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宣传资料 尿毒症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众多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 贫的一种疾病。开展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可以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是关家尿毒症患者及家庭的爱心工程。
1、我市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什么时候正式启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1*年12月15日起对我市辖区内符合救治条件的尿毒症患者进行免费血透治疗。
2、哪些是符合免费血透救治条件的尿毒症患者?
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尿毒症需维持性血透的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免费血透救治,预防和治疗尿毒症血透相关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其他尿毒症患者血透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
3、符合条件的患者怎样进行申报?
由县级协调办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走村入户对所有人群进行初筛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尿毒症困难患者凭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填写《***省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患者审批表》,到县(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经民政部门对确诊患者身份认定后,由县级协调办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筹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4、我市免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是哪些?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我市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定点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公司中心医院、分宜县人民医院和渝州医院。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本人血透治疗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更换。
5、对患者进行血透救治所产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每人每周免费做2次血液透析,每年按52周计算。根据《***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5版)》,血液透析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一级医院320元/次。门诊与住院血透治疗的患者采用统一标准核报经费。结算办法:属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患者,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收费标准的85%报销;属地民政部门按收费标准的10%给予医疗救助;剩余5%救治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属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困难患者,由当地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收费标准的70%报销;属地民政部门按收费标准的20%给予医疗救助;剩余10%救治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治费用报销按照现行医保、新农合及医疗救助核报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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