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余杭基层反映特色小镇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亟需加强》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企业核心资产之一,有效保护商业秘密至关重要。当前,特色小镇发展如火如荼,大批众创空间、创业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辖区为例,“梦想小镇”集聚了大量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但这些企业多数对商业秘密概念模糊、了解甚少。通过走访,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主要是以下因素限制了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一是从企业自身来说:一方面,护密维权意识薄弱。梦想小镇内的高新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多处于孵化、成长阶段,集聚的海归和高科技人才往往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技术研究或项目开发之中,受公司所处阶段所限,往往无暇了解商业秘密的概念,更不用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度化保护;另一方面,科创企业年轻人居多,人员流动性大,加之日常办公高度依赖互联网,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概率大幅上升。
二是从政府执法来说: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缺乏法律与技术兼具的执法人才。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技术性强,对执法人员的水平要求较高。但基层执法人员任务繁重,往往疲于应付各类传统性工作,难以主动学习增强知识储备,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受时间、精力所限,基层执法人员难以逐个走访企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行政指导力度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更尴尬的是,面对某些缺乏专业知识的高新、海归企业,基层执法人员甚至难以迈入。另一方面,联动执法体系尚未形成。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散布在工商、科技、人社等各个职能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企业而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发生不受时间空间、线上线下的限制,仅凭市场监管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难以有效应对,故跨地域、跨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体系亟待建立。官梯
三是从法律规定来说:保护条款较为分散且未成体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概括式的界定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及表现形式,但对保护范围、内容等均未作具体规定,处罚力度也有限;与此同时,《民法通则》、《劳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只寥寥几句规定在劳动合同、技术转让、科研开发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商业秘密。总的来说,对商业秘密保护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树立护密维权意识,敦促其内部建章立制,规范日常工作流程。在此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资源整合,将商业秘密与品牌、合同等内容打包宣传,帮助企业系统地提高保护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可选择各行业的龙头企业作为标杆,走在保护商业秘密的队伍前列,进而带动小微企业有效学习,规范制度。
二是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全面宣导,让一线执法人员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以优秀执法人才下挂的形式,一带一或一带多的进行实战办案、个案指导。
三是推进建立联动执法体系。以梦想小镇为例,争取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品牌指导站的基础上建立了全省首个集商业秘密、专利、版权、商标“四位一体”综合保护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平台,构筑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社会监督“四轮驱动”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快保护格局。
四是推动配套法律法规修订。从基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角度来说,应积极向上级反映基层执法情况。考虑到从全国层面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建议依托杭州本身的立法资源,综合运用立法、行政等方式对商业秘密保护作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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