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采用村民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总体上呈萎缩状态,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充分调动全县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使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运用民主议事的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体水平,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税改〔201*〕7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奖补政策宣传如下: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奖补对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限于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
1、村组道路修建和维护,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修建;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包括灌溉水渠干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改善、环境绿化,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点修建和公共绿化、植树造林等;
4、村内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修建,包括公共闲散地、健身休闲场所及设施的修建;
5、村容村貌整治,包括公共照明、供电等设施修建;
6、其他村民迫切需要兴办且直接受益的其他经一事一议通过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
(三)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实效和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村民筹资筹劳情况确定。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的通知》(甘农税改〔2009〕6号)精神,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实行特惠制,财政按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3倍的比例予以奖补。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县财政共同负担。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
(四)奖补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全部兑现奖补资金。资金拨付方式采取报账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并按10%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程序
(一)项目选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01〕61号)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标准,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
1、村级申请。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项目和标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形式确定,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报告、向村民发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告、提交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会议记录、经乡镇政府初审通过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事一议项目开工前的照片及数码底片等资料报乡镇政府。
2、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各村申请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规定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审。
3、部门复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初审的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对复审合格的项目分类整理,一般性项目报县政府审批;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确定后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三)项目审批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审核。对一般性公益事业项目进行批复,并报省级备案;重点公益事业项目报省级审批。
(四)项目实施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乡镇政府应成立3—5人的项目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或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乡镇政府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由乡镇政府申请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提交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五)项目验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对专业技术强、安全要求高的项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一般项目由政府组织或委派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考核验收。验收中必须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全程参与,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验收报告,报告要有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全体代表签字同意;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县政府委派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本年度所批准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将实施项目分类整理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部门对申报奖补项目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农户留存的负担卡和缴款凭证。②向银行缴存筹资现金的缴款凭证。③免筹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的五保户、低保户花名册。④一事一议项目的工程招标公告、工程预算书、工程合同书、工程结算书。⑤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工程结算和支出报告及公开资料。⑥代管中心一事一议收入、支出专账(记账凭证复印件)。⑦工程完工验收后的照片及数码底片。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配套措施
(一)完善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项目理财小组负责全程管理和监督,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制农民以资代劳,杜绝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加重农民负担。加强宣传教育,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促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监管制度
乡村两级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农民筹资筹劳数额、财政奖补金额等内容应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公示奖补项目资金、实物、农民出工的安排使用等情况,接受村**社会的监督。各乡(镇)、村负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重点奖补项目,要建档立册。财政、减负等部门负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等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对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县、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三)推进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各乡(镇)、村坚持“谁受益、谁养护”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现有农村小型公益设施使用权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礼县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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