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权包处置程序
1、根据市政府(主管部门)文件(授权),分析确认回购国有企业金融债权包项目情况(含该项债权是否移送司法机关、所涉及的资产查封冻结状况、有关债权债务及该项资产市场评估值是否低于回购成本,回购后是否存在风险等);
2、与债权人磋商回购方式及回购金额,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3、根据市政府核准的债权包回购金额,向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购买债权包所需资金;
4、与债权人签订回购债权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债权回购款项及向债权人接收金融债权包全部资料;
5、向债权关联企业发送债权转移的函及债权催收通知书,(如有担保方,亦向担保方发送担保履约通知书);
6、如该项债权已移送司法机关,协调债权人向司法部门提交执行人变更申请,并查询该项资产是否涉及查封冻结及轮候查封等,如存在轮候查封等情况,可与第三方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依照法院判决执行;
7、如该项债权未移送司法机关,可先行与债务人和第三方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依照法院判决执行;
8、向法院申请资产处置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后,再向法院申请案件终结执行;
9、向上申请处置债权包工作经费;
10、完成债权包项目结案报告、资料装订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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