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推进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面临较多问题》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一是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目前部分矿产品目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下降。
二是企业财务核算直接影响税率和折算率的确定。资源税的税率和折算率等的测算是根据矿产资源开采企业201*年-201*年生产经营状况确定的,企业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将直接影响资源税的税率和折算率等指标的建议意见。
三是砂石、粘土等品目从量计征单位换算需明确。目前砂石、粘土继续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计量单位由原来按吨改为按立方米,但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纳税人不能准确申报砂石、粘土的体积,税务机关只能依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数据征收,无法准确核定计税依据。
四是资源税减免政策需细化。现行政策规定,对实际开采年限15年以上的衰竭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但对衰竭矿山的具体认定、备案要具备哪些资料,没有明确规定。
五是部门配合有待加强。营改增后,地税失去发票管理职能,纳税人在经营地国税局或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是否扣缴资源税,地税征管人员核实难度较大,资源税收流失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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