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护林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要求,2007年我市开始海防林建设。全市海防林任务为30943亩。在省林业局的指导下,在市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2007年、2008年分别完成8155亩、12030亩,合计201*5 亩的海防护林造林任务。根据规划和安排,我市2009年海防护林造林任务为10000亩。为做好今年的海防护林建设工作,全面完成任务,根据有关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与布局
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紧密结合海南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市沿海绿色屏障。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
目标与布局:今年建设目标为10000亩。涉及海头、排浦、白马井、新州、三都、峨蔓、木棠、光村等八个沿海镇(详见任务安排附表一、附表二)。
二、建设内容
全市8个沿海乡镇从海岸高潮水线以上适宜植树的地点开始,向内陆延伸200米(个别可加宽至400米范围)及适合种植红树林的滩涂地为营造海防护林用地。建设内容具体为:
1、残次林更新造林
计划安排500亩。主要分布在光村镇沙表头村、峨蔓镇东岸村等。做法是对林龄老化、防护功能下降,或者经过多次采伐而沦为疏林地的有林地块,进行改造。
2、荒山地造林
计划安排1700亩。主要分布木棠、峨蔓、三都等镇岩岸地区。做法是安照常规的方法进行造林。
3、补植造林
计划安排3000亩。主要分布在木棠、峨蔓、三都等镇岩岸地区造林难度大的岩石裸露地,难以实施全面造林的。做法是采取见缝插针的方式,进行补植造林。树种为榕树、大叶相思树等,每亩株数30-40株,使林地向天然灌木林与人工阔叶树混交的森林类型演变。如补植株数达到100株时,可纳入荒山地造林任务。
4、退耕还林
计划安排800亩。主要安排在海头镇白沙地村、排浦镇瓜兰村、白马井镇和能村等。做法是在海防护林地范围内的农作地实施退耕还林。
5、红树林造林
计划安排4000亩。主要安排在新英湾内,包括新州、木棠、光村、三都等镇。做法是在滩涂泥地选择最高潮水位小于一米、海浪平缓、无污染的地块进行采种直播或用种苗造林。
6、退塘还林
2008年我市退塘还林任务为656亩。至2009年7月,已退塘386.2亩,未退塘269.8亩。未退塘中,
已签退塘协议但未退塘的有142.9亩,未签订退塘协议的有126.9亩(详见附表三)。主要分布在海头镇红坎村委、排浦镇和丰、昌王村委、光村镇泊潮村委和银滩、峨蔓镇下浦村等。按照规定,在基干林带范围内的高位虾塘,都要退塘还林,以确保沿海防护体系的整体性。市农业工作委员会、有关镇要密切配合,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9月底完成退塘还林工作。
三、造林模式及树种的选择
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取不同的树种分别进行配置:
1、木麻黄:适宜沙岸地段的造林地。
2、木麻黄+相思类:适宜泥岸地段的造林地。
3、相思类:适宜泥岸或岩岸的造林地。
4、多树种包括乡土阔叶树种混交:适宜村庄等居民点附近的造林地块。
5、红树林:适宜滩涂泥地。
四、投资标准
造林经费包括种苗费、林地清理费、整地挖穴费、肥料费、定植费、作业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和第二、第三年的补植、抚育费等。造林、补助的投资标准为:
1、残次林更新造林:每亩360元。
2、荒山地造林:每亩360元。
3、补植造林:每亩280元。
4、退耕还林:每亩560元,其中造林经费360元,退耕户补助200元。
5、红树林造林:每亩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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