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立交桥工程协助审计结果的报告
**市审计局:
根据《**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协议书》,自 2009年 8月 26 日至 201* 年2 月 8 日,我们承担了对**市科一路铁路立交桥项目的工程协审任务,本次审计得到了建设单位(**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代建单位(合武铁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公司)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已结束,现将协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立项文号
发改投资【2008】185号
2、资金来源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与**市分别分摊投资
3、工程规模、主要特征
**市科一路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位于宁西铁路里程K1044+775处。该桥为12+16+16+12框架桥,框架桥横向长38.5m,12m框架边墙厚0.75m,顶板厚0.7m,底板厚1.0m,框架净高6.6;16m框架边墙厚1.0m,顶板厚1.1m,底板厚1.2m,框架净高6m。
4、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四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合武铁路(**局管内)监理联合体**华东监理站
5、工期
2008年6月1日开工,2008年12月31日竣工。(来自科一路立交桥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6、工程招投标情况
该工程未进行相关工程招投标,由合武铁路(第一标段)**工程(路基、桥涵)原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即作为合武铁路**工程的一类变更。
7、工程设计、施工主要变更情况
设计变更,挡渣墙抬高增加造价约3.26万元。
8、工程质量情况
质量等级:线路合格。(来自科一路立交桥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后附的会议纪要)
9、各合同情况简介
合同工期为不超过180日历天,合同价款为暂定价为人民币3206.18万元,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确定。本工程决算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合同预算价按实调整,相关二类费用在结算时提供依据。
二、审计评价
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因各方面关系,实际委托合武铁路**有限公司进行代建。工程合同价经过发改委组织的专家鉴定,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工程投资控制较为有效。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工程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工程造价成本控制、工程款支付按合同实施,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实施施工。合同管理、变更控制科学合理,工程款支付适时、合理。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情况
1、造价审计的依据
1.1铁建设【2006】113号文颁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4】47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5】15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1.2现行的各铁路工程标准规范;
1.3竣工结算书(送审),工作联系单、签证记录及洽商记录等
1.4已审核的设计概算;
1.5代建合同;
1.6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1.7有关各方的会议纪要;
1.8竣工资料、竣工图纸、施工图纸及相关修改图;
1.9**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协审任务委托协议书。
2、审计的结果
施工单位已签证无异议的审定工程造价及核减额、核增额、净核减额:
本项目的送审金额为:40,399,022.00元,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资料,按审核依据得出项目的审定金额为:35,413,483.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肆拾壹万叁仟肆佰捌拾叁元整),审减额为4,985,539.00元,核增额为0.00元,净核减额4,985,539.00元。审定造价中含铁道部应承担的费用。
3、造价核减主要内容及其原因
造成工程造价核减、核增的主要内容及其原因的分析说明:主要为工程量、价的差异。具体如下:
3.1签证KYL-01:滑板、地锚梁、导向墩图纸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属于概算漏算。核减原因是属于单价核减,送审金额462,192.00元,审定406,827.00元,核减55,365.00元。
3.2签证KYL-02: 增加防护挖孔桩,本签证原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两侧铁路路基增加防护挖孔桩防护费用,属于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减原因是属于单价核减,送审金额746,644.00元,审定693,832.00元,核减52,814.00元。
3.3签证KYL-03: 线路防护D型便梁设计与实际数量不符,本签证原因:线路防护D型便梁概算列入数量与实际施工数量不符,主要是原编制概算时的线路股数为4股道,施工当期为6股道,另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在顶进时,在主便梁两侧挂D16便梁。具体数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增加架设便梁孔数及租赁天数,属于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减原因是属于量价核减,送审金额3,964,185.00元,审定2,148,758.00元,核减1,815,427.00元。
3.4签证KYL-04: 增加框架间填缝混凝土,签证原因:原概算未考虑此部分回填,费用也未列入概算,属于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减原因是属于量价核减,送审金额45,638.00元,审定35,798.00元,核减9,840.00元。
3.5签证KYL-05: 框架顶增设电气化接触网基础,本签证原因:原设计时,电气化铁路尚未建成,在科一路施工过程中电气化铁路铺设结束。增加的费用属于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减原因是属于单价核减,送审金额6,795.00元,审定6,430.00元,核减365.00元。
3.6签证KYL-06: 增加顶进挖除框架顶土方及补充道碴,本签证原因:主要增加了2股道增加的工程量,属于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减原因是属于单价核减,送审金额223,629 .00元,审定183,525.00元,核减40,104.00元。
3.7签证KYL-07: 挡碴墙高度需加高,本签证原因:设计变更,增加挡渣墙的高度,增加的工程量属于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减原因是属于单价核减,送审金额42,145.00元,审定34,136.00元,核减8,009.00元。
3.8签证KYL-08: 桥上护轮轨按新标准重**装,本签证原因:按铁道部要求,执行护轮轨铺筑的新标准,属于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减原因是属于单价核减,送审金额306,884.00元,审定149,364.00元,核减157,516.00元。
3.9签证KYL-09: 框架两侧混凝土垫块漏列,本签证是概算漏项,属于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减原因是属于量价核减,送审金额96,103.00元,审定64,691.00元,核减31,412.00元。
3.10高性能砼增加费,属于合同内费用,不予认可。送审金额829,000.00元,审定0.00元,核减829,000.00元。
3.11钢材调差,根据钢材报验单和相应施工期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钢材价差, 送审金额1,207,187.00元,审定748,260.00元,核减458,927.00元。
审核明细详见科一路立交桥工程价款审计比较表(一)、科一路立交桥工程决算审核汇总对比表及其他附表。
4、存在异议的工程造价及核减额、核增额、净核减额:
无异议;
5、对施工单位存在异议内容事项的解释、分析、说明:
无异议;
6、与初审审核报告中的审核工程造价相比,造成工程造价核减额变化的主要内容和原因:
初审报告是仅依据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文字资料。审核工作实施过程中,我们通过对工程实物的详细勘察,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单价在依据投标文件的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没有的项目,进行了市场调查,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给定,另初审施工措施方案未提供(如钢轨桩的打拔、便梁的假设孔数及租赁天数),后来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在这方面给予重新计算;钢材价差调整未提供钢材报验单,有些签证无证明资料等这是造成核减额变化的主要内容和原因。
7、其它有关说明。
四、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线索见下表:
1
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所有程序
是
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是
2.1
有无相应资质
有
2.2
有无经过公开招标、投标
无
2.3
是否存在挂靠
无
2.4
有无“明招暗定”串标行为
无
2.5
有无把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行为
没有
2.6
有无支解、转包、违规分包工程行为
没有
3
招标、合同签订是否存在问题
无
3.1
项目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是
3.2
合同签订是否真实、合理、合法
是
3.3
履行是否到位、执行是否严肃、效力是否体现
是
3.4
有无利用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无
3.5
有无因招标或合同原因引起的损失浪费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无
4
建设过程中质量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竣工验收报告
是
4.1
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引起返工、损失浪费情况
无
4.2
有无业主、监理指定供应商
无
5
工程变更联系单、经济签证是否存在不合理、与实际情况差别过大、严重失真问题
无
5.1
设计、监理、业主签证等手续是否完善、规范
规范
6
施工中有分歧问题及涉及造价审批是否及时完善解决
没有
7
其他存在的问题
/
五、审计建议
1、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量存在偏差,如:便梁架拆考虑不足,工作坑底板、滑床、锚梁工程量只计算一半等;建设单位管理费漏列。建议工程前期加强概算审查。
2、本工程结算造价已超概,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六、附件
1、国家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审核结果表一份;
2、工程价款审计比较表二份;
3、委托代建协议(合武协议[2008]8号);
4、其它需要提供的各式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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