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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浅谈基层审计机关拓展审计结果运用的现实路径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1 22:39:53 | 移动端:基层反映:浅谈基层审计机关拓展审计结果运用的现实路径

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浅谈基层审计机关拓展审计结果运用的现实路径》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实施审计程序、完成审计事项形成的结论和意见,是审计工作的实际成效和审计人员的智慧结晶。审计结果运用是审计机关通过相关途径转化审计成果的最终目标和价值彰显,审计结果运用的功效体现在扩大审计影响、回应社会关切、纠正违纪违规、促进规范管理、服务宏观决策、推进制度建设等方面。

审计结果运用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研究创新的一个大课题,健全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为之努力的一项系统工程。笔者长期在基层(县级)审计机关工作,十分关注基层审计机关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探索,也十分注重同单位同仁借鉴各级各地审计机关成功经验并积极开展实践。现结合本单位和本人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的具体实践,仅从基层审计机关如何用好用足审计结果运用的现实路径这一个侧面,谈一些个人的想法。

一、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运用路径存在的局限性

长期以来,各级各地审计机关始终把审计结果运用、转化审计成果作为一项主要职责和强化审计职能作用的关键措施,坚持不懈地探索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大力推进审计结果运用。近年来,呈现出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情况并有效运用审计成果、相关部门主动落实审计意见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社会民众十分期待并充分认可审计结论的良好态势。可以说,“审计产品”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多元,“审计思维”进入决策视野越来越宽广,“审计手段”推动依法治理成效越来越显著。审计结果的广泛运用,让审计监督在保障国家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发展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理、助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建设性作用。但是,受体制机制和基层审计机关客观现状等因素制约,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尤其是在审计结果运用的路径上存在一些差强人意的地方。

1、现有审计结果运用途径的使用不充分。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运用主要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督办、审计综合分析、审计信息共享、审计情况(要情)反映、审计建议意见等途径实现,应该说,途径是多元的,渠道也是畅通的。但据笔者观察,基层审计机关在实际推进审计结果运用过程中思路不够开阔,操作过于谨慎。如公告审计结果时,没有完全做到“公告是常态、不公告是例外”,部分重大审计事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结果还难以做到完全公开。审计整改督办大多数时间处于审计部门“单打独斗”状态,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配合开展审计整改的紧密度不高,审计查出的部分问题很难完全整改到位。审计综合分析、审计情况(要情)反映、审计调研等审计成果转化的质量不是很高,难以直接转化成管理措施。受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属性制约,审计信息很难做到完全与其他部门互通共享。受基层审计机关工作任务繁重、基层审计人员综合分析能力有限的客观现实制约,审计对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调查研究不充分,对重大问题和制度机制层面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不透彻,导致提出的部分意见建议前瞻性不够,操作性不强,很难进入决策视野和满足领导需求。

2、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的效果不显著。基层审计机关在选择审计结果运用途径上,习惯于驾轻就熟,在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的效果上,求平顺讲“和谐”。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过于保守。基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的工作对象比较固定,基层审计人员的生活区间十分狭窄,单位交往和人际关系相对频密,这是制约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充分运用审计手段的一个“绕不开”的因素。审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在披露审计情况、通报审计问题、移交案件线索、落实追责措施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外部因素干扰,自然而然地会有一些顾虑。集中体现在:有选择性地公告审计结果,通报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有所保留,界定相关责任并落实追责措施下不了手或下手较轻,出具单位管理或领导干部评价意见时总会有所顾忌。二是能力尚显不足。相当一部分的审计结果运用途径中,需要对审计结果进行转化和后期加工,当前,基层审计机关的高端专业人才和综合复合型人才,尤其是优秀综合人才还比较匮乏,这就给及时总结审计成效、提炼升华审计成果、撰写凝练深邃报告材料、创新成果运用渠道等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得在选择审计结果运用途径上比较单一,推介审计成果比较保守。三是效果不太理想。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运用的广度和深度尚且不够,主观方面,是由于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的视野还不够开阔、依法执审的定力还不够刚性,职业能力还有待提高,导致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不够大,部分审计结果的可用性不够强;客观方面,是由于受客观环境制约,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运用的层级较低,受众范围不广,部门间协同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审计结果运用频次不高,形成的影响很有限。

二、基层审计机关拓展审计结果运用路径的着力点

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是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继续深入探索的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各界的现实期待和推进依法治理的必要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都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明确要求。面对这一重大课题,需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共同深入研究、广泛开展探索和创新完善措施。当前,基层审计机关也应在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本地本单位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同时,巩固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的现实路径,夯实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基础。

1、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审计结果公告是审计机关通过有效载体或法定媒介向社会公开被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的一项审计结果运用途径,是披露审计情况、回应审计关切、打造阳光审计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审计署及省市县(区)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公告工作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为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制定了规范。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既要严格,也应当创新。一是全面公告审计情况。按照政务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告的规定,应当对规定暂不公告的年度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全面予以公开,让社会民众及时了解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增大审计监督透明度。二是探索违纪违规问题公告办法。除了在公告单项审计情况时,对被审计单位及延伸审计事项中查证的主要问题如实披露外,适度考虑对审计在某一阶段内查证的个性问题、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综合情况予以公告,发挥审计揭示问题的威慑效应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三是推进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动态公告。及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的实际效果和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向社会予以公开。开展审计结果公告,应当坚持客观性、合法性、时效性、全面性“四项原则”,切实防控公告风险,密切关注社会反响。

2、加强信息报送管理。严格按照审计信息报送要求和规定,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地方党委政府以及需要报送的有关单位报送审计信息,为上级和主要领导掌握情况、制定措施、出台规定服务。一是上报审计情况全面。视工作需要,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和审计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地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二是上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客观。对审计查证核实的问题,应当如实向上级审计机关、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切忌因自行消化或隐瞒不报形成审计执法风险。三是上报重点信息准确。领导高度关注的重点单位或重点事项,以及审计发现的重点情况、重大问题、重要隐患等审计情况,通过重点信息上报途径送达上级机关或主要领导。四是上报综合信息深邃。加强对阶段性审计成果的总结,开展对制度机制层面的问题和管理措施上的缺陷深入分析,形成有“份量”的综合信息、提出“可行”“好用”的审计建议,送达领导决策层。

3、健全整改督办机制。审计整改既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转化审计成果的直接途径,更是严肃审计执法的必要手段。审计机关应当抢抓机遇、顺势而为,深化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强化审计跟踪促整改措施。审计机关应当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抓平时、抓动态、抓全面、抓关键,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件件有落实、提出的审计意见项项有效果。二是强化联合执法促整改措施。审计机关要保持同相关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到审计查出问题信息互通共享,确保联合执法形成整改合力。三是强化追责问效促整改措施。审计机关要充分用好当前中央和地方先后出台的相关的追责问责规定和既有的追责问责手段。对审计查出的违反党纪党规、政纪政规、财经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以及损害经济社会发展、涉贪涉腐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坚决予以惩处。四是强化法律监督促整改措施。充分利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执法监督的法定性和权威性,用足用活用好人大专题询问、质询、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等法律监督手段,促进审计整改工作。

4、推进审计信息共享。审计信息共享是充分利用审计信息资源、加强上下联动、密切部门配合、整合监督手段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审计系统强力推进统筹管理和地方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措施后,审计机关上下信息互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渠道更加顺畅,今后,基层审计机关在严格落实审计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应加大审计信息共享力度。一是系统内部信息及时互通交换,做到上下联动,提高监督时效。建设好系统内部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保证系统内部纵向信息上报和传送全面及时,谨慎开展系统内部横向信息交流,促进经验互鉴,共同提高。二是拓宽部门间信息共享途径,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定期向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审计查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或涉贪涉腐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并配合开展查证工作,对重点审计情况或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及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同时,积极参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联合行动或专项检查,用好审计信息资源,推动纠风正纪和专项治理。

5、加强审计综合分析。审计综合分析是对审计结果进行深度加工、展现审计智慧、满足领导决策需求、彰显审计建设性作用的审计成果转化过程。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机关和审计结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进入决策视野并转化为管理措施的成效越来越显著,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好这一途径,服务好宏观决策和发展大局。一是加大综合分析力度。一方面,审计业务人员对所完成的审计事项,应当通过“审计报告”或单项审计情况分析等途径,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被审计单位的评价和审计建议加以分析,发表客观深刻的审计意见。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要强化审计综合职能,组织专业力量对阶段性审计结果、审计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制度机制方面的缺陷进行汇总分析和加工提炼,形成综合分析专题材料或报告。二是挖掘审计情况深度。坚持用好《审计情况反映》、《审计要情反映》等载体,对重点单位或重点项目的审计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情况、重大问题、风险隐患及审计思考等加以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送达领导决策层。三是拓展审计调研广度。加强审计调研工作,坚持对领导关心的重点情况、关注的难点问题、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社会民众期待的热点事项开展审计调研,利用审计职业优势和审计人员独特视角,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6、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当前,开展审计绩效评价还属于基层审计机关的一个薄弱环节,对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的绩效评价还没达到高端水平。同时,不同性质的审计项目对绩效评价的重视程度也有差异。应当尽快建立并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绩效评价的公允性。一要全面推行绩效评价。要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绩效审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为主要依托,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审计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开展评价,提出中肯务实的评价意见,帮助领导干部或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二要提高绩效评价能力。全体审计人员要提高综合素养,在全面完成审计查证事项的基础上,善于从具体表象中看本质,善于从微观中看宏观,发表具有准确性和系统性的评价意见。三要拓展绩效评价应用。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评价意见,为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提供可靠依据。应当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领导提交项目建设绩效、单位财务管理现状的评价意见,服务发展大局和管理需要,应当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审计评价意见,促进调整工作思路和强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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