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关于做好基层司法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司法调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的作用越发突出。近期,肥东县桥头集镇人大组织部分代表开展司法调解工作专题调研,代表们认为从当前司法调解工作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基层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宣传计划,购置了宣传材料、宣传设备等,但宣传教育工作仅仅停留在文件上,落实在口头上,反映在会议记录簿上,大多没有深入到村居和学校厂矿等单位中。有的虽然对法制宣传教育材料进行了征订和发放,但真正开展学习、宣传的不多。
(二)司法队伍建设不强。乡镇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调解工作的业务部门,其在行政关系上属“三权在上”部门,人事、工资、日常工作都由县级司法部门管辖和安排,而其在工作实际中又需要所在乡镇支持和配合。乡镇政府对司法干部的管理是松散的,从而造成基层司法调解工作不到位。
(三)工作机制不完善。基层司法调解工作离不开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但是实际调解工作实践中,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未能有效实现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联动和长效的工作机制,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司法调解工作网络不健全。目前虽然各村居都成立调解委员会,配备了基层调解员,但是如何管理好基层调解员队伍是摆在乡镇面前的一个难题。比如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解决其工资待遇、调动基层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切实发挥基层调解作用等。
几点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在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基础上,落实宣传责任制。把学习宣传和单位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学习宣传的具体要求。镇村两级可结合各种会议,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各中小学校可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利用宣传专栏、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确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法制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将宣传教育工作真正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做好司法干部管理考核。县级司法部门对基层司法干部的年度考核中,要充分征求其所在乡镇的意见。要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评定时,把乡镇的评价作为重要依据。县级司法部门日常的工作部署,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通报到乡镇,以便乡镇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支持配合。从司法部门的职能着手,明确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化解矛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入摸排,落实帮教措施;依法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齐心协力,推动法律服务工作长效开展;稳步推进,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三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成立由派出所、信访、安监、司法、国土规划、计生、民政、群团组织为成员的镇调解委员会。形成调解委员会制度,各成员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同时做好协调。要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村居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对村居调解委员会进行充实调整。落实责权利相挂钩制度,将村居基层调解员工作绩效和经济利益挂钩,增强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的积极性;抓好培训制度,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通过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组织理论考核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使调解员在调解技巧和法律知识掌握上跟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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