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5月29日发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其基本目标是,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权利义务对等和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在学习内容上,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主要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方法上,要坚持集中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学法用法相结合等方式。在考核方式上,要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意见最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加强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二篇: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司发〔201*〕10号,201*年6月5日)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司发〔201*〕10号
(201*年6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委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权利义务对等和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学习内容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论述。
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目标和任务,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要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发展战略,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制度建设,重点学习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学习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1
加入世贸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了解我国为加入世贸组织而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及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应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
四、学习方法
坚持集中培训。培训是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形式。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要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要坚持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
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学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考试考核
要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要实行严格管理,力戒形式主义。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可与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六、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列入议程,明确职责,确保实效。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舆论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汇报。
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等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师资培训,继续建立健全各级普法讲师团。
要加强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监督。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特点,制定意见,部署安排,组织实施。
第三篇: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安排赛人普法发[201*]31号
人民路街道关于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各驻区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 1
政、依法管理能力,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权利义务对等和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学习内容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论述(请你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w.bsmz.net)。
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目标和任务,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要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发展战略,结合整顿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和诚信制度建设,重点学习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学习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入世贸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了解我国为加入世贸组织而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及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应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
四、学习方法
坚持集中培训。培训是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形式。各部门、各社区、各驻区单位要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坚持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
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健全党委(党组)
中心组学法,充分发挥法学专家、街道法律顾问的作用。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考试考核
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实行严格管理,力戒形式主义。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办事处党工委组织各部门、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可与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年6月11日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增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淮治市办[201*]1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安徽建设,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公司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切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我市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淮北,为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 1
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三、学习内容
“五五”普法期间,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宪法学习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好以下内容:一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二要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三要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四要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五要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1、坚持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参加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讲座学习内容要结合社会形势和实际工作。要采取措施确保到课率,提高讲座效果。
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学法效果。
4、坚持和完善干部职工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学以致用。广大职工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形成自主学习的良好氛围。每年自学不少于40个小时。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增强学习效果。
5、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6、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对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具有重要作用。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
作取得实效。
公司各部门要切实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工作议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党支部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公司党总支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司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要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公司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的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六五”普法期间局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和依法统计能力,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法对象
统计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学法内容
以全国普法办编写的“六五”普法指定教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
五、工作措施
1、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采取专题讲座、会议学习、观看录像等多种方式集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学习效果。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利用工作之余坚持不懈开展自学,注重学用结合。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法律六进”形式。
3、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因不依法决策,造成重大失误,实行责任追究。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措施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3、严格考核奖惩。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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