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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1 22:42:26 | 移动端:基层反映: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当前,随着党和政府对民生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逐步扩展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涉及到千千万万身处基层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其经办能力建设如何则事关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落地的效果。如何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如何实施精准救助,使每一分救助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经办能力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就必须以精准的朝向意识和精准的行为表现作保障,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打造城乡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保障网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群众的心坎上。

一、我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现状

近年来,我区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的轨道上不断向前迈进,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据统计,201*年,我区共发放了社会救助资金550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812万元,涉及贫困群众13862人;医疗救助发放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金138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96368人次;临时救助发放一次性补助金308万元,救助临时性困难群众1700户。

(一)基本情况

我区总人口有84万,下辖21个镇(街),167个村(社区),1458个村(居)民小组。目前,我区民政局内设社会救助科,下辖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现有编制14人,实际到编12人,具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有7人,主要承担着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廉租房收入审核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审批和管理工作。各镇(街)社会事务办下辖民政办,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设有便民服务窗口,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经办人员有1—2人,具体履行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等职责;统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摄像机等设备;工作经费由市级下拨的以奖代补资金和区财政配套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有社会救助窗口,配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由各镇(街)下拨,由综合服务专干兼职协助做好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核实、群众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各村(居)民小组长协助做好申请人家庭调查等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为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办能力建设,我区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做好“五个强化”,完善“五大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由区民政局牵头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强化人员配置,完善培训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荣昌府发[201*]46号和《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荣民发[201*]8号文件。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各镇(街)是受理、调查、审核社会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按照服务数量和服务半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辖区人口4万以上的镇(街)配置4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4万以下的配置2名;各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申请接收、入户调查、对象公示和日常服务工作,每个村(居)委会落实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培训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每年开展2次以上,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信息比对,完善核对机制。我区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投入17.9万元建设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将工商、税务、人社、财政、卫计等信息纳入系统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各镇(街)设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区财政安排52.6万元统一添置电脑、高拍仪、打印机、摄像机等核查设备。通过整合内部人力资源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至少落实2名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核查比对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考核机制。各镇(街)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评估指标、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区财政局和民政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通过以奖代补的措施对工作绩效突出的镇(街)给予奖励。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是强化经费预算,完善保障机制。区财政按照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20元的标准为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配备工作经费;各镇(街)按照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15元(其中镇街级5元/人,村社区级10元/人)及辖区人口不低于0.4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对市局下拨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助到各镇(街)。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升,基层工作人手紧张、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去年,我区审计局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查出一批对象户存在重救、错救、超标救助的问题,这近一步暴露出基层社会救助准确度不够高,经办能力仍然薄弱,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地位不高。

当前,基层领导都面临着经济发展建设和年度考核排名双重压力,而对于社会救助工作,只出钱无收入,也突出不了政绩,只要能在基层“搁平捡顺”就行,以至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在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时候则主要倾向于重要的经济部门和考核部门。社会救助工作是镇(街)社会事务办下属的民政办的一部分工作,经办人员兼管工作过多,且与其他镇(街)干部相比级别不高、待遇较低,有的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社会救助工作不够重视而引起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制约着基层工作的开展。

(二)人手不够,力不从心。

现在的社会救助工作群众覆盖面越来越宽,医疗救助从八类人群扩大到九类人群,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由每季度申报调整为每月,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要录入信息系统,要进行核查比对等等。虽然我区两次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各镇(街)工作人员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实际上大多数镇(街)并没有配齐配足,有的镇(街)特别是小镇仅有一人或“半个人”在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而村、组干部人少事杂,待遇又低,地域又广,人员流动性又大,要实现对广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实是人手不够,力不从心。

(三)队伍不强,素质不高。

目前,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能力不够强。有的镇(街)经办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现象严重,机构运转没有活力;有的经办人员吃苦意识不强,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对本辖区贫困户的实际生活现状问题分析不够深入;少数基层人员对新出台的政策研究不透,对问题调查方向不明,一些调查走访流于形式,对群众真实困难了解浮于表面,直接影响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有个别经办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违纪为亲属办理低保。如昌元街道一社区干部就为了给亲属办理低保而受到了处分。

(四)经费不足,保障不力。

各镇(街)开展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工作,要进行入户调查,要组织群众评议,要完善备案公示、审核程序,要录入信息进行比对,且救助范围扩大,救助节奏加快,工作量大大增加。各村(居)委会一方面要向前来参加评议活动的群众提供会议补助,另一方面要向入户调查的村、组干部提供误工、交通补助。目前的经费预算已明显不足,基层干部和群众都有怨言。

(五)矛盾较多,压力较大。

当前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不理解,认为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吃白不吃”。且基层社会救助面对的特殊群体较多:有吸过毒的、有坐过牢的、有得了传染病的……经办人员直接面对这些群众,保障条件差,矛盾相对集中,且压力大。有的群众为了享受低保或临时救助,出口恶语伤人,甚至做出威胁经办人员人身安全的举动。面临种种矛盾和压力,有不少人员都不安心干,有的刚开始熟悉业务却又流动而去,不愿领这个“好事不好办”、“办了好事不讨好”的苦差事。

三、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救助的对象涉及面越来越广,要主动做好救助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就必须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把强化基础,夯实基层,关注民生作为第一要务,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当前,我们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将“网格化”理念植入社会救助工作中,依托网格员对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将社会救助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同时,通过各途径和渠道配齐配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建立健全区(县)、镇(街)、村(居)、小组及网格员五级网络管理体系,实现“五级联动”,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城乡全覆盖。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加强队伍实践锻炼,围绕基层队伍素质提高,建立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教育培养机制,重点在思想上采取引、业务上带、能力上培等措施进行传、帮、带,有针对性地让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基层实践中得到历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研讨、学习观摩等活动,让基层人员敢于尝试、敢于突破、敢于创新,不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人才交流、激励机制,畅通人才交流的绿色通道,增加基层人员挂职锻炼或交流提拔重用机会,形成进得来、出得去、顶得上、用得好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坚持“三个一线”工作法,即了解情况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服务保障到一线,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不留死角,社会救助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督管理。

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就必须从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入手,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依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重点坚持做好三个结合:坚持做好长期公示和动态变化情况公示相结合的制度,各镇(街)在公共服务中心固定公示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对低保家庭进行长期公示;对新增、调增、调减等动态变化的,及时进行动态公示;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坚持做好备案制度与公开制度相结合,对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和临时救助的,要进行备案登记;按照《**市荣昌区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十公开”制度》的要求,对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低保、临时救助的要进行定期专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优亲厚友行为的发生。坚持做好信访举报制度与信息核查制度相结合,健全信访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在镇(街)及村(居)委会公示栏上,公开社会救助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加大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力度,做到有诉必问、有访必查、有错必纠,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信息核查制度,坚持逢救必查,加大信息核查比对力度,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积极加强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积极争取并密切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三)搭建信息办公平台,提高服务水平。

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社会救助工作资源共享、提速增效的重要手段,为实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就要适应新常态,逐步建立完善与市、区(县)、镇(街)、村(居)相连接的网上办公系统,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各项业务申报审批网络系统,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审批和资金发放全部实行网上办理。不断加强与同级部门之间的对接,实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系统联网和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救助联网,搭建起纵横相连的信息化办公平台,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平台,将工商、税务、人社、财政、卫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资源共享,综合运用,确保精准救助,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保障能力。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当前基层又面临公车改革政策的落地,要把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就要跟紧财政经费的投入,加大工作经费的预算,全面落实入户调查的经办人员误工补贴和交通补贴,参加评议群众的会议补贴等,充分调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主动性。对基层聘用的社会救助工作助理员,以及村(居)民小组长和网络员的待遇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落实一定的工作补贴,确保事有人干。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基础条件的建设,给予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机构运转及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即实行“一站式办公”,设立便民服务窗口,配套现代化设施设备,落实岗位人员,提高保障条件,方便群众办事。

(五)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救助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救助的管理服务方式升级,我们要积极探索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助推社会救助走向精细化和个案化。现阶段,可以探索两大类服务的购买:其一是购买管理服务,即在社会救助基层部门通过设置岗位或购买第三方社会自治组织服务等方式,充实和协助基层社会救助部门有效开展对象认定、家庭调查、个案发现等工作,确保抽查核准率100%,复审准确率100%。其二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项目机制。针对贫困群体的个性化需求,设计相应救助服务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发包,或者允许当地社会组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项目,经过政府评估后立项实施。在提供项目资助的同时,也可以运用财政资金积极吸引更多社会资源的投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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