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延边州获得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我市代表延边州接受了国家考核组的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发挥创建工作的激励和引领作用,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整体水平,在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残联的特殊作用,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创造载体,根据州政府残工委印发的《关于在全州开展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市)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珲春实际,现就我市争创全州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市)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以残疾人为本,有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水平。创建平台和载体,发挥残疾人的作用,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指数,使我市残疾人工作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在推进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延边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60%以上,并逐年提高。加强康复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依托市医院康复科,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村康复室,实现市、乡、村三级康复服务示范机构,引领带动全市康复机构发展,提高残疾人康复机构覆盖面。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 健全康复技术队伍,构建完善的康复机构和康复人才网络。严格规范做好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康复救助项目和机构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及时做好辅助器具的配发和指导使用工作。
(二)残疾预防宣传工作目标
加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试点工作。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建立新生儿残疾申报制度,实现早期干预。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营造非致残环境,减少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发生,重点做好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防范。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到201*年末,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0%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95%以上。
(三)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落实“一人一案”,多种形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残疾考生考试辅助政策,针对残疾考生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按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责任和社会义务。未达到比例的单位,要设定和预留出残疾人的岗位,提出招录计划。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人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制度。到201*年末,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落实扶持政策,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落实并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孵化服务,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和扶持政策,201*年,建立1个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借助“互联网+”行动,帮助和扶持残疾人依托网络实现就业创业。多种形式扶持残疾人就近就便在社区和居家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业示范点建设。
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精准就业服务工程,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向社会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试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五)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给予重点保障,按不低于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及时得到相应的救助。
建立和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两项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8%以上和96%以上。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和通信、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比照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实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免费,三、四级残疾人半价乘坐市区公共汽车优惠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残疾人普遍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到今年末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2%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探索政府全额补贴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动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化运行,努力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积极培养托养服务人才,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积极为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标准与规范,扩大残疾人受益面。充分发挥州、市两级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并在扶贫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到今年末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助力度。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及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其掌握一至两项致富技能。认真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 “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残疾人通过法治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营造尊重和理解残疾人、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
(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信访维稳工作排查、交办、督查、化解、问责工作机制,全面夯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信访形势总体向好,有效维护残疾人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州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八)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及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扎实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居家出行条件。
(九)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目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大局。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重大活动或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完成“两刊”征订工作。开展各种形式助残活动。
(十)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大局和全民健身工程,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加强残疾人体育“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建设和健身指导员培养,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积极参加全州残疾人运动会。充分发挥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的作用。建设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群团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保证残联残疾人干部比例。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队伍建设,推进残联供给侧改革,建立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搭建残疾人工作者发展平台,大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爱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精准服务能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适应新形势的创新能力。推动落实专职委员培训及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圆梦微心愿群,使每位专职委员就地就便为身边的一至两位残疾人实现梦想。夯实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服务台账,只要有残疾人的地方就有志愿者服务队,只要残疾人有需求就有志愿服务。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 “邻里守望”志愿助残活动,搭建助残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脱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形成立足城乡、贴近残疾人需求、直接服务残疾人的品牌。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重视并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为专门协会落实场地、经费,定期听取专门协会工作汇报,建立有效采纳专门协会意见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
(十二)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和综合管理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服务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动态更新工作。出台配套文件;将动态更新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业务培训、录入设备配置,信息数据分析研究等工作需求。
抓住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抓好动态更新过程管理,统一标准、口径和方法,加强动态更新人员培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做好动态更新入户登记调查;建立健全信息自查互查审核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切实保障数据质量;严格执行全省动态更新工作进度,及时报告本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关键节点任务不推迟、不拖延。
健全组织队伍,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及时补充与残疾人直接相关人员充实一线调查队伍,调查工作分解落实监督到位,为动态更新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十三)残联党建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残联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残联实际,制定有效载体,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四个意识”,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全局工作的重要作用,推进残疾人事业供给侧改革,打造服务品牌,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残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和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制定下发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资金经费保障
实现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市的各项目标,特别是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无障碍融入社会等方面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应的工作目标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投入。
(三)人员队伍保障
残疾人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更需要残工委成员单位、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全身心的投入。要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保证在每一个节点上不缺位,只要有残疾人的地方就有残疾人工作者,只要有残疾人的地方就有精准服务。
四、方法步骤
创建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年至201*年),市政府残工委负责按照标准全面组织和实施。
(三)总结和完善阶段(2019年上半年),按照创建标准,全面总结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查遗补漏,及时进行整改,做好迎检工作。
附:延边州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市)验收指标
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市)验收指标
1、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
2、201*年底,各县(市)建设有1个县级、1个乡级、1个村级康复服务示范机构,201*年底,各地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站。
3、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 使其熟练掌握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加强对基层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管理人员的培训。
4、严格规范做好国康复救助项目和机构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按照精准服务的要求做好辅助器具的配发和指导使用工作。
5、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做好残疾人特殊节日活动总结和信息收集工作。宣传残疾人康复的政策项目,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
6、编制实施我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7、组织实施扶残助学项目。通过宋庆龄基金会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筹集资金,建立“延边州残疾人家庭教育基金”。
7、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按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责任和社会义务。
8、建立举办全州残疾人产(作)品义卖活动机制,提高残疾人产(作)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1*年所有县(市)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9、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 201*年前,各县(市)建立1个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借助“互联网+”行动,帮助和扶持残疾人依托网络实现就业创业。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精准就业服务工程,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普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1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给予重点保障,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2、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到201*年两项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8%以上和96%以上。
13、到201*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2%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
14、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到201*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存量任务,改造率要达到100%。
15、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州级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16、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并在扶贫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到201*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要达到100%。
17、深入贯彻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考核、评估。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资料、有归档。
18、争取县(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残疾人事业及惠残助残政策,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19、做好重要节日、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信访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始状态。
20、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年度信访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上级交件办结(答复)率要达到100%,力争不发生非正常越级访、非正常集体访。
21、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健全领导接访机制,规范“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运行。
22、充分发挥县(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做到有议事机构、有规章制度、有责任人员、有工作经费,确保法律援助转介率和法律服务率达到95%以上。
23、成立由县(市)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24、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并将该规划或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25、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确保新建或改(扩)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重点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托老机构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全面完成本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26、政府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配置无障碍设备,在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27、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主要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28、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
29、完成上级下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0、本地党委宣传部门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大局并出台相关的文件或规划。
31、每年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发表、播报残疾人工作,发表有关残疾人事业的通讯、消息等10篇以上。
32、在重大节日活动开展有影响力的社会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理解残疾人、关注和支持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33、开展“你是我的眼” “阳光行动”等助残活动。
34、完成“两刊”征订工作,并发放到人到户。
35、充分发挥县(市)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的作用。统筹县(市)图书馆资源,创造条件为农家书屋、社区活动室配备图书和阅听设备。
35、培育壮大残疾人文化创意、书法绘画、编织雕刻等文化创业的交流展示平台、孵化基地,建设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
36、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大局和全民健身工程,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加大体育彩票对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投入力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37、加强残疾人体育“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建设和健身指导员培养。
38、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推动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
39、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大力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运动,巩固聋人足球和特奥足球的比较优势,探索和培育残疾人坐式排球,利用地域优势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
40、加强运动员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41、努力拓展残疾人冬季体育运动项目,推动残疾人冰雪运动发展。
42、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群团改革的要求,完成残联群团改革工作。
43、按时规范做好残联组织换届工作,加强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保证县级残联(正式编制)有15%以上的残疾人。
44、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定期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
45、落实专职委员培训及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46、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圆梦微心愿群,使每位专职委员就地就便为身边的一至两位残疾人实现梦想。
47、扎实开展志愿服务,通过有效载体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
48、为专门协会落实场地、经费,定期听取专门协会工作汇报,将专门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
49、要按标准核发残疾人证,发挥残疾人证的作用。
50、建立稳定的动态更新队伍,出台配套文件(包括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培训细则、质量监督细则、工作调度报告制度等)。将动态更新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业务培训、录入设备配置,信息数据分析研究等工作需求。
51、加强动态更新人员培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做好动态更新入户登记调查;严格执行全省动态更新工作进度,及时报告本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关键节点任务不推迟、不拖延。
52、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53、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对党建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54、进一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有国家、省、州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55、结合残疾人实际,有效设计载体,为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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