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股市网络“黑嘴”影响资本市场稳定亟待整顿监管
股市“黑嘴”——一批没有证券从业资格却热衷于向股民指点江山的所谓股评家,活跃于街头巷尾、小报和博客,唾沫横飞间,他们或非法向股民收取培训费、信息费渔利,或成为一些市场操纵行为的帮凶。在监管部门的强力打击下,股市“黑嘴”一度偃旗息鼓。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一些互联网社交平台逐渐成为非法证券咨询的温床。此类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呈现传播范围大、资金流转隐蔽、监管职责不明晰等特点,亟待整顿。
一是股市“黑嘴”穿上了新“马甲”。
每天关于资本市场的各种小道消息在股吧、微博、社交网站等网络平台满天飞,其中不乏大量由个人或群体为实现特殊目的而捏造的虚假信息。当前,网上热门流行着一批视频网站,专门招募所谓“股评家”开设直播频道,以技术分析为名吸引投资者关注,进而提供收费投资咨询服务。投资者需付费在这些视频网站购买会员身份及代币,以换取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与所谓的“股评家”交流的权利、推荐个股等。这些视频直播网站为例,并不具备证券咨询业务牌照。
当前股市“黑嘴”还利用“微信”新媒体, 穿上了新“马甲”,推出了“众筹调研”的活动。所谓“众筹调研”,是指由某不特定个人在这一微信公众号上发起一个项目,经其简单审核后上线。网友可支付一定费用参与该项目,支付费用后得到一只股票代码。当参与网友达到发起人设定的下限后,发起人上传一篇关于前述个股的所谓“研究报告”,供参与集资的网友阅读。该机构对此类业务的监管风险并非一无所知。在众筹项目页面尾部,该机构用小字提示众筹研报不构成任何买入和卖出的投资建议,不对支持者的任何投资决策和投资结果负责。有一家平台去年第四季度上线,至今已成功发起数百个项目,每次集资规模少则500元,多则上千元。
二是相关规定严重滞后。
1997年,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证监[1997]17号)。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电话信息服务台、计算机信息服务公司聘请人员主持或传播第三条所述第(五)项信息时,被聘者或撰稿人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咨询人员。在其产品(软件)中刊载第三条所述第(五)项咨询报告时,报告撰稿人必须署真实姓名,并且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咨询人员。第三条第(五)项所称信息包括分析并预测证券、期货市场及个股、期货品种或合约的行情走势,提供具体投资建议的分析文章、评论、报告等。但在当下的互联网状况,与这些规定出台时相比,早已发生较大变化。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一些互联网公司容纳各类人士提供证券咨询服务,侵害了公众利益和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监管职责不明晰。
大多数从事股市“黑嘴”活动的相关互联网平台,在各自领域拥有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证件,这些都处于证监会的监管权限之外,这就使得证监会的监管措施难以直接奏效。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