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我国PPP存在多项问题亟待解决
6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国启动第三批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截至今年3月,财政部搭建的PPP综合信息平台收录各地的PPP招商项目7721个,总投资约8.8万亿元,涵盖了19个主要发展领域。 例如,投资538.95亿元的杭州市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投资145亿元的杭州—海宁城市轻轨工程项目都属于财政部第一批PPP示范项目。统计显示,201*年温州先后推出71个PPP项目中,已有10个项目成功引入社会“股东”,总投资额超过236亿元(来源:新浪新闻中心)。虽然中国的PPP项目总量持续上升,但执行阶段的项目数与入库项目总量相比,实际的签约率仅为4.8%(数据来源来源:凤凰财经综合),PPP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难题亟待解决。
一是主管机构交叉重叠,权责利界限难分清。管项目的发改委,管财政的财政部,管城市建设的住建部,管银行的银监会,PPP涉及的部门众多,但谁是PPP的第一主管机构,并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反映一个管项目一个管资金哪个都绕不开,而且双方在推广PPP的思路上还是有明显区别:财政部注重“稳”,发改委注重“推”。
二是上位法体系未建立,下位法冲突。目前尚没有一部比较完善的上位法律对PPP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出台的指导文件虽然指导精神大致相同,但细节出入较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PPP项目的实施和推进。201*年1月,财政部已率先完成《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但正式版本尚未公布。201*年5月,由发改委主导的《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草案》已经完成,标志着PPP上位法呼之欲出。但是从已经公布的版本可以看出,这两部法案之间的存在着一个很大的争议:PPP与特许经营有何区别?
三是地方政府信用缺位,社会资本顾虑重重。在地方财政压力剧增、融资渠道萎缩的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只是将PPP模式视作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大力推广PPP模式的目的在于替代原有的地方融资平台,并试图将债务杠杆强加给社会资本。“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理念并未得到正确的阐释。①政策变更风险;②政府兑现风险;③政府换届风险等使得社会资本方无所适从,十分被动。
四是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不到位,社会资本参与运营被动。201*年,财政部联合住建部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领域开展PPP项目推介工作,虽有所成效,但依旧困难重重,主要表现为市政公用相关领域价费体系较为模糊,财政补贴机制尚未完善,制约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的合理测算。
五是项目用地政策不确,土地取得困难。PPP项目公司应如何获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如何确保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的社会资本能同时通过招拍挂获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政策都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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