换届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结合“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在党员中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城乡基层各种文化平台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为什么换届、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规范换届信息发布。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防炒作,妥善做好突发舆情应对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协同机制。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人大负责法规解释和法律监督;纪委和政法、公安、信访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贿选行为,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宣传部门负责村“两委”换届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共青团、妇联要加强对优秀青年和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工作的指导;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做好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以及村干部涉案处置把关。
(四)加强一线指导。实行乡领导联系包保制度。乡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联系包保到村,选派精干力量驻点督查指导,确保每个村督查指导人员不少于3人。各级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集中精力具体抓。乡督查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查指导。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要主动向包保领导报告,组成工作组,蹲点指导,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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