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小微企业孵化器”管理亟需规范》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201*年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各地新兴创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创业园区的蓬勃发展有效推动了各地经济发展,在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创业创新、促进就业税收等诸多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以我市文化商务区为例,从201*年到201*年上半年,白沙路辖区新设立的1500余家企业,其中80%以上坐落文化商务区,而其中的几个创业平台作为小微企业“孵化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白沙路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商事登记放宽政策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行政执法部门“严管”带来难度,特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问题更加明显。
一、准入门槛降低,投机企业有机可乘。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平台在为招商引资、创业创新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为一些带有目的性的投机者提供了便利。部分平台在引进企业过程中,盲目追求企业入驻数量,忽视对企业设立目的性的审查,造成引进企业素质良莠不齐,某些企业利用政策扶持优势获利,某些企业利用登记登记便利,从事违法活动。
二、住所登记放宽,后续监管难度陡增。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实行“工位号”注册,小微企业集聚平台为想创业但缺少资金及场所的经营者创造了条件,一层楼可以登记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的企业,而这些用所谓的“虚拟地址”登记的企业有80%以上不在登记地址经营,联络无效,从日常监管方面根本无从掌握企业状况,给执法和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平台疏于管理,服务限于表面。小微企业平台应该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技术、创业、融资、法律、财税、检测等多方面的服务外,应该及时掌握企业动向,但是从了解情况来看,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在为入驻企业办理登记后,仅为企业提供财税等方面简单的服务,对企业具体在从事何种业务,实际经营情况等基本一无所知,在企业发展壮大、业务拓展平台方面提供的服务和对企业依法守法的管理等方面更是无力启动。
对此,基层建议:
一、强化平台责任意识,建立平台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通过小微企业平台等“企业孵化器”设立的企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企业原因引发的消费纠纷或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进一步追究平台责任,倒逼平台加强对引进企业的前期把关和后期的管理,避免出现放手不管的情况;
二、监管部门加强与平台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掌握企业动向。监管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的同时,建立与平台的沟通制度,可以要求平台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防患于未燃;
三、合理利用法律法规,促使企业自我规范。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都应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往列异向社会公示,可以促使企业自我规范,也可以向社会警示。但如果将所有未在登记场所经营的企业列异,又可能为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造成困难,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也需上级部门予以考虑。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