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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文明商店本次活动评选条件和标准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1 23:00:29 | 移动端:争创文明商店本次活动评选条件和标准
争创文明商店本次活动评选条件和标准
  1、必须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亮证照经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2、诚信为本,要具备诚信条件,不售假冒商品及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饮品,无不良侵权记录与不良经营记录的,方具备参加评选资格;
3、商品摆放划行归类,货真价实明码标价;
4、不店外经营,不占道经营;
5、门前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不堆放杂物,不私设广告,不乱倒垃圾,不在门前晾晒衣物;
6、保持店内外卫生,环境美化、绿化、亮化;
7、维护好门前秩序,不允许乱停乱放各种车辆,不开展未经审批的各种活动;
8、热心参与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参与办法:符合条件的商家请到活动评选办公室(个私协会秘书处)填表登记,联系电话:2841369;联系人:周标娥。
申报截止时间: 4月20日
评选方式:参评商家名单由评选办公室汇总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于5月至12月期间对参与活动的商家进行实地考察及审定,并对最终确定的文明商店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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