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反映农家乐遭遇用地瓶颈亟需引起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农家乐是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农家乐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用地扶持政策不明朗。在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背景下,我省于2007年1月正式出台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鼓励政策,要求合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特色优势产业功能,做到量力而行和适度开发。该政策总的原则是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稳步发展农家乐,并没有提出专门用于扶持农家乐发展的用地意见。虽然农业部于201*年8月下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用地政策,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发展农家乐等休闲农业,但目前仍没有相关相关实施细则出台,不具备操作性。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是农村建设用地资源紧缺。由于受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和农村“近期抓整治、长期抓集聚”等政策约束,目前规划上留给农村的新增建设用地本来就十分有限,而农村村民以申请宅基地的形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更受到诸多条件限制。如我省规定宅基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且将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均包括在宅基地面积之内。村民个人有限的建设用地资源和建筑使用空间,在满足日常生产生活后,很少再能腾出空间发展农家乐设施。如果以招拍挂形式获取国有建设用地发展农家乐,一方面将大大提高农家乐的经营成本,以新昌县为例,城郊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底价达每亩350万元,边远中心镇也达每亩60万元;另一方面也违背农家乐产业壮大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政策初衷,面临失去“农”味的风险。静州往事
三是违法用地现象日益凸显。农家乐作为农村一种新兴的综合型产业,既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农用地性质,又兼顾有商业开发,如果是农民个人利用原有住房(宅基地)开办的农家乐还要用于日常的生产生活,其用地特点决定了当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难以对其进行科学准确地分类和定位,也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管理。同时农家乐业主大量采用向村集体租地等形式,在明知自身项目需要农用地转用并进行征地的情况下,虚报、瞒报实际经营内容,规避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和监管,不但违法占用了土地,还侵害了被占地农民的利益。今年以来,就有贺家池生态乐园管理用房、游乐场,新昌县境内的龙山水库水上农庄和“十里潜溪”百丈风情山庄等多处农家乐设施因违法用地受到查处整改。二号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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