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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B2C类电商平台充斥假货的原因及监管对策建议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1 22:49:33 | 移动端:基层反映:B2C类电商平台充斥假货的原因及监管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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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亚马逊、苏宁易购、聚美优品、唯品会及乐蜂网等B2C类电商平台凭借商品质量优势赢得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而实际上,B2C类电商平台仍有假货充斥其中。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在“双11”当天抽查的B2C电商促销商品中,发现有6家电商平台上的15批次样品属于假冒商品或高度疑似假冒商品,另有7批次的样品有问题。对此,工商部门作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B2C类电商平台充斥假货的原因分析

一是消费者愿意买单。随着B2C类电商平台“正品保障”、“假一赔五”等宣传语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消费者对B2C类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质量深信不疑,甚至存在B2C平台商品就是品质保证的错误观念。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的实施,加大了对消费者网购的保障力度,也加速了部分消费者防范意识的瓦解;加之假货外观与正品相差无异,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识别,消费者往往是真真假假分不清楚。因此,巨大的买方市场助长了B2C商家销售假货的气焰。

二是电商责任意识薄弱。虽然,电商作为网络销售平台的开办者和管理运营者,一再声称其具备严格的进驻商家资质审核,系统巡查、人工排查及与全球上千品牌协同打击假货体系及保证金、假一赔五、销售假货立即清退并永不进驻等制度,能够很好地约束经营者行为。但是,为树立电商平台的良好社会形象,汇聚更多的商气,即使发现有假货销售行为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在被有关职能部门抽检曝光或媒体曝光时,才会正义凛然站出来表示会“零容忍”处理。

三是网商对高额利润趋之若鹜。追求高额利润是商家永恒不变的宗旨。因此,在网商呈井喷式增长、微商大踏步前进的严峻形势下,部分商家尤其是新加入电子商务队伍的商家,便纷纷将目光投向了拥有巨大利润空间的假货市场。据报道,一位卖假货包的卖家每个月的销售额在五万元左右,利润大概在四万元以上;而一些假冒服装,有的以30多元一件的批发价买进,一挂上“外贸尾单”的标签就可以卖六七十元,利润都在100%以上。

二、加强对B2C类电商平台假货充斥现象监管的对策

一是强化网购教育引导。工商部门应广泛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通过发布消费警示、通报抽检结果等形式,向广大网购消费者曝光B2C电商平台商家销售假货的情况,使消费者认识到即使是B2C电商平台,仍有不良商家充斥其中,提醒其不要过于信赖其质量保障、假一赔五等承诺,尤其不要选择购买价格偏低实体店较多的所谓外贸尾单、清仓处理等商品。

二是引导电商加强管控。工商部门应主动深入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B2C电商平台,向电商宣传其作为网络销售平台的开办者和管理运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其充分认识到进驻商家销售假货对其平台形象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引导电商加大对进驻商家的管理,尤其注重将资质审核、主动打假、发现即清退并永不进驻等制度落到实处,不要让打假仅仅流于口头宣传或停留在形式上。

三是推进商家经营自律。工商部门应依托经济户口,对辖区进驻B2C网店的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定期不定期通过召开培训会、开展上门指导、进行个别约谈等形式,向商家宣传新《消法》、《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其法律认识和违法成本意识,使其牢固树立诚信、自律意识,不要为了贪图一时之利而铤而走险。

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工商部门应通过增加网上巡查频次、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力度等形式,强化对B2C平台商家销售商品质量情况的监管;同时,广泛利用消费维权、媒体曝光等渠道,扩大对B2C平台商家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督范围,并对发现的销售假货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打击,让违法经营户付出法律和金钱上的惨痛代价,形成想卖假货而不敢卖的良好互联网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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