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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亭乡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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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奖罚制度

一、工作考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由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与年终村“两委”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法:年终由乡纪委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二、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并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挂钩。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应劝其辞职。
三、奖补标准。按照村干部报酬支付的方式,各村应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误工补贴;政府也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
四、工作纪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纪委批准后,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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