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开展“百日河流大清洁”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大排查的结果,以问题为导向,以上级要求为工作标准,确保年内缓解每条河流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做好“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工作的落实,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这次“百日河流大清洁”活动,对河流内各种影响行洪、污染水质(包括污水排放、垃圾堆积、违法种植与建筑、采砂等,下同)攻坚整治,全面实施在河流内倾倒垃圾、种植、建筑、采砂和排放污水管控,确保河道水流通畅、水质达标、行动合法。
二、清洁范围
全县49条河流及其流域内的水库,其中县级河长管理的12条,乡、村级河长管理的37条。
三、清洁任务
(一)全面治理河流内垃圾,达到河流内无任何垃圾堆积标准。对河道内长时间堆积垃圾堆进行一次彻底清理疏通,全面消除河流垃圾;增设沿河乡(镇)村垃圾处理、转运点,实现沿河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
技术指导和验收单位:县住建局
(二)全面治理河流污水排放,确保河流水质清洁,达到三类标准。一是对水源地保护的北汝河、马兰河两岸公里范围内杜绝新上养殖、化工、旱厕、选矿企业,迁出原有养殖、化工、旱厕、选矿企业,禁止任何污水排放;二是对非水源地保护的其他河流,杜绝小化工、小冶炼、小养殖、旱厕等污染物直接排入河流,实行达标排放。对已建成的此类企业实施关、停、转、治等措施,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
技术指导和验收单位:环保局
(三)全面清理河道内违法建筑物、高杆作物、树木等影响行洪障碍物,实现河流水流通畅。依法拆迁侵占河道违法住房、厂房等建筑物,依法清除河道内树木、农作物等种植物,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
技术指导和验收单位:国土局,农业局,县林业局
(四)全面整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实现河道采砂秩序有序、环保、合法。对水功能区以外且环保措施不达标的砂场关停进行整顿;对水功能区、禁采区的砂场坚决取缔。对水功能区、禁采区的砂场逐步拆除;对水功能区以外且环保措施不达标的砂场,采取兼小保大、资源整合、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技术指导和验收单位:水利局,环保局
四、任务分工
(一)县级河长管理的12条河流
责任领导:12位县级河长
牵头单位:相关助理单位
责任单位:河流涉及乡镇
(二)乡级河长管理的37条河流
责任领导:各乡镇总河长
牵头单位:相关助理单位
责任单位:河流涉及的行政村
五、时间安排
整个活动计划100天,从201*年9月23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时间安排201*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县各类新闻媒体要利用该段时间宣传该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活动的意义。
(二)第二阶段,针对每条河流,制定具体每条河流的清洁方案和安排,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时间安排201*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三)第三阶段,全面实施河流清洁活动。时间安排201*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整改提高。时间安排201*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五)第五阶段,总结表彰。时间安排20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协调、指导全县“百日河流大清洁”活动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是具体组织实施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守土有责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整治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措施,加强对工作开展的督促、检查、指导。
(二)完善投入机制。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百日河流大清洁”活动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根据实际工作承担量和成效,奖励河流治理任务繁重、成效显著的单位。各乡(镇)、工业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百日河流大清洁”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探索引进市场机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整治服务外包,试点推行在政府监督管理下的外包整治服务模式,多手段推进河流垃圾整治。
(三)加强管理执法。“百日河流大清洁”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在河边、河道内倾倒垃圾、种植、建筑、排放污水、乱采砂等违法行为。有条件的乡镇基层巡河员可及早上岗,做好河道日常巡查,及时反馈河面保洁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引导公众参“百日河流大清洁”。
(四)强化考评问责。实行阶段督导通报制度,各乡(镇)、工业区要将每周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定期对各地“百日河流大清洁”阶段性进展进行检查、督促,并定期向全县通报阶段性进展。对于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时整改;实施活动整体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协调县直有关单位组织对各地“百日河流大清洁”成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向全县通报。
(五)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除要确定一名副职、抽调专门业务骨干参与该项工作外,要统领组织好责任单位开展好该项工作;各责任单位必须派出熟懂业务的同志,按照牵头单位规定的时间、分工参加“百日河流大清洁”活动,并完成相应任务。各乡镇也要确定一名副职、抽调专门业务骨干专门做该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被抽出人员全身心投入排查工作,对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影响工作的,已经发现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新闻中心、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将“百日河流大清洁”方案、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向社会公开,使该项活动家喻户晓。并定期公布治理进度,及时报道各单位工作动态及成效。
(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效果。各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将每周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河长办,县“两办”督查室要定期“百日河流大清洁”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并定期向全县通报阶段性进展,对于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协调有关牵头单位组织对“百日河流大清洁”活动整治成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向全县通报。对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同时敞开投诉渠道,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对“百日河流大清洁”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确保“百日河流大清洁”活动真正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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