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商品展销会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监管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展销会以其商品种类齐全、物美价廉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和追捧,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道亮点,但在繁荣的背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商品展销会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一、商品展销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虚假宣传盛行。部分参展商以“厂家直销”、“大甩卖”、“大降价”等广告语吸引消费者眼球,实际上则是“标高卖低”,即先把价格涨起来,再以所谓的“低价”出售;部分参展商针对消费者钟意尝鲜的心理,虚假宣传商品产地,如长沙臭豆腐、台湾鱼丸、新疆羊肉串等随处可见,实际上这些商家根本不是来自这些名产地,产品也不是所谓的地方名品,仅仅是一些路边摊改头换面。
二是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当前,随着造假技术越来越先进,普通消费者根本难以分辨商品真假;加之展销会多数商家来自外地,流动性较强,部分商家仗着打一枪换一炮、“不做回头生意”的优势,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明目张胆在展销会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牟取暴利。
三是变相强制交易令消费者防不胜防。据报道,某展销会有商家打着某知名公司旗号进行有奖式销售,实际上,该抽奖活动奖项设置不全、规则不透明,还要求消费者必须另外付款购买抽到的奖品,否则不退抽奖费。所谓的有奖式销售演变为变相的强制交易,让不少消费者防不胜防、掉入商家精心设置的陷阱。
四是消费维权困难。目前,大多数展销会展销时间短、参展商来自五湖四海,而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不可能使用一、两次即能发现问题,待问题发现时,要找到商家已属不易;加之多数消费者根本拿不出消费凭证,使得维权之路更是难上加难,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当花钱买教训。
二、商品展销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组织者管理不力。201*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废止了《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工商部门不再审批商品展销会登记,办展的门槛降低。因此,部分组织者一味为了聚集展销商家人气,采取来者不拒、放之任由的态度,明知是“滥竽”、依然放进来“充数”,使得不少不良商家能够顺利参展、混水摸鱼。
二是监管盲区存在滋生违法。一方面,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展销会进行全过程规范,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部分法律的个别条款中对展销会的参展商有一些规范,让执法部门不知该从何管、怎么管。另一方面,商品展销会监管牵涉商务、工商、公安、城管、消防等众多行政部门,但又没有明确的牵头部门,致使各自为政、监管脱节,陷入谁都可以管又谁都不管或好事人人管、坏事没人管的局面;加之部分展销会是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各个部门更是唯恐避之不及。
三是参展商唯利是图。由于展销会流动性强,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展销会,更是“打一枪换一个阵地”。因此,不少参展商堂而皇之利用各种消费陷阱,哄骗消费者消费,甚至为了获取更为高额的利益,恶意欺骗、故意圈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三、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倡导理性消费。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曝光商品展销会的各类消费陷阱,引导消费者参加活动前应注意了解展销会主办方或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不能被其天花乱坠的宣传和所谓的低价折扣所欺骗;提醒其在选购商品时,应注意索取并保留购货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能够提供凭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封堵违法源头。各职能部门应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展销会组织、实施等全程指导、监管。一方面是制定出台展销会相关法规,明确主办者、经营者、各相关监管部门权利义务,确保各负其责。另一方面是督促展销会组织者认真落实展销会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参展商的主体登记信息、广告备案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要求参展商家落实服务承诺和质量承诺,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进货查验等制度,堵住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源头。
三是强化活动监管。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的展销会,应通过发文、召开部门碰头会等形式,明确展销会监管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细化工作分工、工作职责,确保监管有序。同时,各部门应强化对各类民间组织的展销会活动的监管,并及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展销活动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执法,以便各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对展销活动监管的合力。
四是注重消费维权。各部门可通过在展销会现场设置消费投诉流动站点,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展销会活动现场的举报、投诉。同时,工商部门应帮助展销会组织者建立健全侵权赔偿机制,落实“组织者—经营者”连带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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