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工作整改措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结核病防治整改工作,确保结核病防控策略在我市顺利实施,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年上半年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鲁卫疾控字[201*]53号)要求,对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工作对策,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初诊患者数较去年同期下降;
(二)确诊患者数较去年同期下降。
二、整改目标
(一)可疑肺结核病人就诊率占辖区总人口的3%;
(二)积极发现结核病人,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医疗机构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100%,转诊率100%;
(四)结核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5%,总体到位率在9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领导
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在全球广泛流行,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重大公共问题和社会问题。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20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悬挂横幅、板报、宣传栏、宣传品等宣传方式,针对不同层次的人群,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深入开展结核病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国家对结核病人实施优惠政策的知晓率,营造我市结核病防治宣传氛围。
(三)加强疫情报告,积极转诊病人
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落实《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工作。
(四)构建三级网络,落实病人追踪
疾控中心、镇(街)卫生院(中心)和村卫生室(诊所)进一步完善三级追踪网络,对医疗机构报告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实施三级网络追踪,及时反馈病人追踪到位情况,不断提高病人追踪实效。
***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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