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如何改进审计整改工作》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目前,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工作尚是整个审计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重审计而轻整改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审计整改工作仅限于对国家审计署或上级审计机关明确要求跟踪回访的项目进行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整改的主体,在具体整改过程中困难重重,再加之对整改情况的监督远不如直接审计时的力度大,审计整改的效果就不容乐观。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结构、越来越严的审计执法要求和越来越高的社会期望,都要求基层审计机关更加重视审计及审计整改落实。现结合基层审计工作实践,浅谈自已对基层审计整改工作改进意见共同探讨。
一、基层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基层审计机关虽然对审计整改工作有一个比较清楚的基本认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一些审计发现的问题屡查屡犯,甚至愈演愈烈,如财政部门滞留财政资金、项目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招待费居高不下、超部门预算现象始终存在、教育医疗机构滥收费等问题。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一是部分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资金已经使用,无法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若强行追回则要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一些被审计单位由于财政供给不足,为维持正常运转,必须通过违纪违规手段来获取资金,这样就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无法整改。
二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审计跟踪不到位。审计结论和决定只停留纸上、屡查屡犯,其原因就是检查督办不够、跟踪问效乏力。一审了之、一移(交)了之的现象还比较盛行,以罚代改并不能触动被审计单位下定整改的决心,一些审计人员即使意识到了审计整改的意义,也因为审计整改到位的难度太大而望而却步。
三是落实审计整改机制和制度尚未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两方努力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必须引起党委、政府、人大、财政和其它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制度上、源头上进行治理才能真正产生效果。
四是审计整改工作缺乏法律支持和评判标准。目前,审计整改工作没有真正纳入法制轨道,缺乏法规法规的具体条款予以支持,更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评判标准予以规范。审计人员限于审计执法手段的单一,对某些能够整改而又拒不整改的问题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只能对其处罚而无法促其整改到位。一些审计建议的具体成效大打折扣。
五是被审计单位重视程度、整改力度不够,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部分被审计单位采取避重就轻的方式,整改浮于表面。如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报销不合规发票等问题,往往能够采纳加强内部管理的审计建议,而挪用专项资金、清理应收款等涉及到追回资金的审计建议,难以执行到位。究其原因,首先此类问题多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有了更换,现任领导解决前任领导遗留问题的主观能动性不大;其次地方财力匮乏造成某些被审计单位改变资金用途,进行整改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再者审计机关缺乏制约手段和措施强制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没有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基层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加强基层审计整改工作,必须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促整改。要正确认识整改工作在审计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审计法》第一条即对审计工作的职能作了明确的阐述,督促单个的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是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职能的本质要求,审计的终极目的之一就是要加强整改,审计人员千万不要本末倒置。
(二)加强审计质量促整改。打铁必须本身硬。提高审计质量是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基础。审计机关必须坚持严谨细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施审计。进一步加强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保证审计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取证充分、法律法规引用准确、定性和处理处罚恰当。把每一项审计都办成“铁案”,让审计质量经得起检验,让被审计单位无话可说。要加强审计风险防控,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不因利益、关系、人情而损害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用好法定职权促整改。在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新的审计执法手段的情况下,充分运用现有法定职权,是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关键。审计机关应整合这些权力并灵活运用。可以用审计要情通报、审计公告等形式公开审计结果,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来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单位,一定要坚决移交司法、纪检机关,加强配合,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威慑力,从而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四)借助部门力量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重点要建立健全与本级党政督办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应建立健全由政府总牵头负责,审计机关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参加的督促审计整改工作的联动机制。分工具体明确、责任界定清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真正形成部门联动、促进审计整改的整体合力。
(五)优化审计服务促整改。做好基层审计整改工作,还要求审计机关消除就审计论审计的理念,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优质服务。首先,要加强财经法纪的宣传,消除一些单位“只要钱不上私人腰包就正当”的模糊认识,增强财经法纪意识,消除抵触情绪;二是要把整改贯穿于审计过程始终,边审计边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提醒和制止;三是要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多从制度、机制、体制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提高审计建议的操作性、可行性,便于被审计单位采纳。还可协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规范账目、财产财务管理等。四是采取反复上门协调、审计回访等方式,多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以诚恳的态度推动整改。
(六)完善管理机制促整改。一是审计整改工作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情况要明确处罚和处分的措施。二是要在制度和机制上进行完善,制度上要出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系列规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细化,对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其它相关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机制上要实行人大、党委、政府、纪检、司法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要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分清是体制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是主动违规还是被动违规,对症下药切实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整改,使审计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从而达到审计工作促进管理,服务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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