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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制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1 22:57:36 | 移动端:关于实行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制度

中共**市纪委

关于实行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蹒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谈话的目的。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是市委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第二条谈话的对象。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对象为: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市直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书记、主任、局长。

第三条谈话的内容。

(一)领导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抓好党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的情况。

(五)本地区、本部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沟通、研究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每次谈话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第四条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一)谈话工作年度计划由省纪委常委会提出。

(二)市纪委安排谈话前,要与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做好情况沟通。

(三)谈话前10天应将谈话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等事项,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人要根据谈话内容进行认真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分工,同镇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谈话,由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负责。

第六条谈话的要求。

(一)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一般每年安排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二)谈话要实事求是,对工作成绩应给予肯定,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提醒,对错误要批评指出。

(三)谈话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证廉洁从政的主题,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提高认识。

(四)谈话对象要根据市纪委提出的谈话内容,认真做好准备,如实反映情况。对谈话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

(五)市纪委负责做好谈话记录,每年将谈话情况综合向市委报告,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各镇纪委可参照此办法,开展谈话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从年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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